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耀鋒

閆耀鋒

閆耀鋒,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2009年11月24日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基本信息

簡介

案情披露

女生遇害案引發另一命案

2009年2月10日凌晨,—個名叫彭莉娜的女高中生在丹鳳縣城丹江邊上被殺害。經過偵查,於2月28日確定丹鳳縣中學高三學生徐梗榮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10時徐梗榮被帶至丹鳳縣公安局,即開始連續審訊至3月8日。
期間,被告人閆耀鋒在特偵組及指揮部召開的幾次會議上,確定了將審訊人員分組輪番審訊的方案,決定對徐梗榮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不送看守所羈押,在縣公安局審訊。3月3日閆耀鋒又決定將徐梗榮轉至丹鳳縣資峪派出所審訊,並給資峪派出所打電話作了安排。負責審訊工作的被告人趙朔,主持制定刑訊方案,對審訊人員分工,親自購買、安裝刑訊工具,演練捆綁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被告人賈嚴剛、李紅衛等人在縣公安局和資峪派出所的審訊過程中,為索取口供,採取不讓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綁、吊、打等方式刑訊逼供。3月8日凌晨審訊人員發現徐梗榮身體狀況極差、虛弱、言語含混不清。於7時、9時許先後兩次向被告人王慶保匯報該情況,直到10時50分許,王慶保才組織人員將徐送往丹鳳縣醫院,徐梗榮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徐梗榮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案發後,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被告人賈嚴剛、閆耀鋒、李紅衛分別於3月22日、23日、24日投案自首。

被停職

2009年3月23日商洛市委常委會21日決定,對丹鳳縣公安局長閆耀鋒停職檢查。

獲刑2年

2009年11月24日,丹鳳縣高中生審訊時猝死一案開庭審理,受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商南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閆耀鋒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最後陳述

閆耀鋒說,由於我的錯誤決策,最終導致了徐梗榮的死亡。讓徐梗榮的父母承受巨大悲痛,讓我們多名優秀幹警走上被告席,我難辭其咎,悔愧難當。我們在此案中的不法行為,請法庭考慮都是為了破案,出於公心。給大家留一條出路。而我本人也想戴罪立功,希望法庭予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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