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戰爭中使用潛水艇和有毒氣體的條約

《關於在戰爭中使用潛水艇和有毒氣體的條約》(Treaty on the Use of Submarines and Poisonous Gases in War),是一部規定潛艇作戰規則和禁止使用毒氣的國際條約。

簡介

《關於在戰爭中使用潛水艇和有毒氣體的條約》(Treaty on the Use of Submarines and Poisonous Gases in War),是一部規定潛艇作戰規則和禁止使用毒氣國際條約。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日本於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會議上締結,未生效。簽署加入該約的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紐西蘭、南非衣索比亞

主要內容

條約有序言和7條正文。主要內容是:
①戰時潛艇在拿捕一商船之前,應先命令其接受臨檢以確定其性質;除非商船接到警告後仍拒絕臨檢,或被拿捕後不遵守指定航線行駛,不得對其進行攻擊;在將船員及旅客安置於安全地方之前,不得將該商船破壞。
②任何人如違犯上述任何規定,一概被認為是對戰爭法規的破壞,將按海盜行為受審和懲罰。
③禁止將潛艇專門用於破壞通商。
④戰爭中禁止使用窒息性、有毒和其他瓦斯以及一切類似的液體、物質或手段。

主要意義

該條約是針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由於開展無限制潛艇戰造成大量商船和人員損失而制定的,雖未生效,但其基本內容分別被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1936年《關於潛艇作戰規則的議定書》和1937年《尼翁協定》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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