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地方稅務局

揚中市地方稅務局--是1994年9月29日國、地稅分設時成立,其中1994年9月29日-1998年12月31日隸屬於揚中市人民政府,1999年元月1日起隸屬於鎮江市地方稅務局。現下設辦公室、人教科、征管科、稅政科、信息科、計財科、監察室等七個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揚中市地方稅務局是1994年9月29日國、地稅分設時成立,其中1994年9月29日-1998年12月31日隸屬於揚中市人民政府,1999年元月1日起隸屬於鎮江市地方稅務局。現下設辦公室、人教科、征管科、稅政科、信息科、計財科、監察室等七個職能部門,並按經濟區域設立4個征管分局,1個稽查局,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各稅、基金和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揚中市地方稅務局自成立以來,全系統湧現出一批國家、省級先進單位和個人,截至2003年,全系統所屬單位的省級榮譽稱號覆蓋面已達100%,先後獲得“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 “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 三個國家級榮譽稱號,2006-2009年連續四年在揚中社會各界評議市級機關部門的活動中名列前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王金龍同志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達峰同志具體負責行政後勤管理、計畫財務管理和稅務稽查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稽查局;聯繫單位為揚中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和揚中市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玉同志負責徵收管理、依法治稅、所得稅管理、營業稅及其他地方稅收(基金費)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稅務學會工作;分管征管科、稅政科、信息科、稅務學會;聯繫單位為揚中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劍華同志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幹部教育、文明創建、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監查、信訪、納稅服務、機關黨建、老幹部、工青婦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納稅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黨總支、工會、團支部、婦委會;聯繫單位為揚中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和揚中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徵收管理科: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五、稅政科: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
六、信息管理科: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七、監察室:負責全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地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八、納稅服務中心: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按照省、市局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整合納稅服務平台,最佳化納稅服務機制,開展納稅服務工作的調研策劃、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辦稅服務、涉稅事項受理工作;負責12366服務熱線等納稅服務平台管理建設和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九、稽查局: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
十、第一分局:負責新壩鎮範圍內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十一、第二分局:負責三茅鎮、開發區範圍內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十二、第三分局:負責原油坊鎮、興隆鎮範圍內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十三、第四分局:負責八橋鎮、西來橋鎮範圍內的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