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設備和儀表
1受壓元件上各種開孔不允許使用臨時性的封閉裝置,管接頭上堵板應有足夠強度和嚴密性。
2試驗時應裝設兩隻合格的壓力表,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3倍,建議為2倍。
試驗壓力
1熱水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按表1,P1為鍋爐的額定出水壓力。
2蒸汽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按表1,對直流鍋爐試驗壓力為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的1.25倍且不小於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的1.1倍。
表1(單位:MPa)
壓力P1 | P1<0.59 | 0.59≤P1≤1.18 | P1>1.18 |
試驗壓力Ps1 | 1.5P1但不小於0.2 | P1+0.29 | 1.25P1 |
3鑄鐵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2按表2。
4鑄鐵鍋爐受壓鑄件單件水壓試驗的壓力Ps2按表2。
表2
名稱 | 試驗壓力Ps2(MPa) | 在實驗壓力下保持時間(min) |
鍋爐整體 | 1.5P1但不小於0.2 | 30 |
受壓鑄件 | 2P1但不小於0.4 | 15 |
5熱水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
6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表中壓力P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為鍋筒工作壓力,對直流鍋爐為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壓力P2為額定參數時再熱器工作壓力。
表3(單位:MPa)
部件 | 鍋筒 | 過熱器 | 省煤器 | 再熱器 | ||
P1≤1.18 | P1>1.18 | 鋼管 | 鑄鐵 | |||
試驗壓力Ps3 | P1+0.29 | 1.25P1 | 1.25P1 | 1.25P1 | 1.25P1+0.49 | 1.5P2 |
7熱水鍋爐和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4按表4,表中P3為受壓元件工作壓力
表4(單位:MPa)
元件 | 集箱 | 管子 | 省煤器鑄件 | 其他受壓元件 |
試驗壓力Ps4 | 1.5P3 | 2P3 | 2.5P3 | 2P3 |
操作要求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的升降。達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後再升壓到試驗壓力。檢查期間壓力保持不變。
水壓試驗應在環境氣溫高於5℃時進行,否則必須有防凍措施,要選用清潔水源,要求不高時可用工業用水代替,水溫要高於周圍露點以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亦不宜過高,一般為20~70℃。
合格條件
1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當降到工作壓力後脹口處不滴水珠;
3水壓試驗後,沒有發現殘餘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