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 第 11

《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15年6月19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6月26日

修訂決定

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11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國家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
本決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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