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1.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在職正、副校長。2.工作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辦學成績突出。
3.年齡不超過55周歲。
研修內容
研修內容由培訓機構根據《意見》和《規劃》的有關要求,結合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形勢和校長的學習需求研究確定。研修要把學習近年來國家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作為重要內容。三、研修時間與形式
研修班每期6個月。
研修班採取學員在職自學、國內集中學習和國外考察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其中國內集中學習和國外考察各2周。集中學習和考察結束後,培訓機構要幫助學員聯繫工作實際確定論文選題,並指導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或研究報告。
結業與發證
學員按要求參加全部研修活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通過考核者準予結業。學員結業時,由培訓機構頒發教育部統一格式的《職業技術學校骨幹校長高級研修結業證書》。組織與安排
1.培訓機構:東南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2.各培訓機構具體研修安排請見附屬檔案1。
3.報名程式和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研修安排表(附屬檔案1)和學員名額分配表(見附屬檔案2),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研修,並於7月20日前將填寫好的學員推薦表(見附屬檔案3)統一報至相應培訓機構。
有條件的地區,推薦人數可適當多於附屬檔案2分配名額。
4.研修費用:國內研修費用由培訓機構根據成本確定。每期研修班的國外研修費用,視實際參加研修的人數最終確定,具體數額和收取辦法由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研修費用由各地研究解決,有條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應給予一定的補貼。
5.報名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4。
有關工作要求
1.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教育幹部培訓整體規劃,加強組織動員,制訂配套措施,按要求推薦學員參加研修。學員在研修中要遵守有關紀律,如中途退出研修,須向培訓機構提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2.培訓機構要單位要按照《意見》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研修組織、管理、實施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廣泛開展招生宣傳,加強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聯繫,積極主動地做好生源組織工作。要深入開展調研,認真進行需求分析,制訂切實有效的研修方案。要突出研修班高層次、高水平、示範性的特點,靈活採用專題講座、案例分析、研討交流、實地考察等方式,充分發揮學員在研修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努力辦出質量與特色。要嚴格培訓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為學員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要及時聽取各方面反饋意見,研修結束後將工作總結和學員論文報我司師資處。
附屬檔案:
1.研修安排表(略)2.各地區學員推薦名額分配表(略)
3.學員推薦表(略)
4.報名聯繫方式(略)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