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林業局

(六)負責全盟林業公安工作。 (四)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科 (六)林業產業科

主要職能

林業局是盟行署主管林業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盟防沙治沙林業生態建設事業的管理及林業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林業、防沙、治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盟委、行署有關林業、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全面實施圍封轉移戰略、結構調整、城鎮化戰略,以改革開放、科技進步為動力,大力推進全民素質工程。
(二)編制全盟林業生態建設發展戰略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林業各類資金;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
(三)負責全盟防沙治沙保護生態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等各類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盟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教育、技術引進推廣工作
(五)負責全盟森林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林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木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六)負責全盟林業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各類案件。
(七)承辦盟行署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介紹

謝 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李福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資源管理、自然保護區、林改、全民義務植樹及人事、財務、信息等機關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資源林政管理科、林改辦、綠化站、局機關辦公室
王 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防沙治沙、林業工程、林沙產業、森林公園、調查、規劃、設計、項目、計畫、統計、監測方面的工作,分管治沙造林科、林業產業科、林業工作站、國有林場苗圃管理
薛萬武(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工作,分管生態公益林管理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濕地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站、林業防火辦公室,森林公安局。協調森警支隊、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路 民(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審計、科技、文體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宣傳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錫林郭勒盟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 承辦機關綜合、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財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全盟林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和老幹部工作;承辦指導全盟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根據國家林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盟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盟林業資金;監督全盟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指導全盟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全盟林業會計、審計、統計和外經工作。
(三)治沙造林科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盟造林綠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指導、承擔全盟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承擔以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盟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科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盟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監督綠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檢查驗收;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政策措施,監督森林經營;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承擔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承辦林地占用徵用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上報;指導、監督林權登記發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流轉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盟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定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林權管理工作;指導全盟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管理建設;指導林農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工作;指導、協調全盟林業行政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業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科技教育宣傳科
組織指導全盟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林業宣傳工作。
(六)林業產業科
編制全盟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特別是商品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全盟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盟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木、林產品加工、林產化工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山(沙)區綜合開發和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七)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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