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是由主管單位湖南省文學與藝術界聯合會審查後,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行業代表性協會。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是是全省性的研究、宣傳、交流和促進社會禮儀體系建立的社會團體,是由湖南省內從事禮儀文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在湖南省禮儀文化行業內具有唯一代表性。

協會簡介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logo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logo
2008年,協會的發起單位在主管單位湖南省文學與藝術界聯合會的大力支持下,向湖南省民政廳提出了申請。協會於2008年11月16日召開首屆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章程,會員入會條件及行規行約,行業自律等檔案,選舉、聘任了首屆協會領導班子(會長:李建華)並由湖南省文學與藝術界聯合會副主席何滿宗宣布協會成立並題詞祝賀。2009年2月12日,協會正式由湖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登記。
歷經長時間的運作,目前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含括了近百名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聚合了湖南省禮儀文化行業內的一批實力企業和著名人士,反映了新時代背景下湖南省禮儀文化行業的全新面貌。
協會立足於倡導禮儀文化新理念,弘揚中華民族禮儀先進文化,團結全省禮儀服務界力量,致力於行業宣傳推廣,促進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搞好行業自律和行業協調,充分發揮本協會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為繁榮行業市場、傳播禮儀文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領導成員

李建華李建華
李建華,哲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兼任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湖南省社科聯副主席等職。主要從事道德心理學、法律倫理學、管理倫理學、行政倫理學等領域的研究,其中道德心理學、法律倫理學研究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曾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4項,曾獲湖南省首屆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第四屆湖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六屆湖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獎勵。出版著作35部,發表學術論文280多篇。曾榮獲教育部第四屆青年教師獎、中國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湖南省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專家、湖南省教學名師、湖南省優秀教師等稱號。
李夫李夫
李夫,LIFU FEELING服飾品牌創始人、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常務副會長、湖南省禮儀培訓基地主任、《禮儀》雜誌蟻工編輯部總編、“蟻工藝術團”策劃總監、中國專業人才庫湖南省項目培訓管理中心主任、湖南李夫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策劃總監。曾策劃參與多起大型禮儀培訓活動,包括湖南省首屆青年禮儀文化節、“禮在瀟湘”全省大型禮儀巡講活動、湖南省第一、二、三、四期禮儀師資培訓、“德行天下”禮儀公益講座等。
鄭利劍鄭利劍
鄭利劍,法律碩士,16年職業經歷,先後從事教育行政、新聞制播、人力資源、企業運營等工作,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副會長。曾任湖南太子奶集團行政總監、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熟悉企業戰略規劃、人力資源、運營管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管理實踐經驗。期間參加了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企業總裁班培訓,系統地學習和研究了中外企業管理的理論與案例,具備了較強的理論分析能力。善於將巨觀戰略的把握與微觀細節的執行很好結合,管理風格幹練,團隊凝聚力強。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敬業精神。

組織機構

協會組織機構協會組織機構

協會章程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英文名稱:“Etiquette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 of Hunan”。英文縮寫:“ECEAH”。)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性的研究、宣傳、交流和促進社會禮儀體系建立的社會團體,是由湖南省內從事禮儀文化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專業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立足於倡導禮儀文化新理念,弘揚中華民族禮儀先進文化,團結全省禮儀服務界力量,開展行業宣傳推廣活動,促進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和行業協調,充分發揮本協會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文聯、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長沙市古曲南路198號茂華國際湘B17棟2單元2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為省內從事禮儀文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服務,凝聚行業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二)積極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服務業的方針、政策,規範禮儀行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
(三)開展禮儀文化產業的調查和理論研究,建立我省禮儀文化業信息網路系統;定期收集行業數據;嚴格遵守禮儀文化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針並積累經驗為進一步完善禮儀文化行業的法律、法規提供建設性方案;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有關標準的建議;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有關標準;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按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者政府及部門委託參與公信證明和行檢、行評工作;
(五)組織禮儀文化行業相關專業的培訓,參與考核、行業交流活動,提高全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六)充分發揮行業代言人的作用,代表行業爭取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協商對話,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行業情況與行業信息。組織行業發展公益事業,參與和發展有利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有益的社會活動;
(七)幫助會員及相關單位開拓新的經營領域和流通渠道,舉辦有關博覽會、展覽會,協助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服務理念、經營管理方法和資金。促進本省禮儀文化企業的現代化,實行現代企業制度;
(八)做好會員間、會員與各部門、各地區間的協調服務工作;
(九)為會員提供有關法律、信息等諮詢、培訓和市場調查研究等各項服務;
(十)代表行業參加國內活動,組織參觀考察,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組織經驗交流,幫助會員單位尋找合作夥伴,為會員單位發展牽線搭橋;
(十一)開辦非營利性的實業。編輯出版本行業會刊,開辦行業網站,舉辦信息交流展覽、會議。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依法成立,承認本協會章程,且具備本章程規定的相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經申請均可以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審查核實申請人資格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具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並享有監督權;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禮儀文化及相關市場信息和經濟活動資料、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文聯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10名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單位因不能或不宜擔任理事的,應空缺。理事會成員不及6名時,應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重新選舉。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聘任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開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文聯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湖南省文聯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報湖南省文聯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本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可以委託常務副會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湖南省民政廳和湖南省文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南省文聯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和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文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南省文聯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湖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南省文聯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8年11月16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目標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立足於倡導禮儀文化新理念,弘揚中華民族禮儀先進文化,團結全省禮儀服務界力量,開展行業宣傳推廣活動,促進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和行業協調,充分發揮本協會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禮儀文化

