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報註冊會計師證券許可證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跨省分所註冊會計師的申報程式 (2)註冊會計師所在地省級注協審核同意並在註冊會計師申請(或者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申請表中加蓋公章後,將申報材料送會計師事務所(總所)所在地省級注協;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會協[2001]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根據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我會將組織2001年度註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證券許可證)申報工作,請你們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相關材料,並及時上報我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報時間
註冊會計師符合《管理規定》第五條(或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可以申請(或者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申請(或者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的材料應經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省級注協審核,並於9月15日前上報我會。
二、跨省分所註冊會計師的申報程式
跨省設立的分所的註冊會計師申報證券資格,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1)申報人如實填寫註冊會計師申請(或者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申請表,經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總所)蓋章後,連同《管理規定》第九條(或者第十六條)要求的其他材料一併報註冊會計師所在地省級注協審核;
(2)註冊會計師所在地省級注協審核同意並在註冊會計師申請(或者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申請表中加蓋公章後,將申報材料送會計師事務所(總所)所在地省級注協;
(3)會計師事務所(總所)所在地省級注協對申報材料審查後,出具同意註冊會計師申請證券許可證的檔案,並將有關材料轉報我會。
三、聯繫方式
我會聯繫電話:略;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廣源閘5號廣源大廈6層;郵政編碼:100081;傳真:(010)88191755;E-mail:略。
四、其他事項
下載《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及附表,可瀏覽網頁“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管理\證券許可證管理”,我會網址: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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