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

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是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批准、長沙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

百科名片

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 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

簡介

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縮寫為:CCAJ。 是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批准、長沙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主要從事舉辦中日文藝講座,開設傳統戲劇、歌舞、音樂、茶文化、太極拳、劍道、插花、文學經典研究等中日文藝相關的培訓班;組織、策劃、舉辦、協辦、參加中日文藝相關的社會活動;同長沙的日本友好城市鹿兒島市的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友好人士建立友好交流關係,通過互相訪問、舉行各種活動,增進相互了解,發展友誼;配合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對中日文藝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中日戲劇、歌舞、音樂等的演出活動;開展中日文化藝術在長沙的宣傳、推廣等活動。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著以增進長沙地區中日文化藝術友好交流的氛圍,促進本地區中日相互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宗旨。

動態

協會動態 協會動態

協會自成立以來,開展了各項活動,主要有:

1.【官方網站試運行】2011年11月12日,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官方網站開始試運行。

2.【籌劃“首屆長沙·日本阿波舞文化節”活動】2012年1月14日,為了深入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本地區中日文化民間交流,協會開始緊鑼密鼓籌劃“首屆長沙·日本阿波舞文化節”活動,為長沙打造文化強市作出自己的貢獻。

3.【開辦網上「聚焦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の文藝那些事」專輯】2012年02月18日為喜迎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便於會員及關注本會、喜愛中日文藝的朋友們更加深入了解回顧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中日民間文學藝術交流取得的卓越成就,更好的為未來更為頻繁的中日民間文學藝術友好交流而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本會決定於官方微博開辦網上「聚焦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の文藝那些事」專輯。

4.【首屆“長沙·日本阿波舞文化節”活動方案初見雛形】2012年02月20日,為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協會策劃了近一個月之久的首屆“長沙·日本阿波舞文化節”活動方案初見雛形。活動將有旅遊、服飾、餐飲、娛樂、化妝品等產業的數十家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舉辦,屆時更有數百人直接參與到活動當中,約有上千人次間接參與活動。 其中,有兩個重頭戲,一是“活力阿波·舞動長沙”環節,一是“原創字畫寫真善賣展”活動。“活力阿波·舞動長沙”這一環節,由現場所有觀眾及演職人員伴隨著輕快的音樂節奏共同舞蹈,讓大家親身體驗這一激情場面;“原創字畫寫真善賣展”是將全市募集來的原創書法、繪畫、攝影作品進行展出並進行義賣,所得款項全額捐予“希望工程”。

5.【長沙政法頻道採訪】2012年03月22日,會長尹靈彥接受長沙政法頻道採訪。採訪中,記者了解了會長為何喜歡日本文化、為何從事中日文藝交流事業等問題。 會長身著和服,帶妝與長沙黃興南路步行街的民眾進行互動。尹靈彥表示,願為推動中日傳統文藝事業的發展,打造國際文化共融、開化的長沙而不懈努力。

6.【長沙湘嵐培訓學校成立】2012年03月29日,為了更好的發展,根據需要、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成立“長沙湘嵐培訓學校”,協會秘書處下新設“教育培訓部”。

7.【第一次會員大會】2012年4月8日,經過數月的發展,協會已初具規模,根據本會《章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經研究、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大會聽取了協會籌備組的籌建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本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成員,並確定了本會在五年里的發展綱要。

8.【“中日語言文字交流”座談會】2012年4月21日,為了共同探討中日語言文字的淵源、共性和差異,經研究舉辦“中日語言文字交流”座談會活動,除協會成員外更有對中日語言文字感興趣的社會各界朋友,活動中大家對中日語言文字的發展史,中日語言文字的共性和差異以及中日語言文字的使用等進行了一系列探討。

9.【日本僑報社第八屆中國人日語作文大賽中國湖南地區唯一協辦機構】2012年4月20日,日中國民交流友好年認定活動日本僑報社第八屆中國人日語作文大賽中國湖南地區唯一協辦機構於當日正式授權予本會。

10.【協會與日本湖南人會正式結好】《日本僑報》2012年4月23日 訊:23日,日本湖南人會事務局向會員通報了與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結為友好團體關係的訊息,表明該會為推進家鄉湖南與日本的交流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11.【支部委員會籌建】截至2012年4月8日第一次會員大會,54名正式註冊會員當中,有9名黨員,其中7名正式、2名預備,根據國家及《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本會正在積極籌建中共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支部委員會。

