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區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人大常委會交給區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和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製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區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辦理區以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並督促檢查議案、建議及提案的辦理情況。
(八)負責全區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審查修改或起草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等事項。
負責區域
鐘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