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和加強山東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創新驅動發展力度,山東省發布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山東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意見》,本意見自2014年12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

為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創新驅動發展力度,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要求,充分發揮省級重點實驗室在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產出創新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現就改進和加強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進和加強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重要意義

省級重點實驗室是根據國家和省創新體系建設的統一要求,由省科技廳牽頭建設的重要創新研究平台。加強以省級重點實驗室為代表的基礎研究平台建設,是提升區域原始創新能力、增強自主創新成果源頭供給的重要途徑。集原創性、基礎性、公益性、開放性等特質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在開展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培養集聚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團隊、促進高水平開放合作方面具有獨特優勢,是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知識創新、技術創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實現由山東製造向山東創造的轉變,離不開原始創新的支撐。強化省級重點實驗室在原始創新中的重要地位,加強對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規劃指導,創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創新成果產出能力,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經過努力進入國家重點實驗室行列,帶動我省基礎研究水平的提高,是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近年來,依託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企業建設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在加強套用基礎研究、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績,成為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生力軍,產出的科研成果解決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部分關鍵問題。作為科研平台,凝聚了一大批科技人才,培育形成了一支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科研隊伍。通過開展跨領域、地域的科研活動,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計畫等,全面提升了我省套用基礎研究整體水平,進一步增強了創新核心競爭力,部分省級重點實驗室已經進入國家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行列。但是,與先進省份相比,我省省級重點實驗室還存在著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的數量偏多,以企業為主體的數量省級重點實驗室數量少,凝聚高層次人才作用尚不能完全滿足創新需要,科研方向與社會需求融合度相對偏低,科研成果轉化不暢,核心技術領域指向不清,爭創國家重點實驗室後備力量儲備不足等問題,亟需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妥善加以解決。

二、堅持需求導向,創新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理念

按照“最佳化布局、促進融合、提升能力”的原則,以改革理念指導省級重點實驗室規劃建設。堅持需求導向,發揮省級重點實驗室在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領域的作用,為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提供支持,積極推動省級重點實驗室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源頭。

1.突出前瞻性,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支持

科學預判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趨勢,超前布局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支持前沿、交叉、邊緣學科發展,為引導、催生戰略性新興產業奠定科學基礎,搶占發展先機。

2.強化技術優勢,為產業最佳化升級提供支持

依託全省重點產業的優勢技術,布局省級重點實驗室,同步提升現有重點研發平台實力,凝練科學問題和關鍵領域技術問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增強基礎研究對產業最佳化升級和持續發展的支持作用。

3.彰顯區域特色,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增強省級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與區域發展戰略技術需求的契合度,瞄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共性問題和創新鏈條的梗阻瓶頸問題,圍繞區域發展特色領域、可持續發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深入開展具有重要套用前景的基礎研究,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4.鼓勵橫向聯合,推進跨界科研聯動

鼓勵跨學科、領域、地域和所有制的研發平台開展橫向聯動、協同與合作,建立省級重點實驗室聯盟,為催生新興學科、產業、技術提供平台。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參與國內外高水平的學術研討活動。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在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傳播普及科學知識、實施科技惠民計畫等方面提供開放服務。

5.促進縱向銜接,構建基礎研究到產業化的鏈條

圍繞產業鏈、創新鏈關鍵節點布局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加強創新鏈條與省級重點實驗室在技術創新上的銜接與融合,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與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台開展協同創新,以省級重點實驗室為基礎構建創新鏈、拉長產業鏈、凝聚產業集群,推進科技經濟深度融合。

6.著力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實現產學研協同創新

依託在國內有影響、發展前景良好的骨幹大企業布局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開展前瞻性科學問題探索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帶動行業技術進步,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和優勢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加強依託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設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的分類指導和一體化管理,鼓勵圍繞產業集群和創新鏈條產學研合作共建省級重點實驗室,推進強強聯合、優勢互補。

7.堅持平台、項目、人才一體化,促進創新資源聚集

統籌謀劃基礎研究平台建設、科技攻關項目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全面提升省級重點實驗室的源頭創新能力。以省級重點實驗室為主體,組織推薦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以研發平台為依託、項目為紐帶,加強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的引進培養,支持青年人才快速成長,努力打造年齡、學歷、知識結構合理,固定與流動有機結合的創新團隊。建立省級重點實驗室首席科學家、學術帶頭人(PI)負責制。

三、集成各類創新資源,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遵循科研規律,集聚創新資源,為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提供支持。

1.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建立法人制度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豐富科技服務業態,引導省級重點實驗室面向社會實現向專業化研發服務機構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具備條件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法人(含二級法人)實體化,實現獨立核算、自主經營,面向社會資源共享、開放服務,享受相關的財稅政策支持。

2.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共享

統籌省級重點實驗室大型科研儀器設施,納入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統一管理,並接入國家管理平台。依託儀器資源集中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專業化檢測研發公共服務基地。建立引導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共享績效評估、獎勵,加強對大型儀器設備研製、功能開發、升級改造和分析檢測方法研究的支持。

3.加快實驗室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帶頭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試行)》(魯政發〔2012〕45號)規定,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實驗室成果轉化。

4.支持直接申報省科技計畫項目

支持具有法人資格的省級重點實驗室作為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公共平台,牽頭申報、組織實施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5.推薦申報國家科技計畫

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獨立或參與國家各類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畫,對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畫項目且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的,結題驗收後給予後補助獎勵。

6.支持重點實驗室人才成長

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培養、引進戰略科學家和領軍人才,打造高水平創新團隊。落實《山東省科技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魯科字〔2014〕88號)相關規定,推薦省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等爭取國家和省創新人才計畫支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重點支持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主任、首席科學家、學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科研活動。鼓勵省級重點實驗室與省自然科學基金設立聯合基金,共同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成長。

7.推進負面清單模式下的項目法人負責制

對省級重點實驗室承擔實施的省及國家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提高科研項目資金監管的科學性,保障省級重點實驗室潛心科學研究。

8.強化績效評估的配套支持

對綜合績效評估成績優異,在引領科學發展、產業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省級重點實驗室,以及在基礎研究重大發現、關鍵技術重大突破、成果轉化重大成效等方面湧現的標誌性成果,給予後補助獎勵。

9.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創建國家級平台

對具有法人資格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獲批建設國家(含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含以企業為主體創建),給予後補助獎勵。

四、強化組織實施

加強對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的組織實施,保證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1.設立省級重點實驗室指導諮詢委員會

聘請省內外高層次科學家、實驗室管理專家以及省有關部門管理人員組成省級重點實驗室指導諮詢委員會,為科學制定省級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年度建設指南等開展前瞻研究、提供決策諮詢。

2.建立績效評估機制

堅持年度評價和定期績效評估相結合,完善省級重點實驗室年度工作報告制度。每3年一輪次進行省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績效評估參考年度評價成績。改革績效評估組織管理工作,聘請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學術帶頭人以及產業、行業等領域專家,參與省級重點實驗室的績效評估,結果對外公開。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切實建立獎優汰劣機制。

3.推進標準化建設

研究制定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認證、績效評估標準體系,量化、細化各項指標,對依託高校、科研機構和骨幹企業建設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評價、差異化發展。

4.強化建管主體聯動

建立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巨觀指導、省直行業部門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聯合推動,依託單位為主,多渠道共同支持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格局。對重點支持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由省科技廳與主管部門、依託單位簽訂三方協定,對省級重點實驗室定位、特色、研究方向、人才匯聚、運行管理、開放交流、資金投入、條件建設、成果產出等做出明確規定。

本意見自2014年12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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