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把文化創意產業放在優先發展位置,繼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轉變工作作風,改進服務方式,最佳化發展環境,強化首都功能定位,緊抓奧運發展機遇,通過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扶持優勢企業,打造馳名品牌,逐步形成高端、高效、高輻射力的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大力提升北京的文化軟實力和城市影響力,促進北京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發展目標
“十一五”期間,通過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進一步提升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和文化創意產業主導力量的影響,增強文化創意產業創造社會財富和就業機會的能力,使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首都經濟的重要支柱,把北京建設成為全國的文藝演出中心、出版發行和著作權貿易中心、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交易中心、動漫遊戲研發製作中心、廣告和會展中心、古玩和藝術品交易中心、設計創意中心、文化旅遊中心、文化體育休閒中心。規劃期內,預計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左右,到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2%。
重點工作
“十一五”期間,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著力做好十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營造良好環境,制定並完善有利於文化創意人才發揮作用、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二是創新體制機制,加大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三是調整產業結構,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建設功能完備、布局合理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四是整合優質資源,培育擁有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市場競爭力較強的文化創意龍頭企業;五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批具有國際水準、北京特色的文化精品和知名品牌;六是精心運籌謀劃,做好奧運會場館的賽後利用,為文藝演出、廣告會展、文化旅遊、文化體育休閒等開闢新的空間;七是增強創新能力,建設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文化創意產業創新體系;八是推進科技套用,促進高科技同文化內容的融合,提高文化創意產品的質量和水平;九是完善產業鏈,加強社會相關行業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配套支撐;十是面向國際國內市場,建設發達的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網路。
主要任務
(一)文藝演出充分發揮北京地區現有演出場所功能,挖掘單位內部有條件的演出場所面向社會開放,精心打造特色演出場所。重點完善和發展“一街兩邊”文藝演出帶,即充分利用長安街沿線及周邊區域的國家大劇院、人民大會堂、北京音樂廳、長安大戲院、保利劇院、中山公園音樂堂、首都劇場等演出場所;扶持梨園劇場、老舍茶館、湖廣會館、天橋樂茶園、正乙祠戲樓、廣德樓戲園等場所的特色藝術演出;支持工人體育館、首都體育館、朝陽公園、奧運村等場所的時尚演出;完善北京之夜劇場、崇文工人文化宮紅劇場、朝陽劇場等場所的文化旅遊演出,鼓勵創辦新穎的大型旅遊文化演出。鼓勵和支持城區特色劇場演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興建演出場所。繼續推進西單劇場、北京大馬戲場、吉祥戲院、中國木偶劇院、中和戲院、廣和劇場、雙井劇場的重建、新建和改造項目;積極扶持區縣專業劇場和營業性大型露天演出場所建設。開發利用郊區(縣)演出劇場,鞏固和提升周末演出場的質量和水平,促進郊區(縣)演出市場的繁榮發展。支持演出場所實行院線制改革和國際標準9001認證工作,組建劇院院線管理公司。
繁榮文藝創作,豐富首都舞台,繼續大力弘揚京劇崑曲等民族特色藝術,積極發展各種藝術門類的劇目創作,提升交響樂、歌劇、芭蕾舞、話劇等藝術演出水平,鼓勵流行音樂、現代歌舞、綜藝表演等時尚演出;吸引海內外優秀文藝院團來京演出,支持各類國內藝術表演院團向海外拓展。重點扶持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北京京劇院、北京交響樂團、北方崑曲劇院等具有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鼓勵和扶持藝術創作,推出一批優秀舞台劇目。
深化經營性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支持北京兒童藝術劇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木偶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雜技團有限公司面向市場,增強活力,做強做大。支持中國木偶藝術劇院建設“木偶城堡”大型室內主題樂園,探索在北京和全國進行連鎖經營;支持中國雜技團建設北京大馬戲場。積極推進其他藝術院團內部機制改革,增強活力,改善服務。鼓勵和支持不同所有制藝術院團共同發展,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發揮北京演出行業協會的作用,培育發展各類演出經紀機構,扶持10家以上綜合文藝演出機構。建立城市演出協作網,健全票務連鎖服務網路,改善條件,提高服務水平。
著力打造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文化活動品牌,辦好北京國際戲劇演出季、北京國際音樂演出季暨北京國際音樂節、北京國際舞蹈演出季、北京新年音樂會、“相約北京”等大型演出活動,提升文藝演出的國際化水平。辦好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文化節日活動,傳承光大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辦好奧林匹克文化節。支持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開幕式、閉幕式、火炬傳遞等大型文化活動。利用奧運契機,舉辦各類文化創意活動。支持創辦“北京國際木偶藝術節”,加強優秀演出項目的海外推廣,探索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的有效途徑,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力。
發揮資源優勢,推進首都現代出版產業,重點發展出版物策劃創意和市場交易,綜合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設立“北京新聞出版著作權創意成果獎”,完善現有出版物評獎和獎勵制度。建立健全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審讀、評估、鑑定、監測體系和網路出版監測體系。繼續實施國家和市級出版物出版工程,繼續實施精品戰略,著力培養一批國際知名的圖書、報刊、音像等出版物品牌和知名出版企業,辦好北京圖書節、北京書市、北京網際網路出版產業發展論壇、春秋兩季國際著作權展示會等品牌活動。支持辦好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創辦“中國閱讀節”。支持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團轉企改制,最佳化業務結構和發行平台,使其建設成為首都一流全國知名的出版集團。加快推進首都出版創意和國民閱讀促進中心的建設,將其建成一流的出版創意產業聚集區、重要的國民閱讀促進基地。到2010年,形成40家期發行量達到25萬份以上的品牌報刊,實現發行行業銷售收入300億元。
