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建立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試行)

《關於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建立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試行)》是由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聯合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等8家單位出台的檔案。

基本信息

政策發布

經過在長寧區先行先試,1月15日,長寧區檢察院召開發布會,正式向社會公布《意見》。《意見》旨在推動完善特定違法犯罪人員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預防機制。在發布會上,上海市檢察院未檢處處長吳燕表示,上海市級層面的關於未成年人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建立的從業禁止制度有望在2019年出台。

政策解讀

現有法律存瓶頸,長寧先行先試

據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介紹,性侵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極高的再犯可能性,而且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隱蔽性更強,再犯預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同時,雖然我國刑法和相關行業性法律法規已經為從業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強制性不夠、系統性欠缺等諸多機制層面的瓶頸問題。

此外,從業禁止和入職查詢的探索實踐,目前僅針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然而,長寧區檢察院結合辦理攜程親子園虐童案等,發現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以及實施家庭暴力和監護侵害等違法犯罪的案件也不在少數,同樣應當被納入從業禁止範圍。

因此,該院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職能,在本區先行先試,嘗試推動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中建立專門的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

上海市檢察院未檢處處長吳燕表示,從2017年開始閔行區開始探索建立關於未成年人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建立的從業禁止制度,此外,在全國範圍內江蘇淮安和浙江慈谿也有相關探索。而此次長寧區對制度的探索範圍更廣、意義更深刻。

吳燕還表示,上海市級層面的關於未成年人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建立的從業禁止制度有望在2019年出台。

受限人員範圍更廣,禁入行業範圍擴大

此次出台的《意見》共10條,分別從目的依據、適用對象、禁入行業、入職查詢、執行監督、配合協調等六個方面對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入職門檻、加強源頭預防明確了要求。

《意見》主要有五大亮點,包括受限人員範圍更廣,明確禁入的行業更多,黑名單資料庫信息更全,分類明確執行監督部門,理順相關銜接協調機制。

《意見》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和看護行業的用人單位對於經查詢發現存在“性侵害及相關的違法犯罪;實施過家庭暴力和監護侵害違法犯罪;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的侵害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被判處不得從事教育、培訓、看護相關職業的刑事禁止令或從業禁止(仍處於禁止期限內);其他再犯可能性較高,對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脅較大的違法犯罪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均不予錄用。

其中,“違法犯罪記錄”的範圍也根據預防需要採用“寬口徑”,不僅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還包括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確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的不起訴決定,也包括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等記錄。

《意見》還擴大禁入範圍。其明確區內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培訓、看護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均應納入“禁入行業”。

上述行業中的適用培訓崗位不僅包括教師、培訓師、教練、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也包括行政人員以及保全、門衛、司機、保潔員、志願者等。

《意見》中黑名單資料庫的建立以公安機關全國違法犯罪記錄資料庫為基礎,實現資料庫動態管理,確保信息的全覆蓋和準確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建立雙管齊下的強制查詢制度。即一方面要求應聘教育培訓、看護等特殊行業的人員依法如實報告自己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另一方面對於擬招錄或聘用人員的用人單位,在進行招錄前應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查詢擬招錄或聘用人員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

《意見》還確立了針對多個主體的責任追究機制。為防止分工不明及責任稀釋問題,《意見》也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間的職責分工及配套銜接機制,其中包括長寧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區委政法委等單位。

最後,《意見》還規定了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行業,參照本意見執行。

10名涉案人員已被禁止從業

澎湃新聞記者從長寧區檢察院獲悉,自《意見》出台後,該院已對10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議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教育培訓或看護行業,區法院均判決予以支持,有力打擊和預防了此類犯罪。

同時,該院聯合區教育局開展入職查詢,加強特殊行業入口管理,對2018年長寧事業單位招聘中10所學校及青少年業餘體校的14個崗位增設了查詢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聯合團區委對2018年區23家愛心暑托班的100餘名工作人員進行了查詢,均未發現有違法犯罪記錄。

此外,該院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在職人員背景調查,對全區36所幼稚園、23所國小、25所中學、1所職校及部分民辦培訓機構的在職員工進行抽檢,發現一家民辦無證晚托班1名書法老師有性侵劣跡,及時落實了從業禁止的要求。

黃冬生還表示,目前已在實踐中通過檢察建議、檢察公函等方式向有關主管單位通報案件信息,依法啟動從業資格剝奪程式。例如針對一名猥褻兒童的培訓班教師,在刑事判決生效後,該院向對其頒發從業資格證的主管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剝奪其從業資格並收繳其證件,目前已落實到位,更加徹底剝奪其再犯條件。

實踐中,該院還探索通過督促履職、支持起訴等方式,落實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如針對聘用有性侵害劣跡的人員導致發生猥褻兒童犯罪的違法辦學培訓機構,已向有關部門移送線索,通過多家行政監管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查處,並支持被害人家長對該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追索損失賠償。

據相關工作人員透露,下一步長寧區檢察院將與相關職能部門合作,依託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探索將刑事從業禁止相關信息納入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詢系統,提供更好的從業禁止信息公開和入職查詢途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