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證券

閩發證券

十五年來,公司始終堅持“穩健經營、規範發展、開拓創新”的經營方針,篤守“顧客至尊,服務為本”的經營理念,經過不斷開拓、創新,公司從地處福建東南一隅的省級證券公司發展成為業務品種齊全、市場範圍遍及全國的大型綜合類券商。目前公司已擁有北京、上海、福州、三明、泉州五個區域性管理總部和成都代表處,在福建省以及北京、上海、成都、武漢、天津、深圳、南昌、南寧、南京等大中城市已先後設立近30家證券營業部及19個證券服務部,並形成了以上海為中心覆蓋全國的投資銀行業務網路。

基本信息

簡介

公司業務品種從原來單一的經紀業務逐漸發展成為涉及投行、經紀、自營、投資諮詢、債券基金、資產委託管理、代辦轉讓等眾多領域的多元化業務,成為國內為數不多的業務品種較為齊全的券商之一。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債權申報指引

為了保證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閩發證券")破產債權申報登記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閩發證券的實際情況,就破產債權申報事宜製作如下指引:

申報的主體

對閩發證券以及上海元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辰達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天紀和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債權,下稱機構債權;債權人為自然人的債權,下稱個人債權。 此外,對於已納入國家收購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個人債權,相關權利已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提供收購資金的地方政府等收購主體取得,在破產程式中應當由收購主體申報債權。個人債權人已經選擇行政收購的,不能重新選擇參與破產清算,被收購人無權再在破產程式中申報債權。對於不應納入國家收購範圍的權利申請,行政機關作出結論並告知相關權利人後,該權利人可以在破產程式中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提交的材料

(一)債權申報登記表及債權申報書 債權申報登記表見附屬檔案。 債權申報書須寫明申報的債權金額、性質、形成原因、經過、有無財產擔保等相關事項。機構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加蓋債權人公章,個人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由本人簽字或捺手印。(二)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 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2. 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 委託代理申報須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2) 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經合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歷史沿革

1988年5月,福建省閩發證券公司成立,註冊資本1000萬元。

1991年5月,公司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增至1530萬元。

1996年1月,公司正式定名為“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919萬元。

2000年11月,公司增資擴股至8億元,躋身綜合券商行列。

業務範圍

證券的代理買賣、自營買賣業務;

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

證券的代保管、鑑證業務;

代理證券的登記開戶業務;

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業務;

證券投資諮詢、財務顧問業務;

基金和資產管理業務;

企業重組、收購與兼併業務;

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業務資格

經紀業務資格(A、B股)、主承銷商業務資格、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網上交易業務資格、代辦轉讓業務資格、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資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資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申報指引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債權申報指引

