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入負債

第二,籌資的機制不同。 第三,籌資的穩定性不同。 第四,籌資的流動性不同。

長期借入負債的特點

第一,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發行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性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第二,籌資的機制不同。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發行債券是集中性的、有限額的。在商業銀行吸收存款中,商業銀行沒有主動性,存款的金額、期限、幣種、支取完全取決於存款的客戶意願,發行債券的主動權則在商業銀行手中,商業銀行對於債券發行的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發行範圍擁有絕對的主動權。
第三,籌資的穩定性不同。存款的期限彈性很大,客戶隨時可能支取,銀行要留有充足的支付保證金,使得存款資金的穩定性差;而債券有明確到期日,一般無需提前還本付息,債券資金的穩定性較好。
第四,籌資的流動性不同。除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外,存款的關係維繫在存款人和吸存銀行之間,一般無法轉讓,流動性差;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可以在二級金融市場上流通轉讓,流動性強。
第五,籌資的成本不同。吸收存款,商業銀行需要眾多的營業機構和營業網點、營業人員,業務量大,單位資金的籌集成本高;而發行金融債券則可以採用電話、通過網際網路在國內外銷售,單位資金的籌集成本低。
但是,金融債券的發行數量、利率受到管理當局嚴格的限制,銀行要承擔較高的發行費用,而金融債券的流動性強弱也較大地受金融市場發育和完善、規範程度的制約。所以,越是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和完善的國家,金融債券不僅種類少,而且發行數量也較少。

長期借入負債的意義

商業銀行藉助於發行金融債券籌集資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第一,發行金融債券面向全社會,籌集範圍廣泛,不受商業銀行所在地區資金狀況、營業網點、人員數量的限制,可以突破商業銀行原有存貸關係的限制。
第二,債券的利率較高、流動性強,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籌資的速度和數量。
第三,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無需交納準備金,無形中會大大提高銀行對籌集資金的利用率。
第四,商業銀行可以依據資金使用的需要,有針對性地發行債券,使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在前線上保持對稱,有利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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