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一)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督查、檢查職責。
(三)將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安全生產規劃;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行政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
(二)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揮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屬地安全監管原則,負責中、省、市和縣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和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申報和頒發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查處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行為。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行業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內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安全管理,道口監護人員的選聘和管理;組織協調道口的拆除、合併、改造工作;承擔其鐵路道口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推廣套用和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十四)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衛生、接待、信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資、職工考勤考績及年度考核、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工作;承辦黨務、紀檢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綜合協調股(縣安委會辦公室)
負責縣安委會及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標及考核目標,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聯繫、協調縣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縣安委辦重要檔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縣安委會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協調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各工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指導、協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監、文化廣播影視、旅遊、電力、教育、道路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建材、裝飾、防地震)、機械、商貿、糧食、氣象(防雷電)、電信、林業、水務、環保、國土、輕工、菸草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綜合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網路信息平台建設和日常業務網站運行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安全生產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生產運行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複查、消號、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檔案;負責聯繫、協調單位和行業重大危險源、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普查登記、監測監控、資料庫的建立;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各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執法報表的統計上報及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外)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領域法制宣傳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並實施非煤礦山專項安全整治,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組織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參與查處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行為;負責非煤礦山領域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監管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組織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參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有關行業的安全隱患信件。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爆、民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化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管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審查的發放和危化品登記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爆、民爆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並實施危化品、煙爆、民爆專項安全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網咖、娛樂場所、公共聚集場所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預評價、“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爆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銷售許可證發放的初審、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相關的重大危險源;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建檔、監督檢查、制定應急預案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監督檢查和行業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重大隱患庫的監督監控和整改治理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登記工作;依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市場銷售、用人單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
(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股
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程;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發布的建議;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批覆結案,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責任事故檔案。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派駐紀檢組按鎮辦發〔2010〕8號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1名,總計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指揮、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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