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概況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文聯)是中共長沙市委領導下的文學藝術人民團體,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1949年8月5日長沙和平解放。同年12月12日市文聯籌委會正式成立。由於歷史原因,在經歷了九個年頭後,直到1958年11月長沙市召開第一次文代會,文聯才得以恢復和重建。四年後(1962年3月)召開第二次文代會,這時已創作出了大批經受住時代考驗的優秀作品。如《一根竹桿容易彎》、《天上太陽紅彤彤》、《新舊南門口》、《霹靂一聲春雷動》等保留節目,特別是一曲《瀏陽河》唱徹了神州大地歷久不衰,花鼓戲《劉海砍樵》更是譽滿中華,至今深受國人喜愛。
1966年“文革”開始,文聯工作被迫中斷。但仍創作出了湘劇《園丁之歌》這樣的優秀作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長沙市文學藝術進入一個嶄新的時期。1979年10月經中共長沙市委批准,恢復市文聯。1982年5月、1989年4月和1995年5月先後召開長沙市第三、第四、第五次文代會。文聯隊伍不斷壯大,逐步發展到擁有作家、美術、書法、攝影、雜技曲藝、音樂、楹聯、詩人、民間文藝、舞蹈、收藏、嚶鳴詩社、企業家文聯藝等13個協會,同時,長沙縣、瀏陽、寧鄉先後成立了文聯,望城縣文聯正在籌備中。文聯所屬協會會員總數近4000人,出版各種文藝專著(含兒童讀物、畫冊、印譜、字帖)500餘種,創作、上演大型現代戲和新編歷史劇60多個,電影、電視劇30餘部。有近兩百件作品在全國或帶有全國性的各類文藝創作評獎中獲獎,其中包括電影百花獎,電視劇金鷹獎,“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部文華獎,群星獎,梅花獎,全國攝影賽金獎,曲藝牡丹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全國矛盾文學獎等高層次獎項。有2000餘件優秀作品在省級以上各種徵文、征歌,調演中獲獎。長期以來,市文聯充分發揮“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團結、組織長沙文藝大軍,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的精品力作。為實現市委、市政府建設文化名城的戰略目標,為湖湘文化的振興,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譜寫了長沙市文學藝術的輝煌。
市文聯現有一室一處一個雜誌社,即辦公室、組織聯絡處(加掛文學創作指導辦公室)、《創作》雜誌社;下屬13個文藝家協會,即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詩人協會、攝影家協會、曲藝雜技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楹聯家協會、嚶鳴詩社;一個行業文聯即企業文聯;並有寧鄉縣、瀏陽市、長沙縣三個區縣團體會員,望城縣文聯正在籌備。共有會員2112餘人(包括全國會員、省級會員)。
文聯章程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長沙市文聯)是中共長沙市委領導的,由長沙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市企業文聯和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所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長沙市文聯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長沙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構建和諧社會,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長沙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為長沙市文聯團體會員。市企業文聯和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在提出申請並經長沙市文聯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團體會員應遵守長沙市文聯章程,執行長沙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長沙市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長沙市文聯活動及對長沙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長沙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演出、藝術展覽、理論研討、學術交流、文藝評獎、書報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項工作,與各團體會員保持密切的聯繫,反映他們的要求,承擔其需要和可能統籌安排的事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長沙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聯的聯繫和合作,推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長沙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長沙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長沙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十條長沙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及長沙市文聯特邀產生。
各團體會員按規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代表大會協商產生長沙市文聯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提出其他方面參加長沙市文聯委員會的人選。
長沙市文聯委員會選舉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常務委員中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每屆任期五年。並由主席提名,推薦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設立名譽職務。
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和撤換。
第十一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長沙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長沙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長沙市文聯經費來源:(一) 國家撥款;(二) 各團體會員會費;(三) 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和文化產業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四)建立長沙文學藝術創作發展基金;(五)社會贊助;(六)文藝家捐贈;(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長沙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CHANGSH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FL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