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司〔2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精神,大力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教育部決定在2008年和2009年試點工作基礎上,於2010年正式實施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輔導員是高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招收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鼓勵和支持高校輔導員提升學歷層次、知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成為思想政治教育的專門人才,是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4〕16號檔案精神,大力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為定向培養招生計畫,含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另發)下達的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畫之內(具體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1)。
三、各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向本地區高校廣泛宣傳教育部有關招收高校輔導員攻讀博士學位的政策,積極組織綜合素質較高、工作能力較強、善於科研創新,並有志於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優秀專職輔導員報考,同時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三、各招生單位(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要根據高校輔導員培養目標,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方式和辦法。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確保命題、制卷、保管以及考試現場管理、評卷等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維護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四、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區招生單位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各有關單位不得超越許可權和國家招生政策自定招生辦法,超出政策規定的調整變動,須報我部同意後方可進行。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屬檔案:
1.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計畫
2.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工作辦法
3.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4. 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
附屬檔案1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計畫
單位:人
單位名稱 | 博士生規模 | 單位名稱 | 博士生規模 |
北京師範大學 | 7 | 山東大學 | 7 |
南開大學 | 5 | 鄭州大學 | 3 |
河北師範大學 | 3 | 武漢大學 | 5 |
遼寧大學 | 3 | 中南大學 | 5 |
東北師範大學 | 7 | 華南師範大學 | 7 |
哈爾濱師範大學 | 4 | 廣西師範大學 | 2 |
復旦大學 | 7 | 西南大學 | 4 |
南京師範大學 | 7 | 西南交通大學 | 4 |
浙江大學 | 7 | 陝西師範大學 | 5 |
安徽師範大學 | 3 | 西北師範大學 | 2 |
福建師範大學 | 3 | ||
合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