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標
1.真實性2.完整性
3.所有權
4.計價
5.分類
6.截止日
7.帳務正確性
8.揭示充分性
9.合法性
內容
1.流動負債審計。流動負債是指企業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各種應付款項及預收款項和短期借款。其中應付帳款審計、應付票據審計、預收帳款審計要點如下:
(1)應付帳款。
真實性:審查確認有無虛列應付帳款,調節成本費用和虛減資產的情況,必要時可進行函證。
完整性:審查確認有無漏列應付帳款,虛減負債餘額的情況,必要時進行零餘額函證,即向明細帳餘額為零的經常性供貨單位進行函證。
所有權:查明發票已收但沒入帳的情況。
計價:確定企業選用總額法還是淨值法,再查明方法運用及計算的正確性。
帳務正確性:查明應付帳款明細帳與總帳餘額的一致性。
合法性:審查確認有無利用應付帳款掛帳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的情況,如截留收入等。
(2)應付票據。
真實性和完整性: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和函證查明有無虛列和漏列情況。
計價:查明應付票據是否按面值入帳;如有貼現,確定貼現正確性和應付票據減除貼現後淨值正確性。
分類:查明逾期應付票據本金和利息轉入應付帳款的情況。
充分揭示:查明逾期未付票據和票據貼現在會計報表中的揭示情況。
(3)預收帳款。
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審查是否存在利用虛列、漏列、掛帳等手段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的情況;查明所有預收帳款是否均以契約為依據;抽查收款收據,對疑點進行函證。
充分揭示:對預收帳款在應收帳款貸方核算的應注意帳務處理的正確性,並查明會計報表列示時將兩者進行了正確地劃分。
(4)其他流動負債。
審查其他流動負債時應特別注意合法性目標。例如,應注意有無利用其他應付款調節本期損益問題;有無擅自擴大應付福利費開支範圍;以及偷漏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稅金問題;有無利用預提費用調節本期損益問題等。
2.長期負債審計。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
(1)長期借款。
合法性:審查確認借款是否有計畫,有契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計畫和契約的規定;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歸還是否按計畫進行;借款抵押品實物是否確實存在。
計價:查明長期借款帳戶到期餘額是否等於本金加逐年應計利息之和。
分類:審查確認長期借款費用資本化核算的分類正確性,應分別查明籌建期費用是否計入開辦費,生產期費用是否計入期間損益,購建期費用是否在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成本,之後計入期間費用。
截止日:審查確認企業是否正確地確定了長期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始點和終點。
充分揭示:查明企業在會計報表上正確揭示了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借款抵押等情況。
(2)應付債券。
合法性:查明企業發行債券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發行程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備,票面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票面利息是否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水平等。
計價:審查確認應付債券帳面價值是否等於應付債券面值加減溢折價,並查明溢折價攤銷的正確性。
充分揭示:查明會計報表對債券種類、抵押、年內到期等情況是否做了必要說明。
此外,也要注意費用資本化核算時分類和截止日的正確性以及應付利息核算的正確性。
特點
和資產審計相比較,負債審計具有不同的特點:(1)如果要使所有者權益和利潤高估,則資產就應高估,而負債要低估。所以,如果估計被審計單位有動機高估利潤,那么對資產的審計重點應放在資產的真實性(存在性)上,而對負債的審計重點則放在完整性上;
(2)註冊會計師在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時尤其要注意防止出現高估資產和低估負債,從而虛增了所有者權益和盈利能力現象。
審查要點
(一)審查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付稅金、應付利潤、其他預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真實性、合規性;有無將以實現的營業、勞務等收入隱匿在應付賬戶,不計入當月損益;預提費用有無以多提或少提來調節利潤的情況。(二)審查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真實性、合法性,歸還本息是否合規,長期負債的利息支出和外幣的折算差額是否按規定列入固定資產構建成本或計入成本,並列入當期損益。
(三)審查潛在負債的真實性。潛在負債是指單位沒有納入年度損益決算而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開支和流動資產損失。主要包括:少轉少攤的各種費用和材料價格差異,少結轉的產品銷售成本,庫存材料購入尚未付款的、借入的財產物資未入帳的,發出商品的價格折讓損失,庫存產成品(商品)成本價格倒掛等。
