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壓試驗

鍋爐水壓試驗

鍋爐水壓試驗是鍋爐裝配後以壓力水所進行的強度與密封性的試驗。

實驗設備和儀表

1受壓元件上各種開孔不允許使用臨時性的封閉裝置,管接頭上堵板應有足夠強度和嚴密性。

2試驗時應裝設兩隻合格的壓力表,量程為試驗壓力的1.5~3倍,建議為2倍。

試驗壓力

1熱水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按表1,P1為鍋爐的額定出水壓力。

2蒸汽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按表1,對直流鍋爐試驗壓力為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的1.25倍且不小於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的1.1倍。

表1(單位:MPa)

壓力P1 P1<0.59 0.59≤P1≤1.18 P1>1.18
試驗壓力Ps1 1.5P1但不小於0.2 P1+0.29 1.25P1

3鑄鐵鍋爐整體水壓試驗壓力Ps2按表2。

4鑄鐵鍋爐受壓鑄件單件水壓試驗的壓力Ps2按表2。

表2

名稱 試驗壓力Ps2(MPa) 在實驗壓力下保持時間(min)
鍋爐整體 1.5P1但不小於0.2 30
受壓鑄件 2P1但不小於0.4 15

5熱水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

6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3按表3,表中壓力P1對自然循環或強制循環鍋爐為鍋筒工作壓力,對直流鍋爐為額定參數時省煤器進口水壓。壓力P2為額定參數時再熱器工作壓力。

表3(單位:MPa)

部件 鍋筒 過熱器 省煤器 再熱器
P1≤1.18 P1>1.18 鋼管 鑄鐵
試驗壓力Ps3 P1+0.29 1.25P1 1.25P1 1.25P1 1.25P1+0.49 1.5P2

7熱水鍋爐和蒸汽鍋爐,受壓部件單件水壓試驗壓力Ps4按表4,表中P3為受壓元件工作壓力

表4(單位:MPa)

元件 集箱 管子 省煤器鑄件 其他受壓元件
試驗壓力Ps4 1.5P3 2P3 2.5P3 2P3

操作要求

鍋爐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的升降。達到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後再升壓到試驗壓力。檢查期間壓力保持不變。

水壓試驗應在環境氣溫高於5℃時進行,否則必須有防凍措施,要選用清潔水源,要求不高時可用工業用水代替,水溫要高於周圍露點以防鍋爐表面結露,但亦不宜過高,一般為20~70℃。

合格條件

1在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當降到工作壓力後脹口處不滴水珠;

3水壓試驗後,沒有發現殘餘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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