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八)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負責管理縣級地稅局領導班子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九)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郵編: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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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中山西路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