12.【洪家班皮影社班主洪連偉先生受邀出任本會名譽理事】2012年04月29日,洪家班皮影社班主,“灤州皮影”藝術專家洪連偉老師接受了協會會長尹靈彥代表理事會對其出任本會名譽理事的邀請,並表示願意共同推動中國傳統藝術的發展,為中國藝術走出去共謀大計。

13.【“長沙日語角”官方微博正式開通】 2012年04月30日,由協會主辦的“長沙日語角”官方新浪微博當日正式開通。

14.【第一次中共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黨員大會】2012年05月03日,第一次中共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黨員大會於協會秘書處辦公室勝利召開。大會通過了選舉辦法,並選舉產生了第一屆領導班子,還對未來如何在協會內開展好黨的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選舉情況將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黨委備案。

15.【“長沙日語角”第一次交流活動暨啟動儀式】2012年5月6日, 經“長沙日語角”活動組委會考察、研究,決定於長沙橘洲公園舉行“長沙日語角”第1次交流活動暨啟動儀式。 組委會邀請了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有關領導、市文化娛樂演藝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國際友人和數家媒體參加啟動儀式,儀式全程有序圓滿。

16.【協會會長尹靈彥會見日本湖南人會會長段躍中】2012年5月16日晚,尹靈彥會長在出席長沙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翁少蘭副主席主持的歡迎晚宴上會見了日本湖南人會會長、日中交流研究所所長、日中交流支援機構理事長、日本僑報社總編段躍中先生。段會長在會面時對本會的發展和兩會間互惠共贏方面談了自己的想法,並表示對本會的大力支持,鼓勵尹會長排除困難、堅持到底。尹會長在會面時向段會長通報了“第八屆中國人日語作文大賽”湖南地區參賽、宣傳等方面工作的進展情況。段會長這次還帶來了歌舞伎專用的練白粉和日本僑報社出版的一些書籍贈予尹會長;當晚的會面氣氛非常輕鬆、愉快,為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與日本湖南人會之間進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7.【協會會長尹靈彥應邀參觀第七屆中博會】2012年05月19日,尹靈彥會長應日本德島縣、長沙明照教育集團邀請,於當日參觀了在湖南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的第七屆中博會的德島縣展位、JETRO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和明照教育展位。 參觀時,尹靈彥在日本國德島縣政府上海事務所助理蔡文晴、明照教育財務總監黃荷榮、共同PR業務部長深澤和博的陪同下與德島縣商工勞動部觀光國際局國際戰略課環球戰略室室長福田輝記、室長助理吉岡健次、系長森拓、JETRO日本貿易振興機構武漢代表處進出企業支援主任武藤淳進行了會面。會面時,雙方交換了就中日文化交流、旅遊觀光宣傳等方面的合作事宜。尹會長還接受了德島縣展位贈予的紀念品。

18.【協會會長尹靈彥參加湖南經視《越策越開心》節目】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會長兼劇團長、長沙日語角活動組委會主任、長沙湘嵐培訓學校校長、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校友總會秘書長兼中部地區校友分會會長尹靈彥關於追逐日本歌舞伎之夢的節目在2012年5月20日22:00分由湖南經濟電視台《越策越開心》節目播出。

19.【協會與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正式簽訂《友好合作協定》】2012年05月23日,尹靈彥會長代表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與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院長夏藝女士正式簽訂了《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與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友好合作協定》。 協定中提到,自5月28日起,本會秘書處遷至明照學院本部內合署辦公,並於即日起、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成為本會理事單位。雙方一致認為,這為今後專門從事中日文化藝術交流的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和專門從事日本語言教育教學的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共同促進中日文化友好交流等方面的事業夯實了基礎。尹會長和夏院長對協定的成功簽署表示非常高興。

20.【桌遊活動】2012年6月9日,協會會員於解放西路城市經典舉辦桌遊活動。

21.【長沙日語角活動第二回】2012年6月10日,由日語外教–長谷部正夫先生負責領隊前往湖南省博物館和烈士公園進行參觀。

22.【一屆二次理事會議研究討論了《會費標準及管理使用辦法》修改案】2012年6月26日,由會長尹靈彥召集的一屆二次理事會議研究討論了《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改案、並表決通過。新《辦法》對會員單位及以上層級的會費進行了大幅度降低,對個人會員的會費則適度的進行了調高,有利於協會招新工作的開展,是一項激人上進的舉措。(具體內容還請點擊連結進行查看)

23.【王煥清受邀擔任本會法律顧問】2012年7月11日,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服務和信息指揮中心副主任王煥清來到協會秘書處與會長尹靈彥進行了深入的交談,並就雙邊友好合作達成了一致意見。王主任接受了尹會長的邀請、出任本會法律顧問。

