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歌仔戲是以閩南歌仔為基礎,吸收梨園戲、北管戲、高甲戲、潮劇、京劇等戲曲的營養形成的閩南方言戲曲劇種。明末清初,民族英雄鄭成功東渡收復台灣時,將流行於閩南地民間曲種"錦歌"帶到台灣,很快在台灣廣泛傳唱,民眾自發組織了演唱錦歌的"樂社"和"歌仔陣"。20世紀初,歌仔戲興於台灣島內,不久傳及廈門,並迅速流布閩南地區和東南亞華僑聚居的地方。
歌仔戲,又稱“台灣歌仔戲”,是台灣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創作與喜愛的地方戲曲劇種,流行於台灣和福建廈門、漳州 、泉州等閩南語系地區,以及東南亞華僑居住的地方。
歷史溯源
歌仔戲是唯一形成於台灣本土的民間戲曲,是最具有台灣文化特色的民俗藝術,也是台灣地方戲中鄉土氣息最濃、流行最廣、最具代表性的一種地方戲劇。它的原型是"錦歌"。錦歌是一種由一男一女對唱的民間說唱、清唱曲藝。早在南宋末年,因流傳於閩南錦江(今江東橋到海澄一帶)兩岸而得名。錦歌獨具閩南歌曲風格,曲調柔和抒情,有著極其濃厚的鄉土氣息,為民眾所喜愛。相傳明末清初大批閩南人隨鄭成功移居台灣,同時把漳州薌江一帶的錦歌、車鼓弄、採茶褒歌等曲藝說唱帶到台灣,頗受歡迎。到台的閩南籍軍民,眷念家鄉,常在上山砍柴、下海捕魚或茶餘飯後,唱幾句錦歌調子,寄託其相思念祖之情。錦歌漸成在台的閩南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東西,人們稱錦歌為"歌仔",用來與在台灣流行的大戲相區別。為了共同欣賞家鄉曲調,閩南人在台灣設立歌仔館,作為清唱的場所,也叫"坐唱"。還有到寺廟和農民家裡演唱的,叫"走唱"。就這樣,錦歌(即歌仔)在台灣各地逐漸盛行起來。民間逐漸出現了演唱錦歌的"樂社"和"歌仔陣"。
歌仔盛行區域,先在台灣北部,後與其他歌曲、民謠匯成一種民間樂曲,在漁民和農民中流行開來,叫做"宜蘭歌仔",主要在街頭表演。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到清朝末年,歌仔的曲調吸收了閩南民間歌舞,如"採茶調"、"平鼓"等曲調的唱曲,糅合了台灣民間的"七字四言"小曲,借鑑中國傳統戲劇的演出形式,逐漸形成一種以閩南語演唱的古裝歌唱劇即"歌仔戲"。至20世紀20年代開始融合為小戲演出。後受正字戲、高甲戲、潮劇、京劇的影響,逐漸豐富定型,搬上舞台。
歌仔戲在台灣發展起來後,一直不忘祖家。1928年,台灣"三樂軒"、"雙珠風"兩個戲班,以回鄉祭祖為名,回閩南、廈門等地演出,歌仔戲又傳回福建閩南地區,並風行一時。其鄉音和曲調深深地感染著家鄉的觀眾,他們專門從台灣請來歌仔戲的師傅,教練歌仔戲,歌仔戲名角不斷湧現,演技大大提高,並很快在閩南地區流行開來。由於它流行於福建薌江流域,所以在閩南一帶又稱為"薌劇"。
台灣歌仔戲的發展歷程也較為曲折,曾受到日本殖民統治者的破壞。台灣光復後,歌仔戲得以重新發展,其中上個世紀50年代成為歌仔戲最輝煌的時期,歌仔戲劇團一度達到230多個,占了當時台灣各種劇團的近一半。此後,隨著社會的進步,受現代文化藝術形式發展的影響,歌仔戲等傳統戲在青年人中不再受歡迎,僅在中老年與社區中流行。1990年10月,台灣成立了"台灣歌仔戲學會",旨在推動與挽救歌仔戲這一藝術。
藝術特色
歌仔戲初以一男一女的對唱為主,後發展為有生、旦、丑三行併兼備科、曲、白的成熟戲劇。其生行有小生、老生、文生、武生,旦行有苦旦、正旦,醜行有三花、老婆等角色。眾腳色皆用真嗓演唱,其中以苦旦最具特色。歌仔戲的內容以演唱民間故事為主,劇目有《陳三五娘》、《劉秀復國》、《八仙過海》、《濟公傳》、《梁山伯與祝英台》等,多強調忠孝節義,一般沒有固定劇本,至今仍沿襲以"戲先生"講戲並分配角色的方式演出。
歌仔戲曲多白少,格律自由。歌仔戲的音樂曲調包括《七字調》、《哭詞》、《雜念調》唱腔道白則是以廈門、漳州方言合成的台灣腔。唱詞視情節而定,可長可短。在一百多種傳統曲調中,既有悠揚高亢的【七字調】、【大調】和【背思調】,又有民謠訴說式的【台灣雜念調】,更有憂鬱哀傷的各種哭調。此外,它還吸收了台灣當地的民歌小調和部分戲曲音樂作為補充。
歌仔戲樂器和其他戲曲一樣,分文場戲和武場戲,武場戲的樂器同京劇相似,有通鼓、豎權、板鼓、木魚、小鈸、大鈸、大鑼、小鑼、銅鈴,還加上小叫、柳盞等。文場戲樂器,早期以殼仔弦、大廣弦月琴、台灣笛為主,後來又採用二胡、洞蕭、鴨母笛、嗩吶;近年又有以琵琶、大嗩吶及西洋樂器參與伴奏的。按照表演形式和劇場形態的不同,可分為落地掃歌仔陣、野台歌仔戲、內台歌仔戲等,隨著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媒的興起,廣播歌仔戲、歌仔戲電影及電視歌仔戲等也相繼湧現出來。