加大著作權保護力度,建立和完善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和著作權資源中心、出版物信息處理和產業促進中心,重點建設國際著作權貿易中心,構建發達的著作權貿易和服務體系,推動著作權輸出和出版物出口。加強著作權立法和研究工作,實現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到2010年,實現輸出著作權數量翻一番的目標,提高民族作品在國際著作權市場上的占有率。
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現代物流和網路書店等現代出版物流通系統,發展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出版物網上銷售等新型業態,推動企業網上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建設。大力推進圖書交易市場建設,構建完善的圖書銷售網路。加快推進北京圖書大廈二期、中國文化遺產書店、北京圖書音像文化城等網點建設;合理設定出版物發行網點,支持北京發行集團發展連鎖經營業務,鼓勵服務業企業通過加盟、特許等多種形式參與出版物連鎖業務,支持城市捷運、郵政系統利用現有報刊零售網點發展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鼓勵發展出版物連鎖經營和網上書店。推進北京出版發行物流中心建設。
支持印刷企業、複製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鼓勵發展數字印刷,大力發展包裝裝潢印刷、精品印刷、高檔彩色印刷。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術先進的印刷複製基地,規劃建設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興、通州、順義為外環,朝陽、海淀為內環的雙環印刷複製產業帶,建設北京印刷複製業信息管理系統,使北京成為重要的國際印刷複製中心。到2010年,北京印刷產業年產值超過100億元,複製企業實現年產值5億元。
大力發展廣播影視內容產業,鼓勵廣播影視節目創作,推動生產製作和交易企業的聚集。重點建設以中央電視台、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北京電視台為主的CBD廣播影視產業集聚區。重點培育5個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年銷售額達2億元以上的大型影視製作企業,打造一批廣播影視產業品牌。支持中國影視基地、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廣播影視節目創新,發揮電視劇在內容產業中的龍頭作用,促進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動畫製作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做好廣播影視精品展播展映活動。構建廣播影視節目行銷網路,促進和擴大廣播影視節目交流交易。
著力提高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科技含量,推進廣播影視製作、傳輸、播映、存儲、交易及影視衍生產品開發等領域的數位化。積極實施有線電視數位化整體轉換,拓展數字廣播電視業務,擴大寬頻數據業務市場份額,推進付費廣播電視發展,建立和拓展從節目製作、播出到傳輸、分配的廣播電視產業鏈。積極發展移動電視和樓宇電視、戶外大螢幕電視,發展移動多媒體廣播、網路廣播電視、手機電視、IP電視、視頻點播等新興業務,鼓勵影視製作經營機構製作和提供適合新興媒體業務運營的節目和服務,培育和開發廣播影視多樣化、個性化消費市場。
支持北京市電影公司轉企改制,推動電影院線制公平競爭和發展。大力發展社區和農村數字院線。加快螢幕建設和影院數位化進程,推動多廳影院建設。到2010年,全市實現電影螢幕數比2006年翻一番,電影票房收入達到4億元。
重點建設以中關村科技園區為核心,由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石景山園、雍和園組成的國家動漫遊戲產業(北京)發展基地。支持石景山區規劃建設數字娛樂體驗、競技中心區,支持海淀區、東城區規劃建設動漫遊戲研發銷售區,支持大興區建設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扶持通州區三辰動漫遊戲產業基地發展。推進北京歌華創意產業中心、北京電視台北京動畫製作中心等一批重點項目的建設。
充分利用優秀民族文化資源,研發和製作具有民族性、原創性的動漫遊戲產品。重視和加強歷史傳統文化資源的利用,關注手機遊戲、電視遊戲等新興產品市場的開拓。推動企業開發具有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的網路遊戲通用引擎技術。加快發展民族動漫遊戲產業,到2010年,培育5家年產值過億元的大型動漫遊戲企業,推動2至3家企業上市,推出遊戲產品100種,年產值達到8億元以上。
利用北京地區有線網路和眾多主流入口網站資源,構建完備的網際網路遊戲運行平台,設立動漫遊戲產業信息和人才交流平台。推動企業開發具有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的網路遊戲引擎、智慧型化人機互動、分散式計算等關鍵技術。設立北京市優秀國產動漫作品獎和優秀民族原創遊戲作品獎。
全面貫徹實施《關於加強北京市網路文化建設的意見》,加大對網路文化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政策扶持,培育市場競爭力較強的網路文化企業。支持市屬重點網站、市屬新聞媒體網站和文化類優秀網站開闢新興增值業務。利用商業網站的優勢,擴大優秀網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發揮網路教育作用,推動建設學習型城市。引導風險投資、銀行資本進入網路文化市場,探索國有文化資本投資網路平台的有效途徑。支持網際網路出版網站在國際國內證券市場上市融資。組織開展“網路文化精品”年度評獎活動。建立“北京市文化經典線上文庫”。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促進會展業發展,重點建設奧運場館會展區、新國際展覽中心。支持利用既有文化設施舉辦展示陳列活動,充分發揮國家博物館、國家美術館、首都博物館、中華世紀壇、中國電影博物館、北京展覽館、全國農業展覽館等標誌性文化設施的展示陳列功能。
培育標誌性品牌會展,繼續辦好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北京國際汽車展等展會,支持舉辦中國國際服裝服飾博覽會、北京國際體育用品博覽會,提升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中國國際網路文化博覽會、北京廣告博覽會等精品文化會展,重點發展專業化、特色化會展。堅持國際、國內會展並重,吸引國內外會展商在京舉辦會展,吸引國際著名會展商在北京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申辦國際組織的專業會議和展覽。鼓勵發展會展服務業,建立健全會展服務體系。到2010年,文化會展總收入年均增長20%以上,經全球展覽協會認證的名牌展覽達到15個以上。
充分發揮廣告媒體市場的優勢,積極促進網路廣告等新興廣告媒體的發展,積極組織參與“中國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扶持一批知名廣告公司樹立品牌,打造本地旗艦企業,全面提升廣告業的整體水平。加大對廣告方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規範戶外廣告設定和管理,引導全社會重視公益廣告事業。
重點建設北京古玩城、潘家園舊貨市場,加快建設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區。以琉璃廠大街、南新華街為主體,建設琉璃廠文化產業園區。以小堡村為核心,規劃建設宋莊原創藝術集聚區。繼續推進崇文區傳統工藝美術基地、紅橋市場等集聚區建設。支持辦好中國古玩藝術品交易博覽會,支持行業組織或企業舉辦北京中國文物藝術品展示及收藏高端論壇。
