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工作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有關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工作,加強招生工作的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任務

選拔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優秀在崗專職輔導員在做好工作的同時,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鼓勵和支持他們成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門人才,為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貢獻。

二、選拔方式

各招生單位以公開招考方式,面向全體高校專職輔導員招生,自行命題並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選拔。

三、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教育部
1. 制訂並下達年度分校招生計畫;
2. 制定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工作辦法;
3. 組織並協調各省(區、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共同實施具體招生工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
1. 宣傳教育部有關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的工作辦法,做好生源的組織協調工作,引導高校優秀專職輔導員報考;
2. 依據教育部對高校專職輔導員範圍界定的有關規定,審核輔導員的報考資格。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1. 監督和檢查本地區招生單位的招生錄取工作;
2. 按照有關規定對通過審核的招生單位辦理新生錄取的有關備案手續。
(四)招生單位
1. 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畫和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簡章,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制定本單位的招生簡章,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2.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工作辦法,制訂本單位的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具體開展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

四、報名工作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各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高校輔導員報名,自行確定具體報名時間和地點。
(二)報名條件
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高校輔導員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作風正派,熱愛並有志於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2.在高校院(系)一線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滿3年的專職輔導員(指在崗的院(系)黨總支副書記、學工組長、團總支書記等副處級(含)以下從事學生工作的人員),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較好履行輔導員工作職責,受到學校、院(系)和學生的普遍好評,經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推薦,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審核通過。
3.具有碩士學位。
4.有兩名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本科、碩士所學專業不受限制。
5.年齡不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報考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報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輔導員須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招生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 攻讀博士學位報考登記表;
2. 專家推薦書;
3. 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和學校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分別填寫推薦、審核意見並加蓋部門公章的報考資格審查表(審查表請在教育部網站思政司主頁下載);
4. 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證明書。
(四)招生宣傳
各招生單位應在教育部制定的《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簡章》的基礎上,編寫本單位的招生宣傳材料,其中可根據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特點,對考生提出具體要求,全國招生簡章未包括但考生有必要在報考前了解的事宜要一併說明。
(五)生源組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要依照報名條件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地區高校輔導員的報名情況,結合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制訂本省(區、市)的報名資格審核辦法和生源組織方案,並按屬地原則,積極協調本省(區、市)高校組織本校輔導員報考。

五、考試工作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各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組織高校輔導員在本單位參加入學考試,具體考試時間自行確定。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1. 初試
初試的筆試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已獲碩士學位者可申請免試)和不少於兩門的業務課,每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2. 複試
各招生單位要制訂切實可行的複試程式和要求,並提前公布。參加複試的人數和名單由招生單位根據高校輔導員的初試成績自行確定,並向全體考生集中公示。
各招生單位要組織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三人以上複試小組,根據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培養要求、高校輔導員的工作性質和特點,考察高校輔導員的綜合素質。

六、錄取工作

1.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計畫專用、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
2. 各招生單位要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畫、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初試成績和複試結果、申請材料評價結果及身體健康狀況提出擬錄取名單,報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 初試成績、複試結果、擬錄取結果必須集中公示,並且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4. 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單位不得錄取未參加規定時間入學考試的考生。
5. 考生必須第一志願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原則上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之間調劑錄取。
6. 所有被錄取高校輔導員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方式,錄取單位、被錄取的輔導員和輔導員所在學校三方應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

七、招生計畫管理

1.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只能用於招收高校輔導員,不得挪作他用。
2. 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計畫為招生單位招收高校輔導員的全年計畫,當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3. 各招生單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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