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侮辱中國國旗事件

岸信介內閣反華的背景下在日本長崎發生的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事件。1958年4月30日,日中友好協會長崎支部在市內濱屋百貨公司舉辦介紹中國產品展覽會,會場上懸掛了日本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國旗。台灣國民黨駐長崎的“領班”常家鎧,當天向長崎市政府要求取下會場上中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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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東京的台灣國民黨“大使”也於5月2日向外務省提出“抗議”。同日下午,兩名日本暴徒闖入濱屋四樓將展覽會場的中國國旗扯下,被當場抓住,扭送至長崎市警察局,造成侮辱中國國旗事件。但岸信介內閣卻以“國內法”為藉口,堅持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而也就不承認國旗的立場,拒絕對罪犯進行懲處,並很快將暴徒釋放:這一縱容和包庇侮辱中國國旗罪犯事件,是岸信介內閣惡化中日關係,破壞第四次民間貿易協定的一個嚴重事件,引起中國人民極大的憤慨。由於岸信介內閣反華行為,致使中日第四次貿易協定無法實施,中日民間剛剛發展起來的友好關係一度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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