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三)規劃管理科 (九)長寧區地名管理辦公室 (十一)長寧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

基本概況

上海市長寧區城市規劃管理局,是長寧區政府主管全區城市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城建檔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長寧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全區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審核本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開發建設實施規劃、重點地區城市空間形態的城市設計及其它專業性規劃。
(三)根據長寧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制定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區域內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參與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保護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雕塑、城市景觀與公共空間環境藝術規劃管理。
(五)負責審核、審批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區域內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統計工作,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組織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七)負責區域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負責區域內建設土地的征地、劃撥、收回和臨時用地、帶徵土地及政府土地儲備等審核、報批、管理;徵收各項土地使用費和地租。
(八)負責辦理全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的管理,做好組織、協調、審核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九)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的糾紛。
(十)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管理科、景觀雕塑科、建築管理科、土地綜合管理科)和5個事業單位(即長寧區城建檔案室、長寧區規劃監督檢查隊、長寧區地名管理辦公室、長寧區規劃設計研究院、長寧區土地管理所)。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勞動工資、信訪、意見和提案辦理、目標任務督辦、安全保衛、文書起草、文秘收發、文書檔案、信息管理、宣傳教育、會議安排、總務後勤、各類接待及局內其他各項行政事務工作;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方案,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受理、指導、協調、代理本局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本局實施的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依法進行監督;負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落實工作,研究處理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並參與市局的立法調研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聽證工作。
(三)規劃管理科
參與編制全區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特定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區域內社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公眾參與以及編制過程中的協調、審核和上報審批工作;依法辦理控詳規劃調整、規劃用地性質的變更、設計參數的核定;指導和協調城市交通、市政設施及社會事業等專業規劃編制;負責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局技術委員會日常組織工作。
(四)景觀雕塑科
參與組織編制全區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規劃;參與全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和保護建築建設控制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的景觀環境設計方案;組織編制全區景觀和城市雕塑規劃,制定雕塑建設年度計畫和協調、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全區城市雕塑建設項目;參與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編制工作,行使廣告法規中規定的規劃管理審核職責;負責區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組織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
負責受理、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開展建設工程的並聯審批、方案公開、許可證公示;參與建設工程建設中來信來訪的接待;負責門面裝修等零星建設工程管理。
(六)土地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區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市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的徵詢和初審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用地全過程管理;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供地計畫;負責出讓契約的審核、管理;負責國有土地資產有償使用形式(包括出讓、轉讓、租賃、入股)的管理;承辦全區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招標、拍賣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地籍管理;負責土地權屬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巡查監測、變更調查;負責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土地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負責建設用地的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建立地籍資料庫。
(七)長寧區城建檔案室(信息中心)
城建檔案室:負責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執法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檔案培訓指導和檢查驗收,業務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數據統計和資料彙編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做好各類行政事項的受理和發證,各類行政結果的主動公開工作;做好局網站日常信息更新;做好網站和電子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展示廳日常接待及各項維護。
(八)長寧區規劃監督檢查隊
遵循國家、本市有關的政策、法規及技術規定,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做好建設工程的復驗灰線、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對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受理違法建築的舉報和查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長寧區地名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地名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編制區內各類地名的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地名的審批、審核工作,依法對違反地名法規的各類活動依法制止和處理;參與組織制定區域地名規劃及區域性地名規劃方案參與歷史地名的保護工作;組織或參與編纂出版及審核與地名相關的出版物,落實地名業務工作的教育培訓;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長寧區規劃設計研究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定,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參與對區內分區規劃和重要路段和地塊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街坊地塊改造規劃;參與區域內各類專業規劃編制和項目專業設計;承擔委託設計;協助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規劃設計院做好規劃業務設計工作,做好信息聯絡及意見反饋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長寧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所
貫徹、執行和宣傳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區內土地利用現狀巡查工作,上報土地使用情況變化;做好全區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協助依法調處土地糾紛,制止、查處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做好本區日常的地籍基礎管理工作,做好土地統計和地籍變更動態信息;協助土地儲備工作,最佳化土地資源的配置和管理;負責個人使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地租徵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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