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免費開展優生檢測實施辦法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長沙市免費開展優生檢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政發〔2007〕2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免費開展優生(TORCH)檢測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長沙市免費開展優生檢測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免費開展計畫生育優生(TORCH)檢測,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服務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且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待孕夫妻或已孕三個月內的孕婦。?
第三條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基本項目是:弓形體、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Ⅱ型的病原體檢測。?
第四條免費實施優生(TORCH)檢測的單位。?
(一)四縣(市)由縣(市)計畫生育服務站承擔。?
(二)市內五區由區婦幼保健所承擔。?
第五條免費優生(TORCH)檢測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機制。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成立優生(TORCH)檢測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管人口計生工作的負責人任組長。人口計生、衛生、民政、財政、監察、宣傳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口計生委(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優生檢測工作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牽頭組織對檢測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充分發揮計生網路隊伍和人口學校、人口網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所)陣地的作用,開展優生宣傳、諮詢服務、組織檢測、跟蹤隨訪等工作,引導民眾自覺接受和參與優生(TORCH)檢測;對受檢對象確認資格,按程式發放《優生(TORCH)檢測免費卡》;指導農村縣(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設立免費優生檢測通道,開展優生檢測系列服務,加強對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質量監控。?
第七條各級衛生部門負責將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納入公共衛生宣傳服務體系;指導城市區婦幼保健所設立免費優生檢測通道,開展優生檢測系列服務,加強對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質量監控。?
第八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向人口計生部門定期通報婚姻登記信息;發放結婚證的同時向新婚夫妻發放《免費優生(TORCH)告知書》,積極鼓勵和倡導新婚夫婦自覺參與優生(TORCH)檢測。?
第九條各級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負責開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公眾宣傳,製作、播放優生優育公益廣告,大力倡導育齡夫妻自覺參與優生(TORCH)檢測,提高育齡人群防範出生缺陷的風險意識。?
第十條市、縣(市)財政部門負責將免費優生(TORCH)檢測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建立優生檢測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檢測數據的審計核對和資金用途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開展免費優生(TORCH)檢測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定免費優生檢測專項門診,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開通諮詢電話,對受檢對象開展宣傳諮詢、採血檢測、反饋結果、複查治療、轉診指導、隨訪服務等工作;建立檢測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規範檢測技術、操作程式;檢測試劑及儀器必須達到國家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排除實驗誤差;定期對檢測信息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上報。?
第十二條育齡人口應當積極參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接受出生缺陷干預措施。已婚待孕夫妻,應當自覺參加孕前培訓,孕前或懷孕三個月內及時到定點的優生檢測機構接受免費優生諮詢和優生檢測;孕婦在孕產期應當定期到醫療保健機構接受產前篩查和必要的產前診斷。?
第十三條市計畫生育病殘兒醫學鑑定小組應對病殘兒父母再生育進行重點管理。凡經市計畫生育病殘兒醫學鑑定小組鑑定,第一孩(胎)屬於先天性病殘兒的,其父母除免費接受優生(TORCH)檢測外,還必須做相關孕前檢測。檢測後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才能批准發放《再生育證》。?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市)優生(TORCH)檢測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免費優生(TORCH)檢測工作進行專項調查,對宣傳培訓到位率、資格確認準確率、檢測結果反饋率、免費資金到位率、民眾知曉率、參與率、檢測管理規範性和檢測效果等進行考核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並納入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免費檢測工作中發生弄虛作假、挪用剋扣專款、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優生(TORCH)檢測的免費標準:受檢對象每人免費120元(含宣傳、培訓、諮詢、檢測、複查、治療檢測的四項病毒、跟蹤隨訪等費用)。?
第十七條優生(TORCH)檢測經費的來源,四縣(市)由市財政承擔40%、縣(市)財政承擔60%;市內五區全部由區財政承擔。市、區、縣(市)人口計生委(局)每半年將優生(TORCH)檢測的數據分別報市、區、縣(市)財政局,經市、區、縣(市)財政局核實無誤後,根據分擔比例撥付相應的經費。?
第十八條本規定從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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