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業教育法》)於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頒布,將於199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職業教育法》是第一部專門規範職業教育活動的法律。《職業教育法》的頒布,為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的重要途徑。《職業教育法》的頒布,將使職業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對逐步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需要的職業教育制度,依法保障職業教育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為搞好《職業教育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政府和教育、經濟綜合、勞動部門及行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法》列入議事日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職業教育法》工作的領導。各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應積極參與並加強對《職業教育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教育、勞動行政部門應將學習、宣傳和貫徹《職業教育法》作為今年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工作計畫。教育行政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工會組織應將《職業教育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作為本系統、本行業及所屬企業、單位的“三五”普法內容之一,認真做好《職業教育法》的學習宣傳的組織部署工作。
二、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職業教育法》。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和各有關部門、行業的領導幹部、各工會組織、企業的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宣傳《職業教育法》。各地政府和農業等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農林職業教育的發展。職業教育領域的行政幹部、各類職業教育機構的負責人要帶頭認真學習《職業教育法》,並組織師生員工學習,依據《職業教育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搞好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各類職業教育機構,應全面貫徹《教育法》、《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努力提高教育質量,提高受教育者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的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各單位應認識發展職業教育對提高本單位職工素質和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性,認真學習、貫徹《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和義務。
三、學習、宣傳《職業教育法》應採取多種形式。各新聞單位應將《職業教育法》列為近期宣傳工作的重點,作出具體安排。如在報刊、電台、電視台開闢專題、專欄或對有關人士進行專訪,召開專家、學者、各界人士座談會等。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普及,使《職業教育法》在有關部門和職業教育領域深入人心,使廣大民眾對《職業教育法》有個基本了解,為《職業教育法》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學習宣傳《職業教育法》,要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法》和《勞動法》相結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職業教育法》與貫徹落實《教育法》、《勞動法》有機地結合起來,重點在於依法切實解決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完善職業教育體系,落實職業教育的職責和義務,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等。努力通過《職業教育法》的貫徹實施,使職業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服務。
五、《職業教育法》作為職業教育的專項法律,對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問題做了較全面的規定,同時也為制定配套的職業教育法規和規章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國家教委將會同國家經貿委、勞動部,配合《職業教育法》的貫徹實施制定實施意見,擬定相應的法規、規章,逐步完善有關職業教育的立法,保障《職業教育法》的全面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立法權的城市也應結合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法》的需要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做好地方職業教育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職業教育法規和規章,把職業教育法的貫徹落到實處。
六、為全面搞好《職業教育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治教,應加強對《職業教育法》的執法與監督工作。各教育、勞動行政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保障《職業教育法》的貫徹落實。各級有關專門委員會將結合貫徹實施情況,在適當時候對《職業教育法》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地要及時總結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反映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送國家教委及有關部門。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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