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紅十字會

一、職責調整將縣衛生局原承擔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劃入縣紅十字會。 二、主要職責縣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 (九)發展與各地紅十字會之間的友好交住,開展人道領域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紅十字會,為縣政府管理的正科級事業機構。
一、職責調整
將縣衛生局原承擔的紅十字會工作職責劃入縣紅十字會。
二、主要職責
縣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組織落實中國紅十字會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及行業紅十字會開展活動,推動全縣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開展全縣救災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調查了解災情,依法開展募捐活動;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宣傳和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五)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參與愛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培養青少年人道主義意識,弘揚紅十字會的人道、奉獻、博愛精神。
(七)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八)加強紅十字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新組織,發展新會員。
(九)發展與各地紅十字會之間的友好交住,開展人道領域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興辦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紅十字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縣紅十字會的政務接洽,事務管理,公務接待工作;起草有關規劃、政策、規章和有關檔案;負責保密、保衛、檔案、來信來訪、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和有關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業務辦公室
負責全縣紅十字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宣傳紅十字會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負責紅十字會的內外交流及其他涉外工作;負責發展會員募集會費和募捐工作;負責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救災預案;開展社會募捐和接受境內、外捐助;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工作;負責紅十字會青少年工作;積極開展扶貧、助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負責協調各理事單位,建立和管理紅十字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服務活動。
四、人員編制
縣紅十字會事業編制5名。其中:會長1名,副會長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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