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分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分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發布,發布日期1990-2-14。

基本信息

轉發人事部《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分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執行日期:1990-2-14

各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

現將人事部《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分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分配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專發[1989]17號 1989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 (局)、 編制委員會、科技幹部局(處),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

自從我國設立博士後流動站,試行博士後制度以來,已有570多名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的年輕優秀人才陸續進入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科研工作,其中近百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已完成博士後階段的科研任務,被分配到固定單位工作。 但據設站單位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反映,在聯繫工作單位的過程中,由於受到增乾指標、人員編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額和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期滿出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分配越來越困難。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特作如下通知。

關於增乾指標問題

今後,各有關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在接收期滿出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時,如當年度沒有增乾指標或指標已用完,可以先接收,然後再由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報我部綜合計畫司追加指標。

關於編制

允許人員編制已滿(包括已經超編)的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繼續接收一定數量的期滿出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即由接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按隸屬關係,分別報國家或地方主管編制部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直屬的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報我部中央國家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所屬的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則報本地區主管編制的部門)審批。

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問題

凡在博士後流動站工作期間已確認或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其所學和所從事的專業確為接收單位所急需,由接收單位根據專業對口的原則,參照博士後研究人員所獲得的任職資格,聘任合適的專業技術職務,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不受該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名額的限制。

關於工資指標問題

已實行工資總額包乾的單位,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可相應增加該單位工資總額包乾基數。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所需工資總額計畫,由接收單位的主管部門到人事計畫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為防止北京、上海、天津地區一些單位過量地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造成編制、職稱等項管理工作失控,這些地區各有關單位每年接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最多人數限定為一般不超過該單位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三。其它地區不限制。

請各有關部門、地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各項規定,進一步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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