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人才評價(talent evaluation)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2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8年2月起實施。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有關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健全人才評價標準、創新人才評價方式,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意見》指出,人才評價(talentevaluation)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當前,我國人才評價機制仍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標準單一、評價手段趨同、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存在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亟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意見》中提出的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基本原則是,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服務發展、堅持科學公正、堅持改革創新。

改革舉措

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改革舉措,分別是:

1.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2.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3.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4.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制度。

政策全文

2018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對於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激勵引導人才職業發展、調動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加快建設人才強國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人才評價機制仍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標準單一、評價手段趨同、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亟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現就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建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人才評價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繫民眾優勢,進一步加強黨對人才評價工作的領導,將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製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全社會大興識才愛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風,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的偉大奮鬥中來。

——堅持服務發展。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需求,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推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促進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堅持科學公正。遵循人才成長規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分類建立體現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才,讓各類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體現。

——堅持改革創新。圍繞用好用活人才,著力破除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

二、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三)實行分類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加快新興職業領域人才評價標準開發工作。建立評價標準動態更新調整機制。

(四)突出品德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加強對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評價考核,倡導誠實守信,強化社會責任,抵制心浮氣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風氣,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立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探索建立基於道德操守和誠信情況的評價退出機制。

(五)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注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著力解決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合理設定和使用論文、專著、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實行差別化評價,鼓勵人才在不同領域、不同崗位作出貢獻、追求卓越。

三、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六)創新多元評價方式。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加強國際同行評價。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由用戶、市場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豐富評價手段,科學靈活採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七)科學設定人才評價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科學合理設定評價考核周期,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於頻繁的傾向。探索實施聘期評價制度。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八)暢通人才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關係等限制,依託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評價綠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報評價辦法。

(九)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類工程項目、科技計畫、機構平台等評審評估中加強人才評價,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急難險重工作中評價、識別人才機制。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樹立正確評價導向,進一步精簡整合、取消下放、最佳化布局評審事項,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減輕人才負擔。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計畫頭銜評價人才。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複評價人才。

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十)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目標,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對主要從事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才,重在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

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鈎的做法,建立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適應科技協同創新和跨學科、跨領域發展等特點,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十一)科學評價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注重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推出更多無愧於民族、無愧於時代的文藝精品。

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理論研究、套用對策研究、藝術表演創作等不同類型,對其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對主要從事套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藝術表演創作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藝術表演、作品創作、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業績。突出成果的研究質量、內容創新和社會效益,推行理論文章、決策諮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成果、優秀網路文章、藝術創作作品等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評價體系。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深化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點相結合,注重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的綜合評價。堅持分類指導和分層次評價相結合,根據不同類型高校、不同崗位教師的職責特點,分類分層次分學科設定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要求所有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落實教授為本專科生授課制度,加強教學質量和課堂教學紀律考核。

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按照兼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實踐能力的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吸納行業、企業作為評價參與主體,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

適應中國小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體現中國小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國小教師。

(十三)改進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強化醫療衛生人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對主要從事臨床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引入臨床病歷、診治方案等作為評價依據。對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業績,突出創新成果的轉化套用能力。對主要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的公共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能力。

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考核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民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因素。

按照強基層、保基本及分級診療要求,建立更加注重臨床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業績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鼓勵醫療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更好滿足基層人民民眾健康需求。

(十四)創新技術技能人才評價制度。適應工程技術專業化、標準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等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著力解決評價標準過於追求學術化問題,重點評價其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套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探索推動工程師國際互認,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化、國際化水平。

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快構建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工種崗位要求、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等多層次職業標準。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做好評價結果有機銜接。堅持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職業能力考核和工作業績評價、專業評價和企業認可相結合的原則,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要求,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創造性開展工作要求,對複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項技能、從事多工種多崗位複雜工作要求,引導鼓勵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十五)完善面向企業、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的評價機制。建立與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企業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創新創業實踐能力,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對業績貢獻突出的優秀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申報條件。健全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重要標準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突出對經營業績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評價制度。

創新基層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人才,加大愛崗敬業表現、實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權重,著力拓展基層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制度,完善教育培訓、認定評價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加強社會工作者職業化管理與激勵保障,提升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現代化水平。

完善青年人才評價激勵措施。破除論資排輩、重顯績不重潛力等陳舊觀念,重點遴選支持一批有較大發展潛力、有真才實學、堪當重任的優秀青年人才。加大各類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項目對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勵設立青年專項,促進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探索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

五、健全完善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制度

(十六)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尊重用人單位主導作用,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價許可權,推動具備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文化機構、大型企業、國家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單位自主開展評價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評價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等作用。對開展自主評價的單位,人才管理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通過完善信用機制、第三方評估、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七)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用人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政府人才評價巨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減少審批事項和微觀管理。發揮市場、社會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積極培育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建立人才評價機構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

(十八)最佳化公平公正的評價環境。加強人才評價法治建設,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維護人才合法權益。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建立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制度。加強評價專家資料庫建設和資源共享,建立隨機、迴避、輪換的專家遴選機制,最佳化專家來源和結構,強化業內代表性。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強化人才評價綜合治理,依法清理規範各類人才評價活動和發證、收費等事項,加強考試環境治理,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人才評價文化建設,提倡開展平等包容的學術批評、學術爭論,保障不同學術觀點的充分討論,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評價氛圍和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黨委和政府對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制的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社會力量重要作用,認真抓好組織落實。要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分類指導,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軍隊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軍隊人才評價機制。要堅持分類推進、先行試點、穩步實施,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對不同人才實行差別化評價,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

當前我國人才評價機制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問題,尤其是對不同人才的評價“一把尺子量到黑”等做法備受關注。根據《意見》,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對不同人才實行差別化評價。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俞家棟:第一是強調分類,就是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準,契合人才自身的特點、自身的規律;第二是突出品德,人才要德才兼備,品德優先;第三是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實實在在地把好人、能幹的人評上來。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包括科技、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教育、醫療衛生、技術技能等領域,如科技人才強調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教育人才強調教書育人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等。同時提出完善面向企業、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的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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