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甲輕騎兵
62式輕型坦克定型裝備部隊後,雖然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南方水網稻田地區作戰輕型坦克有無的問題,但62式輕型坦克安裝的85毫米坦克炮,不能有效擊穿當時主要作戰對象裝備的中型坦克(如T-54/55、T-62、M48等)前上裝甲板,因此,提高日2輕型坦克火力的威力成為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同時, 日2式輕型坦克的火控系統十分簡單,火力反應速度慢、精度低,基本沒有夜戰能力。另外,該車行走系統的可靠性、潛渡能力、裝甲防護能力,以及車輛的使用和維護修理方便性、人機環境等都有待改進。為此,解放軍總部機關提出了對6 2式輕型坦克進行改進的構想。1 964年到1 965年,S2式輕型坦克的生產廠開始進行WZ131—1輕型坦克的論證工作。1966年,主管部門正式下達了WZ131—1輕型坦克的戰術技術指標,工廠隨即開展了工程設計,1967年生產出樣車,1968年進行了樣車試驗。其中,坦克炮的改進論證工作先於整車於1964年完成,1965年進行設計,1966年進行了台架試驗,1967年交坦克總裝廠總裝。WZ131—1輕型坦克全系統於1969年完成了定型試驗。隨後,工廠正式向定型委員會呈報了《131—1輕坦克試驗、鑑定報告》。由於受文革的影響和干擾,加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WZ131—1輕型坦克未被批准設計定型,從而也未能裝備部隊和出口。 由於WZ131—1輕型坦克是62式輕型坦克(WZ131)的改進型,因此,其總體性能和結構與62式輕型坦克基本相同,改進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是對該車的火炮進行了部分改進。火炮的反後坐裝置由原車的分置式改為同心式,反後坐裝置與炮身中心線為同軸,活塞筒、內筒、復進簧、外筒(搖架)都套在身管外面,使火炮的結構更加簡潔、緊湊。火控系統增加了單向垂直穩定器,其結構與59式中型坦克採用的穩定器基本相同。炮閂由立楔式改為臥楔式。有關專家認為,從裝彈便利程度看,還是立楔式炮閂更好一些。改進後炮閂由原來的立楔式換為臥楔式,可能是從便於安裝手壓式火炮擊發裝置考慮的。手擊發裝置是在火炮電擊發無效時使用的。臥楔式炮閂的手壓式擊發裝置較為省力,手一壓就行;而立楔式炮閂的手擊發裝置為拉髮式的,較為費力。
二是增加了彈藥的種類和基數。改進型車增加了微旋破甲彈(氣缸式尾翼破甲彈),破甲能力達250毫米/30度,較大幅度地提高了火炮的威力。曳光穿甲彈初速提高到860米/秒,較原炮提高了60米/秒,增大了直射距離與穿甲威力。另外,還增加了粘頭碎甲彈。腳踏車的彈藥基數,炮彈由47發增加到62發;12.7毫米高射機槍彈由500發增加到825發;7.62毫米機槍彈由2000發增加到3000發。
三是提高了夜戰能力。為提高輕型坦克的夜戰能力,改進型坦克安裝了炮長夜間瞄準鏡和車長主動紅外夜視儀,其性能與69式中型坦克使用的主動式紅外夜間瞄準鏡和夜視儀相同:炮長夜視鏡最大觀瞄距離為800米左右;車長夜視鏡的最大觀察距離為400米左右。
四是為增強坦克克服水障礙的能力,WZ131—1輕型坦克增加了制式潛渡裝置,最大潛水深度為5米,潛渡準備時間為9.9分鐘,出水投入戰鬥時間為6分鐘,潛渡距離可達100米,涉水深達1.8米以上。
經歷戰火洗禮後的改進
