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長鳴

鍾長鳴

鍾長鳴,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四川瀘州市人。研究生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7年11月,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1994年8月 在瀘州市公安局工作;

1994年8月—1998年12月 任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大隊長、副局長、政委;

1998年12月—1999年4月 任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1999年4月—2001年3月 任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2001年3月—2003年3月 任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3年3月—2006年11月 任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6年11月—2016年9月任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川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8月22日,據四川省紀委訊息: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鍾長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鍾長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鍾長鳴,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鍾長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建、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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