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園林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實施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按許可權申報、審定風景名勝區等級、風景區規劃;對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綜合管理。
(四)負責直管風景區、公園的規劃建設、經費審核和竣工驗收。
(五)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保護風景區、公園範圍內的地形、地貌、植被、文物古蹟、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參與審定風景區、古典園林控制範圍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項目及設計方案。
(六)編制南山風景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依法保護和管理風景名勝、森林生態資源;負責風景區、公園範圍內建設項目、村民住宅等行政許可項目的前置性審批預審工作。
(七)負責南山風景區規劃範圍內的社區(村)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信訪、督查、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和會務、接待、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擬訂實施年度經費收支計畫、經營承包計畫、基建維修項目經費計畫、綠化項目經費計畫和預算外資金綜合預算;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協調、落實園林建設資金。
(三)綠化處(掛“行政服務處”牌子)
指導和協調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年度綠化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遷(砍)樹木和借(占)用綠地(含規劃綠地)的審批,負責全市古樹名木調查、評價及保護工作;組織綠化達標單位、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和申報;指導城市綠化建設,組織園林花卉盆景展覽;開展林相改造、植樹造林和生態修復,依法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資源;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三級及三級以下資質的審批;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管理工作。
擬訂風景區、公園的年度計畫;指導監督風景區、公園的養護管理、森林防火及水資源、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類展覽;協調督促風景區、公園的市政、環衛、市容管理及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區、公園門票和商業網點審核工作;指導風景區、公園旅遊業務和導遊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風景區、公園內報批建設項目的環保設計及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五)建設處編制風景區、公園發展規劃,負責風景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參與風景區、公園建設項目規劃的預審工作,組織所轄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立項、工程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工程項目招、投標具體事宜;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總結鑑定成果及推廣套用;負責管轄範圍內搶險救災工作。
(六)組織人事處負責黨建、幹部人事、老幹部服務、統戰和人武等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起草風景名勝區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監督工作;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承擔普法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
(八)社會發展處擬訂實施南山風景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南山風景區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計畫編制及項目的審核、審批或申報;指導社區(村)自治組織建設。
另按規定設定監察室(與紀委合署)、工會、團委。
三、人員編制
市園林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另核監察室主任、工會主任、團委書記職數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