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

會議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章程修正案》;簽署《城市合作協定》。 會議期間,長三角協調會成員城市共同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南通)協定》。 會上,長三角協調會成員城市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泰州)協定》。

簡介

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的前身是1992年建立的長江三角洲15個城市協作部門主任聯席會議制度。為推動和加強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聯合與協作,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由區域內的上海、無錫、寧波、舟山、蘇州、揚州、杭州、紹興、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興、鎮江(按城市筆畫為序)等15個城市,經過溝通協商,於1997年升格為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協調會按城市筆畫每兩年在執行主席方城市舉行一次市長會議,由市長或分管市長參加,一次工作會議。常務主席方是上海市,常設聯絡處設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在2003年8月第四次會議上,台州市被接納為正式成員。2010年3月26日,第十次會議正式吸收合肥、鹽城、馬鞍山、金華、淮安、衢州為會員。2013年4月13日,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第十三次市長聯席會議召開,正式吸收徐州蕪湖、滁州、淮南、麗水、溫州宿遷連雲港等8座城市成為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成員,至此,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會員城市擴容至30個。至此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成員城市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全境以及安徽省的合肥、蕪湖等5地市。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於1997年4月28-30日在揚州召開。會議確定了由杭州市牽頭的旅遊專題和由上海市牽頭的商貿專題為長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的突破口。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章程》,配合會議召開,15個城市共同編輯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簡介》。
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5月6-7日在杭州召開。會議確定重點開展的專題:加強區域科技合作、推進國企改革和資產重組、研究籌建國內合作信息網和旅遊商貿專題進一步深化。
第三次會議於2001年4月26-28日在紹興召開。會議提出工作重點為深化專題合作活動,完善運作機制;研究區域發展課題,引導合作方向;加強溝通協調,擴大聯合與協作。會議期間組織了專題報告會和旅遊研討會。
第四次會議於2003年8月15-16日在南京舉行。會議以“世博經濟與長江三角洲聯動發展”為主題,通過了《關於以承辦世博會為契機,加快長江三角洲城市聯動發展的意見》。會議期間,組織了“世博經濟與長江三角洲經濟聯動發展”的專題報告會;還舉行了長江三角洲合作項目的簽約儀式,簽約項目30個,投資總額近172億元。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接納台州市加入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的決定》。
第五次會議於2004年11月2日在上海舉行。會議以“完善協調機制,深化區域合作”為主題,討論並通過了《關於修改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章程的提案》、《關於設立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專項資金的提案》、《關於充實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常設機構的提案》、《關於設立信息、規劃、科技、產權、旅遊、協作專題工作的提案》。會議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章程修正案》;簽署《城市合作協定》。 會議聽取了南京市副市長蔣裕德作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第四次會議以來工作情況的報告》。與會城市領導圍繞會議主題和城市合作協定的有關事項發表了意見。
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2日在南通舉行。會議以“促進區域物流一體化,提升長三角綜合競爭力”為主題。第一階段會議審議確定了長三角協調會會徽,第二階段會議聽取並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劉紅薇《關於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一年來的工作報告》、南通市市長丁大衛《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今後一年的建議》,並通過了章程修正案等多項提案。會議期間,長三角協調會成員城市共同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南通)協定》。
第七次會議於2006年11月24日在泰州舉行。會議以“研究區域發展規劃,提升長三角國際競爭力”為主題。會議聽取了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副司長陳宣慶關於《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編制工作情況介紹和規劃專家關於《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綱要》思路的介紹。會議聽取了南通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藍紹敏所作《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第六次會議以來工作情況的報告》、泰州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周乃翔提出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今後一年的工作建議》。會上,長三角協調會成員城市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泰州)協定》。
