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閩清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52號)和《中共閩清縣委、閩清縣人民政府關於閩清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梅委[2002]36號),保留閩清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職能
一、閩清縣民政局職能調整1、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歸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職能。
3、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職能。
二、閩清縣民政局主要職能
職能調整後,閩清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任務,幷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業務工作;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農村救災工作;上報災情,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受、管理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城鄉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負責城鄉特困戶救濟工作。
3、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接受、分配省、市下撥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劑金”,幷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4、負責縣級社團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縣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6、負責全縣優撫工作;協助縣雙擁辦做好雙擁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評定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評定和審核、申報和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7、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和開發軍地兩用人才。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開展先進鄉(鎮)、村(居)委會的評比。
9、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指導城鎮社區服務工作。
10、負責鄉(鎮)、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及界限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協調縣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和指導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工作;主管全縣地名管理,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工具書。
11、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生產和管理;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持政策。
12、主管全縣國內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13、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4、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城鎮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15、負責全縣福利彩票審核、報批和銷售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的計畫、統計、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閩清縣民政局設4個只能科(室)1、辦公室
承擔部分社會行政事務只能。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全縣性民政工作政策、規劃、計畫和局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會議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和局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會議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上級機關、上級領導的批示件和人大議案、政協天的反饋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婚姻登記、殯葬、收養、收容遣送、福利生產、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負責編報全縣民政各鄉經費的收支預、決算;負責民政經費的分配、下達幷檢查使用情況;知道、檢查、監督局直屬單位和鄉鎮民政辦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財務統計和民政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違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的非法活動;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2、救災救濟科(加扶老區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農村救災工作。負責核實並上報災情,知道災區救災、安排災民生活,知道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負責全縣特困戶生活救濟工作,知道鄉鎮統籌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建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接收、分配和管理國內捐助、援助的救災款物。
主管全縣老區建設工作。制定並落實老區建設規劃,扶持老區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山區資源;負責老區扶持項目的考察、論證和扶持專款的投放、管理和回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五老”人員生活保障工作;舉辦各類實用技術培訓班;培養老區科技人才,配合教育部門做老區大中專預科班招生工作。
3、優撫安置科(加掛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訂補、優待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和革命烈士的實際褒揚,知道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知道縣優撫對象開展“五個一”生產經營活動;配合縣雙擁辦做好雙擁工作。
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接受安置及管理、教育、信訪等工作;知道農村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年度城鎮退伍軍人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回鄉退伍兵接待工作,協同兵役部門做好徵兵工作。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受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4、基層政權建設科(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名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村委會組織法和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指導、組織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開展先進鄉(鎮)、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本縣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閩清縣民政局行政編制為8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