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2、負責統籌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3、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處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
4、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受區政府指派,辦理區人民政府作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以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5、承辦區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調解工作。
6、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以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