歌仔戲劇種
1、落地掃歌仔陣
閩南傳入台灣的歌仔(錦歌),在宜蘭發展成"本地歌仔",爾後又模仿車鼓戲的表演型式,演出滑稽詼諧的民間故事,隨神轎遊行,稱之為"歌仔陣"。落地掃歌仔陣為歌仔戲最原始之演出型式,屬於歌舞小戲的表演,演出地點多在廟埕空地即席表演,或隨遊行陣頭行進至廟口廣場,以四支竹竿圍出表演區,就地演出。
落地掃演出的劇目僅有《山伯英台》、《什細記》、《呂蒙正》及《陳三五娘》等四出。落地掃演員以醜、旦為主,演員大多不著戲服,且無繁雜身段。落地掃歌舞小戲的表演者多非職業演員,因此表演內容多為簡易動作,而曲調音樂也不繁複,通常以一首或少數曲調不斷重複進行。此種演出型態多屬非營利性業餘表演,表演團隊均為民眾自發性組織,因此演出時之趣味性高於藝術水準的要求。
2、野台歌仔戲
扮仙
野台戲即為外台戲,多於廟口演出。野台歌仔戲為歌仔戲最普遍之演出型式。本地歌仔吸收其它劇種精華,並穿著戲服,粉墨登場演出,歌仔戲即成為大戲型式。野台歌仔戲演出名目大多與宗教活動有關,舉凡廟會、酬神、建醮及神誕等活動,多有野台戲的演出。
野台戲的特色為熱鬧而淳樸,由於演戲酬神為民間表演活動之主因,是以儀式性勝於藝術性;且野台歌仔戲於正戲演出之前,必先表演一段"吉慶戲",俗稱"扮仙",目的在為民眾祈福,神人之間的關係於扮仙過程中,得到融合交會。
3、內台歌仔戲
內台歌仔戲是指戲院室內劇場演出的歌仔戲,采售票方式,屬於營利演出。《台灣省通志.藝術篇》:至民國四、五年間,辜顯榮向日人收買台北淡水戲館,改名新舞台,作為本省人之娛樂機構,其經理人見歌仔戲甚受人歡迎,遂出資設立新舞社歌劇團,在該戲院經常排演歌仔戲,而收取門票。是為本省第一團營業性質之歌仔戲班。而歌仔戲之分別為內外台戲,亦始自此時。由於內台歌仔戲為營利性質,舞台布景、燈光及服裝均較為講究,演出亦較野台戲嚴謹。此外,於公演之前,通常由演員穿著戲服沿街"踩街",藉以吸引觀眾廣作宣傳,增加票房收入。民國四十四年間,為內台歌仔戲鼎盛時期,當時全台約有300個此類歌仔戲班,可見其繁榮。
4、廣播歌仔戲
最先使歌仔戲轉型者為廣播界。民國四十三、四年間,開始出現廣播歌仔戲,很多廣播電台均有廣播歌仔戲節目;此外亦有部分電台自組歌仔戲班,以錄音或現場演唱,通過電台廣播方式傳送至各地。 由於廣播歌仔戲"只聞其聲,不見其影",演員無須表演身段動作,因此特重唱腔與念白。此外,由於廣播歌仔戲播出時間較長,故須大量曲調,除演唱傳統的歌仔調外,又從流行歌曲中吸收具啟承轉合的四句七言曲式,豐富歌仔戲新生命。
5、歌仔戲電影
歌仔戲電影創始於1955年的台語電影《六才子西廂記》。歌仔戲電影受到觀眾喜愛,是因其歌仔戲的聲勢,然而儘管歌仔戲電影曾轟動一時,但由於歌仔戲畢竟適合於舞台型態,因此1962年後,歌仔戲電影亦隨之沒落。
6、電視歌仔戲
1962年台灣電視公司成立,推出第一部電視歌仔戲《雷峰塔》。但當時台灣的電視機並未普及且為黑白片,因此電視歌仔戲欣賞人口不多,廣播歌仔戲才是當時最流行之表演型態。
電視歌仔戲最大的改變是使歌仔戲從象徵劇場走向寫實劇場,以實物取代寫意的身段,例如騎馬時需拍攝騎馬外景,而高山、天庭與橋樑等則需搭設布景;由於增加道具及布景,並加入許多輕功、飛天及鑽地等鏡頭,因此電視歌仔戲的身段表演大量刪減。此外,由於電視歌仔戲采事先錄製方式,因此凡是演員忘詞、唱錯或笑場,均可NG重來,亦導致演員演技與唱工之退化。不過,電視歌仔戲布景華麗生動,卻也吸引部分觀眾。
傳承價值
歌仔戲自誕生後,兩岸戲班及藝人演出交流不斷,作為海峽兩岸人民共同創造共同擁有的寶貴藝術形式,歌仔戲已經成為維繫兩岸人民精神文化的一條重要紐帶。保護和發展歌仔戲對於弘揚中華民族的戲曲文化,推動祖國的和平統一事業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受現代文化藝術形式和流行風尚的影響,歌仔戲現在主要只在中老年人中流行,青年人已不再對其感興趣,這樣的現狀極大地影響了歌仔戲的生存和傳續,需要制定措施加以保護。
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歌仔戲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7年6月8日,福建省廈門市歌仔戲劇團獲得國家文化部頒布的首屆文化遺產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