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事業發展的規劃和目標,擬定我縣衛生和食品藥品工作規章、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
(三)研究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婦幼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主要急、慢性傳染病和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負責向市衛生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傳染病的檢測情況。
(五)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負責中央、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的實施監督工作。
(六)制定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醫療衛生系統信息網路的規範化建設及管理。
(七)負責對全縣傳染病防治、母嬰保健、醫療機構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實施監督管理。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對縣衛職校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對衛生人員進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全縣衛生人才的培訓教育。
(十一)爭取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及國內外民間組織對我縣衛生事業的援助,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擬定衛生合作項目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促進中西醫的共同發展。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開展除害防病、健康教育,開展民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普及衛生科學知識。
(十四)組織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疫情、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傷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五)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十六)監督抽查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
(十七)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十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對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九)依法行使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負責縣級衛生基礎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審校、印製綜合性檔案、衛生和食品藥品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目標管理、機要文書、衛生工作計畫、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新聞宣傳、信訪議案、檔案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及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管理,衛生和食品藥品工作信息的編寫與報送。
(二)綜合科
研究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行業人員的職稱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衛生技術職稱晉升考試教務工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國家安全、職工培訓;承辦衛生系統縣以上表彰對象的審核和推薦工作。
(三) 規劃科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衛生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執行年度預算,組織完成年終決算,負責衛生基本建設預算、決算 審查,協助搞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審查各種財務報表和憑證,掌握衛生事業經費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保管工作,負責編制財務報表,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做好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財會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四)醫政、中醫藥管理科
制定全縣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監督醫務人員執行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及單採血漿站的執業活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管理;負責協調處理醫療事故;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徵兵等大型體檢的組織工作和殘疾人康復工作規劃;組織安排搶險救災及大型群體活動的醫療救護工作;承擔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擬訂全縣中醫、中西藥結合、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指導中醫人員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基礎研究和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五)疾病控制、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並做好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傳染病監測情況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衛生技術力量,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縣級衛生防病單位的業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工礦企業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防病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防病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全縣計畫免疫工作,承擔縣計畫免疫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和婦幼衛生的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負責組織實施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關於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及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和綜合協調;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依法行使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監督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指導和監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七)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負責對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對持有《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企業和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責,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指導和培訓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制教育培訓工作。
(九)縣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國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宣傳、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評比、表彰和信息交流;指導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創建衛生城市、機關單位衛生達標、文明衛生村寨、控煙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開展除害防病活動;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負責社會衛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衛生基礎實施項目建設規劃,負責縣級衛生基礎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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