1979年2月我軍對“地區小霸”發起自衛還擊作戰時,我軍裝甲兵部隊的官兵駕駛著國產的62式輕型坦克,衝鋒陷陣、奮勇殺敵,取得了驕人的戰績,但是,也暴露出防護力不足等不少問題。戰後,解放軍總部機關及時組織裝甲兵有關科研部門的專家深入到參戰部隊,及時掌握參戰輕型坦克在實戰中暴露出的問題,並提出了改進意見。1979年5月,上級主管部門在京召開了包括62式輕型坦克在內的坦克裝甲車輛改進的工作會議。當年8月下旬,日2式輕型坦克生產廠就完成了輕型坦克改進方案,並向裝甲車輛聯合改進領導小組做了匯報。1979年年底,工廠完成了2輛樣車的改進任務,並組織試驗人員對改進項目進行了嚴格的考核,樣車試驗行駛里程達223千米。試驗中,樣車在公路、鄉村土路、田埂地、乾河溝和具有30度左右坡道的起伏地進行行駛試驗,結果良好。改進後的輕型坦克定名為WZ131改型,即62式輕型坦克改型。1980年至1981年,根據總部的安排,工廠將部分在裝甲兵部隊服役的s 2式輕型坦克運回到工廠進行改裝,爾後再交付部隊。
62式輕型坦克改型的改進項目共33項,其中主要的改進項目:一是增加坦克雷射測距機,大大提高了火炮的首發命中率。二是根據作戰中裝填手露身在外操作高射機槍射擊時因無防護而造成傷亡的問題,加裝了高射機槍防護塔,提高了裝填手的生存能力。三是為有效對付敵軍的破甲彈,在炮塔周圍增加炮塔柵欄禁止;在車體兩側增加了禁止裙板。四是前大燈加裝了防護罩。五是增加了新安全門。62式輕型坦克的安全門的設計與59式中型坦克一樣,在炮長的前方,使用時需將火炮轉一個角度,打開上面的蓋板才能開門,很不方便。改進後,安全門安裝在裝填手處,不需要轉炮即可十分方便的開啟。六是在彈藥中增加了微旋破甲彈和85毫米粘頭碎甲彈彈種,彈藥基數由47發下調為45發。七是將戰鬥室的半自動滅火裝置改為自動滅火裝置。改進後的輕型坦克戰鬥全重達到21.5噸。總的看,62式輕型坦克的這次改進,針對性很強,改進項目也較多,是62式輕型坦克裝備部隊後的一次較大的改進。這次改進突出了提高坦克生存能力,進一步改善了人機環境,但原車存在的火炮威力不足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全新版本”的62式改進型輕型坦克
到20世紀90年代末,62式輕型坦克在裝甲兵部隊服役已達近40年,戰術技術性能已相當落後,突出的問題是火炮威力嚴重不足,無法與國外現裝備的二代以上坦克相抗衡;通信手段相當落後,沒有電子對抗能力;裝甲防護能力弱,炮塔正面不能有效抗擊105毫米以上口徑坦克炮彈的直接命中。由於存在這些問題,62式輕型坦克已難以適應現代化作戰的需要。為解決這些問題,解放軍總部機關決定對62式輕型坦克進行試驗性大改,並重點提高火炮的威力、通信能力和防護能力。改裝任務下達後,有關科研單位和工廠及時組織進行改進型輕型坦克的設計,並於2000年初試製出3輛樣車,交付南方部隊試用這次改進,有關工廠對62式輕型坦克動了“大手術”,基本上是脫胎換骨式的改造,改進項目多達幾十項。其中有幾項重大改進是該車的亮點。一是更換了大威力、低後坐力的105毫米口徑火炮,配用新彈藥後,該炮的有效射程由原來的1200米提高到2 000米左右,並能有效擊穿國外二代主戰坦克的正面裝甲。二是安裝新型火控系統、微光觀瞄裝置,加裝了垂直向穩定器,大大提高了坦克的火力精度和夜戰能力。三是炮塔由鑄造式改為焊接式,炮塔正面安裝了複合裝甲。炮塔的總體布置與63A水陸坦克基本相同。四是發動機功率提高到520馬力,提高了機動能力。五是換裝了新型電台,提高了通信能力和抗干擾能力。經過大改後的輕型坦克,整體性能基本與國外二代主戰坦克相當。改進後的樣車交付部隊試用,部隊官兵對大改後的新車給予了較高的評價。但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定型和批量生產。對此,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當今反坦克武器特別是反坦克飛彈已發展到第三代,對輕型坦克構成了更為嚴重的威脅,而輕型坦克固有的防護能力弱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輕型坦克的固有優勢正在逐步喪失。隨著南方交通條件的大大改善,道路橋樑通行能力的大大提高,主戰坦克機動困難的問題已不突出,使得主戰坦克綜合作戰能力強的優勢凸現出來,完全可以替代輕型坦克的作用。三是目前正在大力發展的輪式裝甲戰鬥車輛,其機動性好、火力強的特點,對輕型坦克的地位和作用構成了較大的;中擊。這些可能對輕型坦克的發展產生長期和深遠的影響。
