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紮實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和工作創新,成為開展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報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高校輔導員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作風正派,熱愛並有志於長期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2.在高校院(系)一線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滿3年的專職輔導員(指在崗的院(系)黨總支副書記、學工組長、團總支書記等副處級(含)以下從事學生工作的人員),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較好履行輔導員工作職責,受到學校、院(系)和學生的普遍好評,經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推薦,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審核通過。
3.具有碩士學位。
4.有兩名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本科、碩士所學專業不受限制。
5.年齡不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報考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

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四、報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輔導員須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招生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 攻讀博士學位報考登記表;
2. 專家推薦書;
3. 所在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人事部門和學校所在地省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分別填寫推薦、審核意見並加蓋部門公章的報考資格審查表(審查表請在教育部網站思政司主頁下載);
4. 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證明書。

五、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初試、複試兩個階段。初試為筆試,考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已獲碩士學位者可申請免試)、外語(外語聽力測試可在複試中進行)和不少於兩門的業務課。複試的內容、方式和辦法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畫、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初試成績和複試結果、申請材料評價結果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所有被錄取的高校輔導員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方式,錄取單位、被錄取的輔導員和輔導員所在學校三方須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

七、學習年限

實行彈性學制,一般不超過六年。

八、其他

各招生單位可根據本簡章,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並自行編印本單位招生簡章,考生可向招生單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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