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09—01028
株政辦發〔2009〕3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關於切實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關於切實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
服務工作的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2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就業。要開發一批基層公共管理服務崗位,重點是“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從2009年起,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牽頭每年招聘一批高校畢業生充實農村鄉鎮、村和部分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爭取用3-5年時間,做到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人事、衛生等部門牽頭每年選派適量醫衛類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村、社區衛生院(室)就業。“三支一扶”期間大學生各項生活與交通補助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體檢、培訓等項目經費,按省里規定執行。
(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確保每年全市公益性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崗位應占招收人數的5%-15%。
(三)由人事部門和編辦牽頭負責完善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招聘制度,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工作崗位由各級人事、編辦集中歸口管理,每年空崗的30%以上用於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
(四)市人事、教育部門根據全市中國小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中國小教師中,每年安排40%以上的名額用於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
(五)人事部門在今後全市新增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中,對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筆試加10分,並優先錄用。對參加“三支一扶”等國家規定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的,按規定給予加分。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參加軍隊國防建設。從2009年起應徵入伍服兵役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由市、區(縣市)財政按照有關規定代償,學費由市、區(縣市)財政按照有關規定補償。
(一)企業招用2009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7年以後畢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大型企業占職工人數5%以上,中小企業占職工人數10%以上,簽訂勞動契約兩年以上,可給予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50%給予補貼。
(二)勞動、教育、人事部門免費為到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初任以及權益保障服務。
(三)人事、教育、勞動部門對到省市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和見習期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服務。
(四)公安部門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公安部門要放寬企業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條件,及時、便捷地辦理落戶手續。
(五)企業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在冊員工1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根據企業的用人規模,貸款的最高額度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六)規範企業裁員行為,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七)承擔國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八)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多的高科技企業,科技部門在申報市級科技計畫重點項目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一)堅持以創業帶動就業。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由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根據全年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目標、實際效果和發展需求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年度資金額度,每年年初報市政府批准。
(二)由市勞動保障、教育部門牽頭積極支持高校開展SYB(創辦你的企業)等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聘請創業培訓教師、成功企業家和有關院校、部門等專家組織創業導師團,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幫助大學生提高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示範帶頭作用,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優惠政策,採取鼓勵措施。
(三)加大創業資助力度。大學生自主創業,可到戶口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2-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大學生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並具備一定自有資金和相應的擔保條件的,可按其吸納人員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兩年財政全額貼息。
(四)開展創業大賽,由市勞動保障、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大學生創業計畫大賽”、“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業大賽”等系列促進青年就業創業的活動。在培訓學員中,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成功典型,並給予獎勵。
(五)加大創業政策宣傳、完善創業服務。由市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聯合開展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並制定《大學生創業指南》,發放到各院校。
(六)設立大學生創業註冊登記綠色通道,免費為大學生自主創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收費。
(一)對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托底”就業援助。在基層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站、中心建立援助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開展人本服務。
(二)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即: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農村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開展“一對一”就業援助,按照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的辦法,實行動態為零的工作目標。並參照零就業家庭援助的政策提供就業崗位,實行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三)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以及事業單位招聘(限2009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7年以後畢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考試一律免收報名費、體檢費,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在就業專項費用中補貼。
(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重點對高校畢業生離校返回所在地區的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完善統計台帳,每月進行定期分析,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為就業援助工作提供準確的信息。
(一)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專項資金。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專項資金納入每年就業專項資金預算,保證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必需經費。
(二)建立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檔案免費託管制度。教育部門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兩年擇業期內免收檔案託管費,所免經費按照相關標準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全額補貼。
(三)建立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9月1日後未就業的,可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領取《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可憑《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扶持政策。
(四)建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以市人力資源市場為龍頭,每季度進行高校畢業生市場需求狀況分析和信息發布。引導各類職業中介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株洲市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應開闢專欄,組織就業政策宣傳,免費發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教育部門及各高校就業指導和服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市人力資源市場和人才市場,提高對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服務水平和質量。
(五)建立就業信息網路互聯互通制度。建立株洲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總站,並實現網站與株洲市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及本市所有高校的互聯互通,構建一個網網相通,方便快捷的畢業生就業網路服務平台,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崗位需求、招聘動態等各類就業信息,促進大學生及時就業。
(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定期舉辦大中專(職)畢業生就業專場招聘會,為畢業生求職和用人單位選才提供平台,並常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視窗。
(一)推行高校畢業生職業能力提升計畫。各高校要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參加學習實踐活動。積極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指導專業技能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畢業生到定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培訓合格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二)推行高校畢業生見習計畫。加強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使高校畢業生儘快實現由見習到工作。由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牽頭制定見習基地。見習對象以在勞動保障部門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主,見習時間為6個月,市、區(縣市)財政部門按照見習單位社會保險繳費級次為一般見習人員提供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補貼。見習單位應為見習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全額補貼。
(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各級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教育部門負責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創業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經費的預算,統籌安排資金,確保支付到位。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負責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
(二)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目標考核。制定相關部門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具體服務措施和辦事程式。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納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就業工作整體目標績效考核體系,每年下達工作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三)完善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管理機構,把株洲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管理中心納入株洲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根據《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服務體系有關政策。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激勵機制。樹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典型,對在基層、各類企業等工作崗位表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定期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