改革情況
2003年6月,中央召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全國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2009年7月,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中宣部、文化部下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改革逐步向縱深拓展。
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下發《關於加快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任務,改革進入攻堅克難、全面推進新階段。
2012年6月28日,遼寧人民藝術劇院剛剛改制成為“有限公司”,在瀋陽揭牌成立。
2012年8月14日,江西省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支持轉企後國有文藝院團發展的暫行辦法》,在加大財政投入、稅收優惠、基礎設施、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大對轉制院團的扶持力度。
2019年1月22日,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
考試介紹
《試行辦法》圍繞舞台藝術創作、演出、普及設定了考核指標體系。藝術創作是國有文藝院團從事藝術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核心環節,《試行辦法》把國有文藝院團年度創作的內容作為考核的重要項目,包括院團在考核年度內原創、改編、復排、移植或者引進劇(節)目等活動。演出是國有文藝院團實現社會效益的主要方式,《試行辦法》在演出方面設定了一些指標,比如演出場次、觀眾人次、觀看滿意度等普及是國有文藝院團擴大舞台藝術公眾參與、提升社會藝術素養的重要手段,《試行辦法》從藝術知識和藝術鑑賞普及活動、藝術培訓、藝術傳播推廣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整個考核總分為100分,創作和演出加起來占80分,普及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