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中國社會,任意結合而成的集團,常以稱作“會”的形式表現出來,據 1930年7月公布的組織法,縣的下面設區,在區里設區長,區的下面為“村”、“里”,設村長、里長,在村裡的下面為閭(25家),並設閭長,閭的下面為鄰(5家),設鄰長。其中,區從10鄉鎮到50 鄉鎮不等,為人為的區。閭鄰制是以原有的標準按戶數編成的,之後緊接著以保甲制代替閭鄰制,十戶一甲,十甲一保。村落體制儘管發生了如此的變化,但對於村民來說,實際的習慣並沒有改變,傳統的“會”仍是村落的聯絡中心。
概述
閭鄰制時期(1927年至1934年) 在此期間內,本縣共設有10區,區以下設鄉鎮,全縣共334鄉、42鎮,鄉鎮以下設閭,閭以下為鄰,全縣共3482閭,17572鄰。
1933年本縣劃出金匯塘以西靠近奉賢的15個鄉鎮歸奉賢縣管轄後,尚領有9區321鄉40鎮。
發展
民國時境內行政為閭鄰制。解放初,鎮區為東大陽鎮和西大陽鄉。1958年劃為兩個生產管理區,1962年劃為東大陽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西大隊5個生產大隊,1972年劃為6個生產大隊,1984年改為6個分街村民委員會。 鎮區歷來為全鎮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心,自古為晉城、高平、陽城、沁水4縣邊區的商品集散地。明、清時期境內生意興隆,商賈雲集,手工制針作坊比屋皆是,產品遠銷綏遠、蒙古、新疆、浙江、福建及沿海一帶。東大陽關帝廟碑記有:“……昔傳漢家故縣,今澤名區,戶分五里,人聚萬家,生意興隆,商賈雲集……”,重修關帝廟中院碑記載,乾隆三十年(公元1766年)境內出名富商大賈有“世隆號”、“享昶號”、“滋盛號”等12家。道光三十年(公元1851年)創修關帝廟照壁和重修萬樓碑記載,境內出名的富商大賈有“泉生錢莊”、“合順錢莊”、“大有典當”、“嵩林銀樓”、“悅來商店”等整60家商號。大清光緒十三年至抗日戰爭前,境內有錢莊1座、當鋪2家、銀樓4家、雜貨鋪16家、京貨鋪7家、布店9家,藥店8家、皮坊6家、油房2家、肉店5家、板店3家、煙房1座、茶莊1座。除此之外,還有“光華醫院”1所、書店1家、起火大店7家、醋房2家、槽房1 家、染房4家、照像館1家、鑲牙鋪2家、鐵匠鋪5家、蹄爐1家、油漆鋪2家、麻鋪3家。街上總共有店鋪130家,小攤小販20餘處。出名的店鋪有“晉鴻昌 ”鹽店、“白玉堂”雜貨店、“萬聚永”油房、“黃鶴樓”車馬旅店等數十家大商號。鎮上還有專門為“紅、白”大事搭棚、音樂服務的“吹打”。集貿市場以糧以主,逢農曆單日在東市,農曆雙日在西市,鄰近村民及高平、陽城、沁水周邊村民“趕集”者,摩肩接踵,每日上市糧食約二百石,商品貨物交易居全縣十大鎮之首。抗日戰爭時期,境內經商店鋪仍有數十家,經久不衰。 東大陽村的鎮區在歷史上曾一度輝煌。舊街長而窄,西高東低,東西南北原建有東、西、南、北4門,門額分別題“東作”、“西成”、“南訛”“北鑰”。街房皆為二層磚木結構。東西大陽沿街布有七十二巷,從東往西分別是:貫利四巷、川地巷、三義巷、龍王四巷、明都巷、寨圪洞巷、太和五巷、賀家巷、小廟口巷、裴家巷、南街三巷、□暴巷、雙官巷、孟家巷、南訛巷、關家三巷、開元三巷、河下巷、則神三巷、錢市巷、建興巷、菜市巷、棗市五巷、醋房巷、仁里巷、東高崖底巷、西高崖底巷、狀元府巷、後圪洞巷、李家三巷、段召巷、堂坡二巷、永和巷、廟後巷、成家巷、以及西大陽各巷。古有七個專業市場:木市、花市(棉花市場)、米市、席市、棗後巷、菜市、人市(勞力市場)。古宅居有明、清時期建的孟家大院、張家大院、龐家大院、裴家大院、顏氏家廟、張家祠堂、狀元府旗桿院、王家大院等多處,古代民居房連房,樓接樓,除了小巷間隔外,別無空隙。集鎮沿河還建有西莊、東莊、槐樹莊、崔家莊、塔河莊、魏家莊、高家莊、劉家莊、南寺莊、柳樹莊、霍家莊、官房莊、張家莊、常家莊、王家莊、端公莊、東莊上、任家莊十八個莊。村中還有活動場地較大的段圪當、金圪當、劉圪當、棗圪當、沙圪當、竇家外圪當、竇家裡圪當、都家圪當八個圪當。 明朝時,鎮區境內4角建有4個護村寨。西北角金湯寨,西南角安慶寨,東南角清寧寨,東北角岳峙寨。這4座護村古寨分別為霸州知州王國士、鴻臚寺署丞段遷黼、光祿寺關公關天欽、新城令尹裴平淮率眾所建成。4座古寨寨牆皆高12米以上,寨牆周長2千米,各寨建有寨門,門樓均高10米以上。除安慶寨毀於戰火外,現存的金湯寨、清寧寨、岳峙寨,雖寨牆、寨門等外圍設施已毀,然寨內建築基本完好。 鎮區境內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甚多,民諺有:“北有鳳凰巢窩,南有無梁大殿,東有天柱一院,西有孤松一棵”。曾有珍貴的北齊千佛碑;三晉絕無僅有的針翁廟;市區罕見的媧皇廟;一鎮正觀南河庵;全市4大古橋之一的通濟橋;歷代皇賜14架木石牌坊(已毀)。現保存完好的有創建於北齊天保四年的資聖寺,建於明代的天柱塔和部分古代舞台。香爐山屏嶂西北,上有八大景點,海泉山逶迤鎮南,山泉四時不涸。 解放以後,對東大陽具有明清風格的舊街進行了數次改造,先是拆除北門、西門、東門、南門,後又拆除各巷木石牌坊,街道先是青磚鋪地,後又用水泥耐火磚硬化。1996年又對舊街兩邊街房進行水泥抹面、塗料粉刷,重修了各巷門樓,巷內街道進行了硬化。舊街集古典新潮於一體,成為小商品一條街,有個體商店百餘家。
廢除
實行13年後,國民政府又於1943年5月頒布新的《市組織法》,其與上法不同之處首在於設市標準降低,只要人口逾20萬,即可設市。市仍為自治單位,市政府職權分為兩類,一為“辦理市自治事項”,二為“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按照這一規定,市政府應當有相當“自由度”來決定自己的民政事務。但是國民黨當局又常常害怕中心城市有了自治權力後對中央政府有所不便,並因而造成某種消極政治影響,因此認為重要的大城市尤其是首都,只能是行政單位不應是自治單位。新的《市組織法》又一不同於舊法的規定是在其基層實行保甲制。在舊法中,市的基層為區、坊、閭、鄰,而在鄉村則為區、鄉、保、甲。新法廢除閭鄰制,一律採取保甲制,“10戶至30戶為甲,10甲至30甲為保,10保至30保為區。”在具體實施細則上,市的保甲制與鄉村的保甲制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