第八次會議於2007年12月11日在常州舉行。會議重點圍繞“落實滬蘇浙主要領導座談會精神,推進長三角協調發展”的主題和完善區域合作機制等問題進行了研討,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常州)協定》,商定了明年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的工作重點。
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3月27日在湖州舉行。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動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共同應對金融危機,務實推進長三角城市合作”。與會代表緊緊圍繞主題,共同商討進一步加強合作應對危機、加快發展大計。會議審議通過了2008年工作報告和2009年工作計畫,審議通過了修改協調會章程的提案,與會市長還共同簽署了《長三角城市合作(湖州)協定》。
第十次會議於2010年3月26日在嘉興舉行。會議以“用好世博機遇、放大世博效應,推進長三角城市群科學發展”為主題。會議聽取了第十次市長聯席會議工作報告。同意吸收合肥市、鹽城市、馬鞍山市、金華市、淮安市、衢州市6個城市為協調會會員。同時大會正式更名為“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市長聯席會議”。會議批准繼續深化“長三角醫療保險合作”、“長三角金融合作”、“長三角會展合作”等3個合作專題,新設“長三角園區共建”專題和“長三角異地養老合作”、“長三角現代物流業整合和提升”2個課題。 22個成員城市領導共同簽署並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嘉興)協定》。
第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鎮江舉行。會議以“高鐵時代的長三角城市合作”為主題。會議審議通過了長三角協調會2010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決算和《長三角城市合作(鎮江)協定》。批准繼續深化“長三角園區共建合作”專題,新設“長三角農業合作”專題,新設“長三角高端商務旅遊產品開發”、“以長三角網際網路終端套用推動前沿技術開發”、“上海‘兩個中心’建設背景下長三角港口發展”、“構建長三角城市生活幸福圈”、“長三角中心城市治理交通擁堵”、“長三角進滬客運大巴快捷通行”、“長三角城市智慧財產權協作機制”、“探索建立長三角地區產業轉移與承接利益分享機制”、“高速交通發展中長三角經濟區域空間結構塑構研究”等九個課題。會議聽取了長三角協調會辦公室主任胡雅龍所做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2010年度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辦公室關於對2010年度城市合作專(課)題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的決定》。22個成員城市領導共同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鎮江)協定》。
第十二次會議於4月17-18日在台州舉行。會議的主題為“陸海聯動,共贏發展——長三角城市經濟合作”。上海市副市長姜平主持會議並傳達了2011年11月20日召開的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的會議精神。各成員城市市長圍繞會議主題作了交流發言。會議審議通過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2011年度工作報告》、《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2011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等有關事項,批准新設了《長三角地區專利運用合作體系建設》等十個課題。18日上午召開了長三角協調會第十二次市長聯席會議全體會議暨市長論壇。長三角協調會辦公室主任姚新受協調會委託做《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2011年度工作報告》。會上,“長三角如何共同打造幸福生活城市圈”這個課題,吸引了媒體的關注。各成員城市領導共同簽署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合作(台州)協定》。
第十三次會議於2013年4月13日-14日在安徽合肥舉行,主題是“長三角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新紅利——創新、綠色、融合”。本次會議將促使長三角區域內的企業、科研院校和政府更好地發揮各自在產學研合作中的作用,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誠信合作、合力推進,共同建設立足合肥、服務長三角、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創新驅動推進產學研合作的區域創新體系;長三角成員城市還將共同構建區域環境保護體系,共同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提高區域環保科技交流水平,創新多主體參與環境保護模式,促進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各成員城市還將在城市經濟協調會合作機制框架下,以深化長三角一體化為目標,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經濟要素自由流動,營造國際一流的貿易發展環境,推動產業合作走向深入,提高區域整體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將長三角城市群打造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都市圈,真正實現要素上自由流通、產業上分工協作、心理上認同歸屬、公共服務上均等互通的“融合”。此外,在2010年第十次會議上正式吸收合肥、鹽城、馬鞍山等6市之後,本次會議還決定將長三角協調會成員城市從此前的“15+1”變為目前的22市,此次又有蕪湖、連雲港、徐州、滁州、淮南、麗水、宿遷、溫州等8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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