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統籌安排各項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三)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監管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大型劇場開展藝術演出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活動。
(六)管理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推進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開展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執法和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內容、質量及傳輸、監測、播出等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進行監管。
(十)指導、協調市廣播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和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一)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管理全市出版事業及印刷行業,負責對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出版內容(包括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等數字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根據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委託管理實施有關事項的管理。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有關單位和部門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科技信息建設。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要案查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聯繫相關市級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