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鍾元,曾開奶茶店,之後跑滴滴,2018年去的浙江樂清市。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18年8月23日下午,樂清林女士曾坐過犯罪嫌疑人的車,從樂清虹橋到翁垟,司機將其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林女士隨後將此事投訴至滴滴平台。
批准逮捕
2018年8月27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鍾元,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8月27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鍾元的案件材料後,經依法審查認為,鍾元的行為已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於2018年8月27日依法對鍾元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26日,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後,立即組織精幹力量全面細緻核實證據,於11月6日對被告人鍾元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從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鍾元(男,27歲,四川省金堂縣人)因賭博在網路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鍾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鍾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通過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被害人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姦、殺人行為,致其死亡並拋屍。被告人鍾元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9年1月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由溫州中院常務副院長陳有為承辦並擔任審判長,還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溫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鍾元因賭博在網路借貸平台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鍾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鍾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乘客被害人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姦行為後殺人滅口。提請對被告人鍾元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對其犯罪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搶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預備,且有坦白、悔罪等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因涉及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溫州中院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案件將定期進行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2月1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判決順風車司機鍾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