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倒鉤事件

什麼是上海閔行倒鉤事件呢?所謂“倒鉤”,意即主動投以小利,誘發犯罪、違規行為,再配合執法人員實施抓捕的內應。

近日,有自稱月入萬元的白領發帖講述了其駕私家車好心助人,卻遇“倒鉤”被開萬餘元罰單的經歷,該帖引發了網路熱議。“

上海一白領發帖稱開車時幫助了一位自稱胃疼的路人,結果被定非法營運。

偶動惻隱之心居然招致“飛來橫禍”,難怪引發網友爭相頂帖。去年3月,也是上海,一位俗稱“倒鉤”的非法營運協查人員陳素軍在冒充乘客設套取證時,被黑車司機發現並刺死。這起悲劇當時也引發了社會輿論對“釣魚式執法”的大討論。多數人認為這種執法方式有違程式正義,應該叫停。即便在行政執法者內部,公開支持“釣魚式執法”的也不多見。在最近發生的這起事件中,上海閔行區城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一相關負責人也極力否認執法人員“釣魚”。

其實問題集中在處罰依據上。被處罰人聲稱要上法院,執法者也建議可以法院見,或者通過行政複議解決。我們期盼一個獨立的司法程式能夠為這樁沸沸揚揚的“釣魚式執法”定紛止爭。但在這之前,我們也看到了當事人的無奈和執法者的蠻橫。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行政執法的前提條件,處罰已經做出,相關證據怎能保密?面對公眾質疑,行政執法部門理應公開相關證據以正視聽。

在證據的認定上,“倒鉤”所提供的證言具有何種證明能力也值得追問。鑒於《行政程式法》至今仍未出台,《行政處罰法》關於處罰程式的規定又並不詳盡。完善相關立法以保障“被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顯得格外緊迫。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式正義。加緊行政程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式正義的籠子裡,“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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