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 各類契約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劃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 2. 如債權是因委託理財或資產被閩發證券挪用而形成的,還須提交有關開戶資料、自開戶日至債權申報日的資金對賬單及相關憑證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檔案原件; 3. 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契約、質押契約、保證契約及相關的登記證件等擔保原始材料; 4. 債權如有生效法律文書支持的,須提交該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皆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如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還須提交人民法院執行立案通知書、中止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檔案。 此外,申報人在訴訟或仲裁程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須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書等相關檔案; 5. 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債權金額的其他材料; 6. 債權如有歸還或其他抵債情形的,則須提供償債憑證、協定或以物抵債協定等。如該等償債或以物抵債是由執行法院裁定認可的,須同時提交裁定書; 7. 申報的債權涉及利息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利息計算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閩發證券破產還債案之日,即 2008 年 7 月 18 日,申報人應提供利息計算表,說明利息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同時將正常利息與罰息、遲延利息、滯納金等分開計算; 8. 其他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據。 以上材料須提交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四)債權人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債權人對閩發證券享有多筆債權的,應分別提交申報材料(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外)。對於債權人提交的資料為複印件的,債權人為機構的,須在材料上加蓋債權單位印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籤字。 三、受理債權申報時間及地址 (一)申報時間 1. 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 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內(註:公告時間為 2008 年 8 月 25 日, 債權申報期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結束)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3. 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二)申報地點 福州市五四路 158 號環球廣場 29 層; 郵政編碼:350003; 聯繫人:劉傑、林慶祥、楊立 電話: 四、債權登記程式 (一)債權人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材料 (二)管理人審查申報人的身份 1、 自然人債權人 審查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 申報人為債權人本人的,審查債權契約(或其他債權資料)顯示的債權人身份要素與申報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資料上顯示的身份要素(如姓名等)是否一致; · 申報人為代理人的,還須審查是否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申報人是否為授權書上的受託人。 2、 機構債權人 審查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 審查債權契約(或其他債權資料)顯示的債權人名稱與申報機構的名稱是否一致,如有變更的,要求提交工商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 申報人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該審查申報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一致; · 申報人為代理人的,還須審查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籤字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申報人是否為授權委託書上的受託人。(三)管理人審查申報材料複印件與原件的內容是否完全一致及審查申報人提交的材料複印件是否加蓋公章(機構債權人)或者由本人或代理人簽字(個人); (四)債權登記完畢,管理人向申報人發放債權登記回執,同時將債權申報材料妥善存管。 五、其他事項 (一)本指引未列明事項,按照《企業破產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二)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的取回權申請參照本指引執行。(三)福州飛越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的債權申報和取回權申請參照本指引執行。 為了保證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閩發證券”)破產債權申報登記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特製作如下檔案,供下載列印。1. 債權申報登記表(閩發證券含四家關聯公司) 2. 債權申報材料清單(閩發證券含四家關聯公司)3. 債權申報登記表(福州飛越集團)4. 債權申報材料清單(福州飛越集團)

閩發證券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審結

2012年12月13日,一起涉及6個破產企業和48個關聯公司,衍生訴訟案件多達1551件,各類清算標的總和超過300億元的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由福州中院審結。

數年前,由於閩發證券管理上存在諸多違規違法問題,爆發資金“黑洞”,諸多個人投資者擔心理財資金不能得到兌現,對當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了影響。

2005年7月15日,債權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閩發證券宣告重組無望,清算工作正式啟動。

2008年7月18日,福州中院受理閩發證券破產案件。法院從閩發證券賬目混亂的基本情況出發,決定不走破產案件審判和清算程式的老套路,確定了以賬外資產清查為重點、深挖隱蔽資產為審判和清算工作重心的新思路,以求快速推進清算工作,破產財產儘快清理完畢,處置分配。

據統計,全案參加過清算工作的各類人員多達197名,行程達270萬公里,相當於繞行地球67周。經過努力,涉及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87個地級市的41億元閩發證券賬外資產逐一顯現。

2009年10月28日,福州中院裁定宣告閩發證券破產。

證券公司破產案件是新類型的複雜疑難案件,沒有太多的先例可以借鑑。由於行業的特殊性,證券公司的破產案件有別於普通企業。證券公司一旦破產,其債權人數量眾多、破產財產標的巨大、破產法律關係尤其是衍生訴訟錯綜複雜,案件的社會關注度高以及影響巨大,給法院審理帶來較大困難。

福州中院打破常規,進行了審判機制的大膽探索,該院史上最強大的合議庭為閩發破產案件而成立,同時審理與閩發證券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關的破產案件、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及衍生訴訟案件。

為防止資產名義持有人惡意轉賣資產,合議庭牽頭組織了全院50多位幹警,在全國42個城市、123個單位調取了數萬頁的證據資料,對閩發證券公司的嫌疑資產進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資產總值達54億元。

對於有可能勝訴的案件,無論標的大小,只要有可能清收到位,都要求管理人認真主張權益。閩發案件已衍生出1551個訴訟案件,已經審結1530件,標的最大的達到9.2億元,標的最小的只有4000元,結案率達到98.6%,絕大部分案件均已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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