24.【一屆三次理事會勝利召開】2012年10月15日下午,本會召開了一屆三次理事會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以會徽和紅旗底色為會旗的設計稿。會旗的設計簡明、美觀富有內涵,預示著我們以文化藝術推廣為手段,不斷促進中日民間友好交流朝著更加活潑、朝氣的方向前進!會議還研究、討論了其他事項。

25.【興辦經營機構】2012年11月7日,根據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民社發[1995]14號《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協會擬定設立下屬經營機構——“新進清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從事文化交流、項目培訓、電子商務、管理諮詢等方面的業務。

章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由長沙市共同愛好、從事中日文化研究、交流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是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三條 本會接受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長沙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位於湖南省長沙市暮雲工業園明照學院內辦公樓109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中日文藝講座;

(二)開設傳統戲劇、歌舞、音樂、茶文化、太極拳、插花、文學經典研究等中日文藝相關的培訓班;

(三)組織、策劃、舉辦、協辦、參加中日文藝相關的社會活動;

(四)同長沙的日本友好城市鹿兒島市的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友好人士建立友好交流關係,通過互相訪問、舉行各種活動,增進相互了解,發展友誼;

(五)配合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對中日文藝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六)組織專業人員,開展中日戲劇、歌舞、音樂等的演出活動;

(七)開展中日文化藝術在長沙的宣傳、推廣活動;

(八)開展上級主管單位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承認本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文藝事業,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願為中日友好而貢獻力量;

(五)喜好中國或日本文化藝術、尤其是中日傳統文化的,例:京劇、傳統樂器、歌舞伎、能劇、狂言劇、雅樂、相撲、茶道、柔道、插花、中日古典建築、中日古典服飾、中日古代歷史、日本語言、動漫、cosplay、中日民間歌舞等;

(六)對本會有卓越貢獻,受理事會邀請成為會員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件。

會員如果六個月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 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四)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交副會長、秘書長候選或罷免名單。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各會員或會員單位的贊助;(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 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 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 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 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長沙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長簡介

尹靈彥 尹靈彥

尹靈彥,本名汪鑫,歌舞伎專用名小島千次郎,字含穎,號聰亮,80年代後期出生於湖南長沙,處女座,漢族,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第一發起人、會長。

2006年畢業後進入沃爾瑪中國長沙黃興南路店實習,實習期間,受到公司總經理授權成立了沃爾瑪歷史上第一個“員工文藝隊”並擔任隊長,一年實習期滿,進入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進修日語,並擔任院學生會文藝部部長,結業後,一直熱心於公益活動和文化交流事業,並且參加了在長沙舉行的各項中日文化交流相關的社會活動,如:參加了湖南省第四屆日語文化節的文藝演出,日本駐華大使館新聞與文化中心公使井出敬二先生訪問長沙的文藝演出,並受到了井出先生的高度讚賞;參加了長沙動漫愛好者聯盟和黃興南路步行街動漫sky聯合舉辦的cosplay大賽;參與接待了日本東京武藏野大學副校長大久保先生、武藏野大學大學院院長谷光忠彥先生等。

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就職於長沙明照教育集團任董事長秘書;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就職於長沙夢享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總監;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職於長沙理工大學汽修培訓中心任團委書記、第十六屆長沙縣團代表;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就職於長沙高新區任基本單位名錄庫辦公室主任。

2011年8月27日與好友一起發起成立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並被推選為會長兼任協會劇團團長;2012年3月29日經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理事會同意成立長沙湘嵐培訓學校,由其出任校長;5月1日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主辦的長沙日語角活動組委會成立,尹靈彥任組委會主任;5月18日由長沙明照日本語專修學院舉辦的第四屆校友會上,又被推選為明照校友會(總部)秘書長兼任中部地區校友分會會長。

成立長沙中日文藝愛好者協會以來,已有數十家媒體或單位採訪報導了尹靈彥和本會,其中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官方網站、中國網、中國新聞網、新浪網、搜狐網、網易新聞、鳳凰網、紅網、華聲線上、日本僑報、瀟湘晨報、晨報周刊、湖南衛視、湖南經視、湖南公共、湖南都市、湖南金鷹紀實、長沙政法等,受邀錄製了《越策越開心》、《聽·說》、《市井發現》、《公共大戲台》、《夜線》等節目。

尹靈彥在日本獲得第一張獎狀留念 尹靈彥在日本獲得第一張獎狀留念

2013年9月25日赴日本東京開始了他的留學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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