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點[物理化學術語]

閃點[物理化學術語]

閃點,是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使用某種點火源造成液體汽化而著火的最低溫度。閃燃是液體表面產生足夠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氣體時,遇火源產生短暫的火光,發生一閃即燃的現象。閃燃的最低溫度稱為閃點。

基本信息

意義

閃點是可燃性液體貯存、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同時也是可燃性液體的揮發性指標。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揮發性高,容易著火,安全性較差。

石油產品,閃點在45℃以下的為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閃點在45℃以上的為可燃品,如柴油、潤滑油。揮發性高的潤滑油在工作過程中容易蒸發損失,嚴重時甚至引起潤滑油粘度增大,影響潤滑油的使用。

一般要求可燃性液體的閃點比使用溫度高20~30℃,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

影響因素

閃點的高低,取決於可燃性液體的密度,液面的氣壓,或可燃性液體中是否混入輕質組分和輕質組分的含量多少。可燃性液體使用過程中若閃點突然降低,可能發生輕油混油事故或水解(對某些合成油而言),必須引起注意。

可燃液體的閃點隨其濃度的變化而變化。

閃點的高低與油的分子組成及油麵上壓力有關,壓力高,閃點高。

閃點是防止油發生火災的一項重要指標。在敞口容器中,油的加熱溫度應低於閃點10℃;在壓力容器中加熱則無此限制。

當可燃性液體液面上揮發出的燃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持續時間不小於5秒)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於閃點。

從防火角度考慮,希望油的閃點、燃點高些,兩者的差值大些。而從燃燒角度考慮,則希望閃點、燃點低些,兩者的差值也儘量小些。

套用

臨界點

臨界點是指石油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加熱到它的蒸汽與火焰接觸發生瞬間閃火時的最低溫度。油品越輕,閃點越低。

當油麵上油氣與空氣的混合物濃度增大時,遇到明火可形成連續燃燒(持續時間不小於5秒)的最低溫度稱為燃點。燃點高於閃點。

危險等級

油品的危險等級是根據閃點來劃分的,閃點在45℃以下的叫易燃品;45℃以上的為可燃品。從閃點可判斷油品組成的輕重,鑑定油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

安全性質

閃點是表示石油產品蒸發傾向和安全性質的項目,閃點越高越安全。在儲存使用中禁止將油品加熱到它的閃點,加熱的最高溫度,一般應低於閃點20~30℃。

油品更換

在油品使用過程中,閃點也有重要意義。例如:使用中的發動機油閃點顯著降低時,說明發動機油已受到燃料稀釋,應對發動機進行檢修和換油。

油品選用

選用潤滑油時,應根據使用溫度考慮潤滑油的閃點高低,一般閃點應比使用溫度高20至30度,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美孚車用機油系列的閃點都很高,一般都在200度以上。(此段話 詳見《潤滑材料與潤滑技術》第30頁)

防火等級

閃點是表征易燃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一項重要參數,在消防工作中有著重要意義:閃點是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場所火災危險性分類的重要依據,是甲、乙、丙類危險液體分類的依據。可燃液體生產、儲存廠房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防爆設施等的確定和選擇要根據閃點來確定;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防火間距,可燃和易燃氣體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布置、防火間距等也要以閃點為依據。此外閃點還是選擇滅火劑和確定滅火強度的依據。

區分液體

根據消防工程設計及套用,根據閃點的不同將可燃液體分為了三大種類。即:

甲類液體: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如噴氣燃料、燈用煤油)

丙類液體:閃點大於或等於60℃以上的液體。(重油、柴油、潤滑油等)

測量

基本方法

測定閃點的方法有兩種:開口閃點(GB/T 267-88)和閉口閃點(GB/T 261-2008)(或者稱為開杯閃點,閉杯閃點)。前者與ASTM D92-73及IP 34-75等效,又稱克利夫蘭得開杯試驗;後者又稱賓斯克-馬丁閉杯法,根據ISO 2719:2002重新起草【替代GB/T 261-83(根據ISO 2719:1973制定),與ASTM D93-73和IP 36/67(75)等效性待考證】。一般閃點在150℃以下的輕質油品用閉杯法測閃點,重質潤滑油和深色石油產品用開杯法測閃點。同一個油品,其開杯閃點較閉杯閃點高20~30℃。