協會起源:

禮儀是指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由於受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時代潮流等因素而形成,既為人們所認同,又為人們所遵守,是以建立和諧關係為目的的各種符合交往要求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總和。
古人有言:“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故稱華。”中華民族以其豐富的禮儀文化被譽為“禮儀之邦”。先輩們留下的禮儀文化寶貴遺產,需要後人的繼承與發揚。
沐浴著時代進步與政府扶持政策的春風,湖南省內的禮儀文化行業處於蓬勃發展的態勢之中。為了保持這種良好的勢頭,使行業的發展實現長遠的良性、有序、協調一致,湖南省禮儀文化行業內部需要一個組織機構,審時度勢,協調行業關係、行業與政府的關係,促生行業經濟效應以及傳播禮儀概念,發揚禮儀文化的社會效應。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誕生了。

協會價值理念:

“以和為貴”是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的價值理念
禮儀的本質為追求和諧的人際關係與和諧的社會秩序。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依大國昌隆盛世之天時,挾三湘文化厚土之地利,致力於世界與民族禮儀文化的傳播、發揚,勸導人們知禮懂禮行禮,營造和諧順暢,其樂融融的社會、生活環境。

協會信念:

聚沙成塔,匯水成川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哲學家有言:量變積累成質變。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整體成員深信:行事做人的過程中發揮“聚沙成塔,匯水成川”的團結精神,積累精神;團結一致,持之以恆,再大的艱辛困難也必將攻克。

協會執行理念:

事無巨細,從一而終
細節決定成敗,牽一髮而動全局。因此可以說,在傳播禮儀概念、發揚禮儀文化的執行過程中沒有小事,也決不允許出現虎頭蛇尾、半途而廢這些狀況,所以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將“事無巨細,從一而終”作為行事哲學,旨在圓滿、完美地達到目標。

協會文化:

知禮、守禮
古人言:治國平天下,先從修身起。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是湖南禮儀文化行業的代表機構,代表了湖南禮儀文化的形象。因此協會單位、成員自己必須以身作則,做到知禮、守禮,以德御會,以禮服人。
協會集體:協會興盛,人人有責
協會的發展需要全體成員共同努力。作為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的一員,必須追求並擁有以下特質:

使命感:

傳播禮儀概念,發揚禮儀文化是利國、利省、利民的大事,只有賦有高度社會責任感、民族使命感的成員,才能真心實意地投身於其中,不計較個人得失,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積極上進: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積極上進的人才擁有追趕的資格。杜絕低沉消極、固步自封,協會才能順時而起,興旺發達,協會的短期目標與長遠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修身養德 謙和自省:

古人云:儉以修身,靜以養德。
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君子當日三省乎己!
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的成員代表著湖南禮儀人的形象,當謹記“知禮,受禮”的協會理念,處處以君子的標準要求自身,修身養德,做到謙和自省。

《禮儀》雜誌

主管單位: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辦單位:湖南省禮儀文化交流協會 總 策 劃:李夫 創意策劃:蟻工編輯部 內 刊 號:O349 日前,已經發行到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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