“戰場救護神”——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
坦克搶救牽引車,是坦克裝甲車輛的“戰場救護神”。它直接伴隨坦克裝甲車輛作戰,將在戰場上戰損的車輛拖到安全地點,拖出淤陷和翻車的坦克等;它還可以使用起吊裝置,吊起戰損裝備的炮塔等部件,配合進行修理。總之,坦克搶救牽引車是裝甲機械化部隊裝備保障的重要配套車輛。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是裝備62式輕型坦克的裝甲兵部隊保障裝備發展規劃中重點配套車輛之一。1966年10月,裝甲兵科研院草擬了《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戰術技術指標》。1967年,上級主管部門向S2式輕型坦克生產廠正式下達了設計任務。
工廠組織了生產、科研、使用三結合小組,對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的戰術技術指標進行了全面調研、論證。按照搶救為主,修理為輔;戰時為主,平時為輔;前方為主,後方為輔的設計指導思想,對以WZ131—1輕型坦克為基型底盤的牽引車的戰術技術指標進行了討論、協調,形成了統一的修訂指標.1968年2月,工廠完成了總體方案設計;1969年1月,完成了技術設計;1969年11月,試製出了第一輛樣車。樣車通過工廠初試具備鑑定條件後,交付三結合定型試驗小組。在哈爾濱地區、北京地區和鎮江,該小組按試車大綱,進行了多種工況的700千米定型考核試驗,並交付部隊試用一段時間。針對駐鋤影響通過性,剛性牽引結構不可靠和部隊在試用中提出的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工廠進行了重新設計和改裝。1970年7月至9月,在吉林省蛟河地區及哈爾濱地區,進行了500千米補充定型試驗,使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終於達到設計定型戰術技術指標要求.經歷了三年半的科研、生產和試驗,1970年9月,通過了設計定型,並命名為“1970年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簡稱“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產品代號為WZ691。由於WZ131—1輕型坦克下馬,主管部門於1976年正式下文,決定採用62式輕型坦克(WZ131)底盤。從1976年3月起,工廠經過調研與方案研討,8月完成了改進設計方案,組織了改進設計和試製的大會戰;1977年2月試製出了2輛改進型樣車,1977年6月至8月,完成了哈爾濱地區行駛試驗,北京地區質量質心測定等全部試驗,達到戰術技術指標和部隊使用要求。1978年3月,在哈爾濱召開的技術審查會議,該車通過了技術審查。1978年9月,裝甲兵軍工產品定型委員會批准改進設計的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設計定型,仍保持1970年的命名,即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與原型車比較,改型後的牽引車採用了62式輕型坦克底盤,提高了通用性,在全車47個組別部件中,18個通用,14個部分通用,給工廠生產和部隊的維修、備件管理,帶來極大方便。70式輕型坦克搶救牽引車,總體性能先進,搶救、牽引、吊裝和駐鋤推土四大作業裝置結構合理,達到了當時國內裝備的先進水平。
履帶式軍用推土機和履帶式火箭掃雷車