開口閃點

用規定的開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開口閃點,以℃表示。常用於測定潤滑油。

按GB/T 267-88標準方法測開杯閃點時,把試樣裝入內坩堝到規定的刻度線。首先迅速升高試樣溫度,然後緩慢升溫,當接近閃點時,恆速升溫,在規定的溫度間隔,用一個小的點火器火焰按規定速度通過試樣表面,以點火器的火焰使試樣表面上的蒸汽發生閃火的最低溫度,作為開杯閃點。繼續進行試驗,直到用點火器火焰使試樣發生點燃並至少燃燒5s時的最低溫度,作為開杯法燃點。為了測準閃點,必須嚴格控制操作條件,尤其是升溫速度。該方法重複性(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台儀器重複試驗)結果之差不得大於8℃;再現性(兩個實驗室對同一個樣品進行檢測)結果之差不得大於16℃。閉杯法的精密度則高一些,其重複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2℃/5.5℃(閃點﹥104℃);再現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3.5℃/8.5℃(閃點﹥104℃)。

閉口閃點

用規定的閉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閉口閃點,以℃表示。常用以測定煤油、柴油、變壓器油等。

按GB/T 261-2008標準方法測閉杯閃點時,將樣品倒入試驗杯中,在規定的速率下連續攪拌,並以恆定速率加熱樣品。以規定的溫度間隔,在中斷攪拌的情況下,將火源引入試驗杯開口處,使樣品蒸汽發生瞬間閃火,且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最低溫度,此溫度為環境大氣壓下的閃點,再用公式修正到標準大氣壓下的閃點。該方法重複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0.029X(X為兩次試驗平均值);再現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0.071X。

1實驗目的:通過大量的實驗測試,研究混合液體閃點的變化規律。

2實驗原理:

按照所用閃點測定器的型式,閃點可分為閉口閃點和開口閃點兩種。每種油品是測閉口閃點還是測開口閃點要按產品質量指標規定進行。一般地,蒸發性較大的石油產品多測閉口閃點,因為測定開口閃點時,油品受熱後所形成的蒸氣不斷向周圍空氣擴散,使測得的閃點偏高。對多數潤滑油及重質油,由於蒸發性小,則多測開口閃點。

閉口閃點的測定原理是把試樣裝入油杯中到環狀標記處,把試樣在連續攪拌下用很慢的、恆定的速度加熱,在規定的溫度間隔,同時中斷攪拌的情況下,將一小火焰引入杯中,試驗火焰引起試樣上的蒸氣閃火時的最低溫度作為閉口閃點。

開口閃點測定原理是把試樣裝入試驗杯中到規定的刻線。首先升高試樣的溫度,然後緩慢升溫,當接近閃點時,恆速升溫。在規定的溫度間隔,以一個小的試驗火焰橫著通過試杯,用試驗火焰使液體表面上的蒸氣發生點火的最低溫度作為開口閃點的測定結果。

相關信息

閃點越低說明揮發性越強。如汽油的閃點,指將汽油裝在敞開容器中時,將明火放在容器上方不直接接觸汽油的著火溫度。原理是,揮發性強且易燃的液體隨著溫度的升高使得空氣中其組分濃度達到著火點,使汽油通過其蒸氣直接點燃。

閃點與沸點

沸點為單一物質在一定壓力下由液態轉變為氣態的溫度值,轉換過程中溫度不變,如水的沸點在標準大氣壓下為100度,沸騰過程中始終為100度。

閃點和沸點越低都能表示其揮發性越強。區別是只有易燃液體有閃點。水是沒有閃點的,即使把水燒開了在上面也是點不燃水蒸氣的。閃點是液體危險性指數,閃點越低越容易引發火災。

沸點與初餾點

單一液體用沸點表示劇烈揮發時的狀態。混合液體由於每種液體有一個沸點,所以其沸騰溫度是一個區間。初餾點指其剛剛開始沸騰時的溫度,由於是混合液體,沸騰後其溫度仍然會繼續升高至其中沸點最高的一種液體沸騰為止。初餾點越低其揮發性也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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