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和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並答記者問。
政策解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試點運行情況良好
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分兩批先後在全國2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試點。總體來看,試點運行情況良好,截止到去年12月底,試點的2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共有133戶企業申請參加試點,其中生產型企業88戶,貿易型企業45戶;試點企業已累計實現銷售2808億元,其中外銷收入2617億元,內銷收入191億元。在這個過程當中,這些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4237份,開票金額166億元,其中銷項稅額27億元。
關於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創新問題。在政策設計方面有兩個創新:一是區內企業向境內區外的企業銷售產品,可以直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可以獲得抵扣。二是區內企業從境內區外企業購買原材料或者承接區外委託加工的業務,可以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可以用於抵扣。基於這樣的政策設計,海關特殊監管區內的企業“跟國內做生意”更加便利,同時企業開展“兩頭在外”的業務,在這個政策設計下仍然不受影響,從而較好地滿足了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和利用兩種資源的訴求。
在管理制度方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創新體現在確定“一個原則”和建立“一個機制”方面。
“一個原則”就是“企業自願”的原則。在試點企業的選擇上,我們堅持以企業發展為中心,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允許企業根據自己的經營模式、產品的內銷和外銷的比例,以及使用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比例等情況,不同的企業這方面的比例關係不一樣。企業自己決定是否參加試點。我們提供規範明確的稅收征管環境,由企業自主來進行決策。
建立“一個機制”就是退出機制。考慮到企業參加試點以後,根據市場形勢的變化,企業經營模式也可能相應會發生調整。在2018年進一步擴大試點時,我們對此前相關的管理制度也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引入了試點企業退出機制,試點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模式發展變化情況,自主做出調整,在辦結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可以退出試點,這樣給了企業更大的自主選擇空間,進一步增強這些企業發展的活力和競爭力。
海關總署與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放管服”工作
關於“放管服”的問題,海關總署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國務院工作要求。我們一方面在整體上積極落實國務院已經出台的一系列“放管服”舉措和有關要求,同時也積極配合和參與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放管服”工作。比如我們參加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的“多報合一”和企業聯網監管的一些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結合這一次將要出台的《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我們在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方面提出一些新舉措和新亮點,例如在綜合保稅區內推行“四自一簡”新型監管模式,允許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自主備案,結合盤點計畫自主確定核銷周期,自主開展賬冊的核銷申報,自行辦理貨物補繳稅款的申報繳稅手續,無需提交內銷補稅聯繫單,簡化業務資質核准手續,一次性賦予企業清單範圍內業務資質,不再另行核准。海關通過風險分析,加強後續監管,減少對企業生產活動的干預,進一步強化企業市場主體的作用,同時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
改變過去企業從設立備案、貨物流轉、加工產品內銷,以及加工業務核銷都需要向海關申報,海關核准後再辦理的做法,海關根據風險分析,採取靈活、精準的後續監管方式,給企業最大的便利。
又如,剛才講的是辦理手續的問題,我們在區內區外的通關方面,企業比較關注綜合保稅區內監管和區外怎么打通的問題,綜合保稅區和綜合保稅區之間的貨物流通手續便利的問題。特殊區域設立卡口,原來的進出區手續比較複雜,出區入區都要申報。現在我們通過完善信息化系統管理,出區入區、出區入企、出企入區等都實行企業的自主電子申報,簡化進出區環節的海關審核手續。這樣最大限度地打通區與區之間、區與企之間的物流通道,更大地便利企業。此外,我們在支持企業開展符合“五大中心”定位方面發展上也給予了更多的便利,例如對支持研發企業的消耗性材料可以據實核銷,解決進出平衡的問題等。
通過這些措施的出台,在落實“放管服”要求方面會有一些新的、符合企業需求的實招和硬招。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在對外開放中發揮積極作用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大家知道,在我國對外開放過程中,保稅加工貿易的發展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形態。在保稅加工發展過程中,企業需要一些符合發展的政策和功能,為了適應這種發展的要求,國家研究實施了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政策。
從1990年開始,先後推出六種形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從最早的保稅區設立到後來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以及綜合保稅區和跨境工業區等六種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這六種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之初有不同的政策功能特點,比如說保稅區當時主要是為了服務和保障保稅加工企業對一些設備和料件進行保稅監管的需要而設立的。出口加工區主要是立足於推動外貿發展,服務企業擴大出口而設立的。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保稅物流業務蓬勃興起,為了推動區港一體化,更好地發揮保稅區的物流樞紐的作用功能,又建立了保稅物流園區。隨後,為配合我國航運中心建設,建立了保稅港區。由於各種不同的特殊區域功能各異,不能夠適應大家的綜合性要求,所以國家提出在這個基礎上建立綜合保稅區,整合最佳化各種特殊區域的一些政策和功能,實行統一化要求。現在的綜合保稅區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最高形態。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受到了廣大進出口企業的普遍歡迎,在我國對外開放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單從數據上看,應該是非常明顯的,以占二萬分之一的國土面積,實現了六分之一的外貿總量,足以說明它的貢獻和作用。具體來講,它的作用歸納起來有四個方面體現:
一是發揮促外貿、引外資的先導區作用。近年來,特殊區域一直保持著較快的發展速度,它的進出口值占我國外貿的比重也從2000年的6.47%增長到現在的16.8%,每平方公里平均進出口值超過100億元。據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數據顯示,特殊區域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和工業產值均居我國各類開發區之首。這是在促外貿方面。
引進外資方面。據統計,我國特殊區域實際利用外資累計已超過1千億美元,吸引了三星、富士康、戴爾、惠普、空客和波音等世界知名生產製造企業和一大批現代物流、服務企業入駐,創造了200多萬個直接就業崗位。
二是發揮了帶動中西部地區開放發展助推器作用。近年來,我國部分中西部地區省份外貿異軍突起,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特殊區域在外貿方面發揮了“小區推動大省”的特殊作用。以成都、鄭州、西安三個地市為例,2018年1-11月,成都、鄭州、西安的特殊區域進出口值分別為481.2億美元、468.6億美元、312.2億美元,占同期四川、河南、陝西省外貿總值的比例分別為58.3%,61.8%,63.7%。以特殊區域為承接跨國產業轉移平台,吸引外資龍頭企業入區,直接帶動周邊集聚一大批配套企業,打通本地進出口國際通道,促進外向型經濟建設,已成為當前中西部地區開放發展的成功範例。
三是發揮了引領新業態探索創新孵化器作用。目前,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期貨保稅交割、保稅融資租賃、文化藝術品保稅展示等新興貿易業態在特殊區域內快速發展,區內企業創新發展的內生動力不斷增強。以飛機保稅融資租賃為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通過不斷開展業務創新,開展保稅的融資租賃業務,目前已成為僅次於愛爾蘭的全球第二大飛機租賃聚集地。
四是發揮了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實驗室作用。從上海自貿試驗區依託4個特殊區域建設以來,目前,12個自貿試驗區共包含了32個特殊區域,特殊區域成了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試驗田中的實驗室。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大力推進自貿試驗區的特殊區域開展制度創新,形成了“先入區、後報關”“集中匯總納稅”等25項監管創新制度,並複製推廣到全國。國務院在全國複製推廣的自貿試驗區經驗中,特殊區域貢獻了13項,占16.3%,其中“先進區、後報關”制度被第三方機構評為最重要、企業受益最廣、影響力最大的自貿試驗區改革之一。
以上是我們對於特殊區域的功能和貢獻的介紹。我們相信,隨著綜合保稅區新的政策出台,它的作用將進一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