被審單位
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根據審計通知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種存貨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鑑定和評估。
2、填報財產盤點盤虧表、債權債務明細表,對時間長、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單位須提供審計時間的雙方對帳單。
3、對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束,以《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形式下達,審計過程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經單位主要領導人同意後,內部審計依法交有關部門處理。
指標體系
衡量企業償還長期負債能力指標的誤區(一)資產負債率、權益比率及負債權益比率不是衡量長期負債償債能力的指標,而是全部負債償債能力指標。
幾乎所有的財務管理、財務分析教科書都把資產負債率列為長期負債償還能力指標。但從它的計算公式"總負債,總資產"上看,分子是全部負債。包括短期負債在內,不只甚長期負債。所以它實際上是全部負債的償債能力指標,而不是長期負債償債能力指標。筆者曾在一家造紙廠兼任三年總會計師,該廠的所有負債都是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為零。該廠的資產負債率與其說是衡量長期負債償債能力的指標,不如說是衡量短期負債償還能力的指標。商業企業,特別是批發企業,其負債大部分(有的是全部)為流動負債;其資產負債率主要反映的是流動負債的償債能力。
資產負債率是如此,與之密切相關的權益比率、負債權益比率也都是衡量全部負債償債能力的指標,而不是衡量長期負債償債能力的指標。
(二)己獲利息倍數是衡量企業支付全部借款利息能力的指標,不能把它用作評價長期負債的償債能力。
企業償債能力指標包括兩項內容:一是評價償還本金能力的: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二是評價支付利息能力的,如已獲利息倍數。償還本金用資產,支付利息用息稅前利潤,它們的性質是不相同的。已獲利息倍數,第一,它不能用來衡量企業償還長期負債本金的能力。第二,利息費用中包括流動借款利息,對許多企業來說大部分是流動借款利息,因此不能用它衡量企業支付長期負債利息的能力。
衡量企業長期負債償債能力的新指標體系
舊的指標不適用,那么採用什麼指標評價企業對其長期負債的償債能力呢?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六個指標,並把它們歸為兩類。
第一類,比率指標。即從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中的長期資金占長期資產的比重上,分析評價企業對長期負債的償債能力,所以又可以稱之為"結構分析"。對照現行的資產負債率、權益比率和負債權益比率,現提出長期資產負債率、長期權益比率和長期負債權益比率三個指標。
1.長期資產負債率。它是指長期負債占能償債的長期資產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
長期資產負債率=長期負債/能夠用來償債的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
除了流動資產之外,其餘的都是長期資產,但一般來說遞延資產、其它資產不能用來償債,所以"能夠償債的長期資產"只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投資。如果企業沒有長期投資和無形資產,則這個指標可以改為:
固定資產負債率=長期負債/固定資產淨值
這個比例多大合適?因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時間長,資金回收速度慢,因此一般應主要用所有者權益購置。用負債購置部分一般應在30%-40%以下,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宜。最高不超過50%,如果這個指標超過50%,說明用長期負債購置的資產占長期資產的多數,長期負債償債能力會產生問題,財務風險較大。
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我國有一些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如引進技術)所需資金三分之二來自銀行借款,有的甚至百分之百靠借款。這樣的企業,長期背著沉重的債務包袱,如果不能償還到期長期負債,就得進行債務重整或破產清算,財務風險極大。
2.長期權益比率。它是所有者權益中投資在長期資產上這一部分占可償債長期資產的比重。所有者權益一部分用在流動資產上,它也就是營運資金或流動資本。其餘的占用在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上(它也可能占用在遞延資產和其它資產上,但這兩部分資產與償債能力分析無關,將其排除在外),可把它稱為長期主權資金或長期資本,它可以用可償債長期資產減除長期負債求得。所以這個指標的計算公式為:
長期權益比率=長期主權資金/可償債長期資產=(可償債長期資產-長期負債門可償債長期資產
這個比例多大為好?一般認為,長期資產中用主權資金購置的至少應占三分之二,即這個比例在60%一70%以上比較合適,最低應在50%以上。如果低於50%,說明長期資產中用長期負債購置的超過一半,財務風險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