引導古玩藝術品拍賣企業規範運作。支持高端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做強做大,提升國際化水平和行業附加值,打造馳名品牌。到2010年,爭取將北京建設成國際古玩藝術品交易中心之一,古玩藝術品交易額突破100億元,爭取達到120億元,力爭境外回流文物占全部拍賣品總量的20%左右。
扶持現代藝術品業發展,鼓勵興辦藝術品經營企業,建立健全當代藝術品市場。支持在王府井、西單、前門等繁華街區設立藝術品銷售展示區。支持利用閒置廠房規劃建設藝術集聚區,吸引國內外藝術家、收藏家和文化機構入駐。促進藝術品銷售與家居裝飾、文化旅遊的結合,開拓藝術品新的消費市場。建立健全藝術品市場規範,規劃市場交易行為,加強行銷和稅收管理。積極支持工藝美術品生產、銷售和出口。
積極占據全國設計創意產業高端,重點發展工業設計、軟體設計,大力發展建築環境設計、工程設計、平面設計、工藝美術設計,積極培育服飾設計、諮詢策劃,壯大設計創意產業規模,大幅提升創意能力和水平,使北京成為創意之都、時尚之都、軟體之都。
支持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快設計創意產業公共平台建設,打造軟體產業公共技術支撐平台、工業設計條件平台、平面設計支撐服務平台、數字著作權保護平台。規劃建設一批創意設計產業集聚區,促進設計資源分工協作體系的建立。培育10個自主創新能力強、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和競爭力的創意設計品牌企業。重點建設北京DRC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北京軟體產業基地、積體電路設計園、北京時尚設計廣場、百工坊工藝美術設計創意產業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促進一批有影響力的設計企業和機構聚集,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設計大師。
大力推進設計創意產業活動。創辦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北京設計創意展,舉辦北京設計創意產業大會、2009世界設計大會。舉辦“中華民族服飾與奧運同行--迎奧運中式服裝創新大賽”。利用跨國公司設計機構向中國轉移設計外包業務,開展市場推廣和設計交流活動。鼓勵設計創意企業和機構參與國際展覽、學術交流、項目合作和國際設計創意類獎項的評選。支持具有民族傳統文化特色設計創意產品的國際推廣。
大力開發旅遊特色商品,培育旅遊商品市場。舉辦北京旅遊文化商品節、北京旅遊商品設計大賽、中國民間手工藝展示陳列活動。設立旅遊商品研發展示中心。支持旅遊景區(點)將自有品牌註冊商標。提升紅橋、秀水街、潘家園等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旅遊購物場所的文化品位,加強其文化旅遊服務功能。
以長城、故宮、頤和園、天壇、十三陵、周口店等世界級自然和文化遺產為核心,挖掘旅遊文化內涵,增進遊客的體驗值。藉助什剎海、國子監、孔廟、雍和宮、鐘鼓樓等歷史文化古蹟,完善胡同游、民族風情游等具有北京特色的文化旅遊線路。規劃整治王府井、前門、大柵欄、琉璃廠、天橋、古北口等傳統文化旅遊街區,使之成為北京民俗文化旅遊勝地。
培育新型文化旅遊集聚區。充分利用傳統民居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完善什剎海、南鑼鼓巷、南新倉、三里屯等一批體現保護歷史文化與實現城市發展相結合的民俗文化旅遊休閒區,並在此基礎上開發“社會旅遊”等文化旅遊產品。規劃建設798藝術區、宋莊畫家村等新型文化旅遊區。培育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旅遊功能,使之成為北京新興文化旅遊項目。
提升北京國際旅遊文化節、北京國際旅遊博覽會等旅遊文化活動的文化品位。利用北京現有文化資源,鼓勵開發新型文化旅遊活動。促進跨行業、跨部門整合開發文化旅遊資源,推出一批適應市場需求的文化旅遊產品。
利用首都體育資源優勢,建立與首都經濟相適應的體育市場體系。在重點區域建立體育商務中心區域和體育休閒產業中心區域。推動北京體育服務業、體育休閒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使體育健身和以競賽表演、體育用品為支柱的體育服務業成為首都文化型經濟中的新增長點,積極推進北京國際化體育中心城市建設。
規劃建設體育產業集聚區,形成南北有大型體育主題公園、東西有特色體育健身園區的基本格局。重點扶持建設奧林匹克中心區、龍潭湖體育產業園、潮白河水上休閒運動集聚區、五棵松球類健身運動集聚區、十三陵戶外休閒運動集聚區、八大處網路體育集聚區。
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大型體育品牌賽事。重點扶持世界職業網球巡迴賽中國公開賽、世界斯諾克中國公開賽、世界桌球北京大獎賽、環北京國際公路腳踏車賽、北京國際城市馬拉松黃金賽等。加強與國際職業體育組織的合作,積極引進國際體育品牌賽事。
規劃和建設一批市級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提高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重點支持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北京數字娛樂產業示範基地、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中關村科技園區雍和園、中國(懷柔)影視基地、北京798藝術區、北京DRC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北京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園區、宋莊原創藝術與卡通產業集聚區、中關村軟體園等經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認定的集聚區,做好集聚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到2010年,北京市級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力爭達到30個。充分調動區縣積極性,積極引導區縣建設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使集聚區成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
保障措施
切實加強巨觀指導和管理。發揮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產業發展的協調推進機制,調動社會各種力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積極性。加強文化創意產業決策研究,每年發布一批重點研究課題,面向社會招標。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轉化機制,增強調控的有效性和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切實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形勢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
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落實《關於深化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積極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完善和全面執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政策,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創意企業。
全面落實文化經濟政策。貫徹實施《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和相關產業政策,研究制訂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政策。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點行業,制定完善分行業的扶持政策,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落實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產品出口、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創意人員,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格局。
