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五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52號提案的答覆

"您們提出的關於市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的經費投入(52號)提案已收悉,現答覆如下:在2008年年初預算時

您們提出的關於市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的經費投入(52號)提案已收悉,現答覆如下:
在2008年年初預算時,徵求了文廣局及文管所、文化館幾家意見,安排文管所6萬元,增加文化館業務費0.5萬元,共6.5萬元。用於第三屆全國普查,購置攝相機和購買電腦、印表機、傳真機等設備。鑒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和第三屆全國普查工作所需設備一樣,本著節約的原則,設備由文管所和文化館兩家調劑使用。申報經費如確實不足,請由文廣局按程式報批,確保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