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調解方式的運用
間接調解方式的運用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針對某些積怨深、難度大的糾紛,動員當事人的屬、朋友共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轉化工作。這種調解方式在實踐中經常被用來與直接調解結合或者交替使用。
二是針對某些糾紛的當事人依賴於幕後人為其出主意的心理特徵或其意志受幕後人控制、操縱的特點,先著重解決好與糾紛當事人有關的第三方的思想認識問題,然後利用人們對親近的人較為信任的心理共性,把對糾紛的正確認識通過第三方作用於當事人,促其轉變。如有些婚姻糾紛,表面上看是夫妻之間鬧矛盾,其實是公婆或岳父母在背後指使、操縱。對這類糾紛調解人員受理後,應首先從做公婆或岳父母工作人手,解決好他們的思想認識問題,然後再通過他們做夫妻雙方的工作,間接調解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經常運用的一種工作方法和調解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