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和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項目予以扶持。按照突出重點、形成亮點、兼顧一般、推動全局的原則,用足用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培育一批文化與科技結合的共性技術,扶持一批具有重要示範、引導、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
積極支持產業集聚區的建設。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3年投入。經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公共設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予以支持。鼓勵和引導區縣結合各自區域功能定位,發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充分調動區縣積極性,形成市區共建的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利用存量房地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鼓勵盤活現有產業園區和傳統工業區存量房地資源,結合傳統工業轉型和產業結構提升,最佳化配置資源,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經營,並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和維修,保證市政基礎設施供給。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四合院區域、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存量房地資源轉型興辦文化創意產業,凡符合國家規定、屬於本市產業升級和城市功能布局最佳化的,經認定,原產權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保持不變,政府可暫不對劃撥土地的經營行為徵收土地收益。
大力扶持中小文化創意企業發展。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相關政策,加大對動漫網遊、設計創意等新興文化創意行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重點支持中小文化創意企業,支持社會力量建立風險投資和擔保公司,為中小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鼓勵和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活動與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對出口業績突出的企業予以獎勵。市政府在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對企業在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境外市場推廣費用,經核定後給予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文化創意自主創新產品或服務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培育輻射國內外的文化創意產業行銷網路體系。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在本市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和重大經濟效益的文化創意企業總部,對其境外管理服務、研究開發、投資和資產處置所獲得收益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財政資金予以支持;在規劃新城內選址建設的,政府在土地供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切實加強文化法制工作。通過法定程式逐步將文化經濟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北京市會展業發展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北京市文物(古玩)流通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出版業、廣播影視業的地方立法,進一步完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法規體系。條件成熟時,研究制訂《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條例》。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守法經營和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加強文化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特別要保護好具有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的文化創意成果。研究制訂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鼓勵和規範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發展,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保證機制,促進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實施和運用。搭建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保障並促進文化創意產品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勵公民以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依法創辦中小文化創意企業。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商標管理辦法,定期編制和發布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侵權行為。
發揮文化創意產業促進組織和中介機構、行業組織的作用。定期編制發布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加快發展文化經紀、文物及藝術品評估鑑定、技術交易、推介諮詢、擔保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規範運作。圍繞智慧財產權代理、技術研發、信息提供、信用擔保、法律諮詢等環節,健全社會化、市場化的中介服務體系。積極支持各類文化經紀人和經紀執業人員開展業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自律性公約,協商解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增強行業協會應對文化創意產業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訴訟的整體聯防能力。
