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其他相關規定;2、統一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3、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4、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的交易活動;5、組織實施規定範圍內的國有產權的交易活動;6、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活動;7、負責向社會提供有關企業資質、專業人員、項目信息、交易情況及政策法規查詢服務;8、負責將評標專家執業情況報告給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9、負責對進入中心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內部監控,配合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現場監督,配合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部門和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10、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接件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信息科、鑑證科、財務科等6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