履帶式軍用推土機和火箭掃雷車,是裝甲機械化部隊實施野戰工程保障的重要裝備,也是裝甲機械化部隊的重要配套裝備。軍用推土機的主要任務是伴隨裝甲機械化部隊,在敵火力下構築急造軍路,搶修道路,挖掘坦克、火炮等重兵器掩體;火箭掃雷車的任務是在敵雷場中快速開闢通路。由於履帶式軍用推土機和火箭掃雷車採用坦克底盤,所以,它不僅威力無比,而且有鐵甲身軀,是裝甲機械化部隊實施工程保障的“大力神”。
下面就分別介紹。先說說GJT211履帶式軍用推土機.1979年初,根據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中裝甲機械化部隊工程保障存在的問題,總部工程兵機關要求s2輕型坦克生產廠儘快研製生產具有一定防護能力的履帶式軍用推土機,以供部隊急需。工廠急部隊之所急,接受了任務。經軍、廠雙方初步商定,在62式輕型坦克底盤基礎上研製,也同時提出其有關戰術技術指標。隨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了研製任務。經工廠半年多技術準備和方案設計,於1979年9月,主管部門審查了設計方案,1980年初通過了履帶式軍用推土機方案設計評審.1980年5月,工廠完成了產品圖紙設計工作,與此同時,工藝準備齊頭並進,並於10月底完成了2輛樣機的試製。1981年7月,兩輛樣車在某試驗場分別進行了450個摩托小時的試驗。試驗結果表明,樣車總體性能、動力系統和作業裝置等達到了設計要求,但還存在著行走系統、液壓系統故障較多和駕駛室密封性差等問題。1981年下半年,工廠生產出正樣車,其中2輛交付定型試驗,其餘發往廣西邊境地區部隊等試用1983年3月4日,定型委員會批准設計定型,命名為“82式軍用推土機”。至此,整個研製周期僅用3年多時間。設計定型後,工廠在生產中又不斷進行改進。1985年底,總部批准生產定型,並改名為GJT211型軍用推土機。定型後裝備了裝甲機械化部隊的工程兵分隊等,並於1990年出口國外。GJT211A履帶式軍用推土機,是在GJT211的基礎上,加裝了火箭掃雷器。火箭爆破帶的最大射程不小於300米;一條爆炸帶可在耐爆防坦克地雷區內開闢寬不小於2.2米,縱深不小於60米的通路;在非耐爆防坦克地雷區開闢寬不小於5米,縱深不小於60米的通路,掃雷率都不低於90%。再說說GSL110B型履帶式火箭掃雷車。火箭掃雷車主要用於在防步兵地雷場中大面積掃雷,也可用於摧毀敵防禦工事、武器裝備和消滅敵有生力量,是野戰部隊在地雷中開闢通路的強有力裝備。它進行掃雷作業的基本原理是:將火箭爆破彈發射到雷場中,依靠火箭彈爆炸瞬間產生的高壓,引爆地雷,從而達到掃雷的目的。火箭掃雷車是各種破障手段中掃雷威力最大、作業效能最高的破障裝備,其作業能力比人工搜排地雷的方式高出幾十倍甚至百餘倍。由於裝甲機械化部隊通常遂行機動作戰任務,要求火箭破障裝備要有與同類主戰裝甲裝備相同的機動和防護能力,因此,履帶式火箭掃雷車也是裝甲機械化部隊的重要配套裝備。
1984年,在對越防禦作戰(也就是老山和者陰山防禦作戰)中,由廣州軍區某科研設計所等科研單位共同研製的81式輪式火箭掃雷車及火箭掃雷彈在戰鬥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鑒於此,1984年7月,總部決定用62式輕型坦克底盤代替原火箭掃雷車的輪式底盤,大大提高其機動和防護能力。到1985年3月,有關工廠就拿出了樣車,試驗效果良好。1985年4月和5月,首批掃雷車直接裝備了前線工程兵部隊。1986年4月,工廠完成了第二批掃雷車的製造,1986年7月,總部批准通過設計定型,第二批掃雷車隨即也裝備了工程兵部隊。但由於62式坦克的底盤將逐步從裝甲機械化部隊的序列中退出,因此,該車設計定型,沒有投入批量生產。該車的掃雷作業能力很強:依靠腳踏車攜行的24枚火箭掃雷彈,一次齊射可在正面250米、縱深200米的防步兵雷場內,掃除面積不小於10000米2的地雷,掃雷率不低於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