加強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支持在高等院校設立文化創意相關專業,重點培養文化創意研發設計、行銷管理和經紀人才。鼓勵企業與大學、院所聯合,建立一批產學研一體的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在職培訓,逐步建立教育培訓和崗位實踐相結合的文化創意人才培養機制。創新文化創意人才引進和獎勵機制。拓寬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定期編制發布文化創意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積極引進文化創意產業的領軍人物。對於文化創意企業聘用海內外高層次的管理人才、創意人才和行銷經紀人才,可參照《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予以獎勵。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關政策申請辦理調京或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鼓勵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文化創意人才的國際交流。教育部門對文化創意人才海外培訓、海外專家和大學生來京研習予以資助。人事部門對文化創意企業引進外國專家、留學人員或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給予立項、經費資助等方面的支持。設立文化創意獎,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所得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文化創意企業以股權、期權等形式給予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優惠。
產業政策
為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完善準入機制第一條 制定和發布《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明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
第二條 完善和全面執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政策,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文化創意企業。
第三條 落實《關於深化北京市文化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市場主體地位,積極營造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創意人員,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經營主體,凡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第五條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內新辦文化創意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2年內免徵,2年後減按15%稅率徵收。
第六條 對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文化創意產業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服務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第七條 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八條 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該類儀器和設備,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採取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政策。
第九條 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文化創意單位,設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中心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畫重點項目、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
第十條 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鼓勵智慧財產權評價機構發展,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保證機制。
第十一條 建立著作權資源信息中心和著作權國際交易中心,構建著作權授權體系。鼓勵中外著作權人參與本市文化創意活動。加強文化創意產業著作權保護,支持現代著作權保護技術的開發和套用,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第十二條 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註冊相關權利。文化創意企業申請專利的費用,可從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中給予支持。本市設立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鼓勵文化創意企業登記著作權,對屬於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政府給予資助。
第十三條 保護和推廣本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制定文化創意產業商標管理辦法,定期編制和發布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
第十四條 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財政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後期贖買和後期獎勵等方式,對符合政府重點支持方向的文化創意產品、服務和項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條 市政府設立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資金規模5億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條 政府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制。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本市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創意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文化創意企業智慧財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
第十七條 為文化創意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改制上市。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文化創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大力發展我市文化創意產業,落實《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範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預算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來源於市財政撥款,重點用於扶持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文化創意項目。專項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制,突出重點、專款專用、講求實效。
第三條 由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第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根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人負責。
二)負責建立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和專家庫,編制文化創意產業資助項目年度申報指南,受理資助申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評審。
(三)向市財政局申報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編制項目預算。
(四)預算批覆後,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負責組織項目驗收並進行績效評價。
(五)編制年度決算。
(六)會同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條 市財政局職責:
(一)依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結合項目預算編報要求,對資助項目年度預算進行審核,結合財力狀況,安排資金並批覆預算。
(二)按照批覆預算及資金年度使用計畫撥付資金。
(三)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重大項目進行績效考評。
第六條 區縣政府職責:
(一)根據本區縣工作實際和發展規劃,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本區縣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二)確保本區縣申報項目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三)配合市財政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區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職責:
(一)根據各部門承擔的政府職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二)確保本部門申報項目的承擔單位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
(三)配合市財政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系統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
(一)根據項目指南申報項目,並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文本,附相關立項材料依據。
(二)組織項目實施,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著作權貿易、影視製作和交易、動漫與網路遊戲研發製作和交易、廣告會展、古玩及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遊等文化創意行業。其中具有發展前景和導向意義的、自主創新的、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意項目是支持的重點。同時,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重大宣傳活動、政府獎勵及項目評審論證等相關管理費用經審核後也可從中列支。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智慧財產權有爭議的;
(二)已經獲得市政府投資或我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
(三)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四)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五)未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的;
(六)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政府重點採購及獎勵等方式進行資助。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向相關的委辦局或區縣申報,相關委辦局和區縣根據我市文化創意產業工作整體規劃及重點工作審核遴選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報送。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北京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範,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記錄,是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項目符合我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具備較好的市場潛力和明確可行的、適應市場化競爭要求的運營管理體制,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在申報項目時,需要提供項目申報書、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評審報告等相關資料。有自籌經費來源的,應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實施績效考評的項目,按照績效考評的有關辦法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在項目申報書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每年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項目指南,發布重點項目公告。每年五月份,負責組織專家對資助申請對象進行實地考察後,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入選項目庫的項目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報送市財政局審核批覆。
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覆,項目承擔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因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因素確需調整預算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程式報批。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預算、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隨年度決算,報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總結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分析後送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定期對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考評,並將相關情況及時書面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重點項目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 對於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整改,同時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細則和操作規程由市財政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