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察錫行政委員會
民國35年(公元1946年)11月7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第六次常委會議決定建立錫察地方行政領導機關——察錫行政委員會,由自治運動聯合會派幹部同察錫地區民族上層人士聯合組成,凡在察錫地方工作的總會執委及後補執委均為委員。11月25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在貝子廟葛根倉召開大會,參加大會的有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部分執行委員、中共察錫工作委員會委員、察哈爾和錫林郭勒2盟負責人、內蒙古騎兵十六師負責人、部分旗長和民族上層人士及知名喇嘛等。會議宣布察錫行政委員會成立,選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常委6名。下設秘書處、財政處、民政處、公安處。察錫行政委員會是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在察哈爾和錫林郭勒地區的代表機關,同時又是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察哈爾省領導下的、統一戰線性質的地區一級行政組織,主要任務是貫徹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工作方針、管理地方行政工作、組織人民生產、維護地方治安,做好物資供應,支援軍隊作戰等。民國36年(公元1947年)5月,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察錫行政委員會撤銷。
(二)察哈爾盟公署
民國35年(公元1946年)3~4月間,察哈爾盟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道英海日罕召開,選舉產生察哈爾盟民主政府委員會,察哈爾盟民主政府誕生,民主政府設在道英海日罕(今正藍旗寶紹代蘇木境內,1950年遷至寶昌),隸屬察哈爾省民主政府(1947年5月,隸屬內蒙古自治政府)。時設秘書處、民政處、財經處、民族宗教處、公安處。
1954年,察哈爾盟民主政府更名為察哈爾盟人民政府。1955年9月,改稱察哈爾盟人民委員會。設辦公室、人事室、人民監察處、民政處、文教處、統計處、農牧處、林業處、工業處、交通處、財政處、稅務局、商業處、供銷社、糧食局、衛生處、公安處等工作部門。1958年4月,察哈爾盟人民委員會更名為察哈爾盟公署,撤銷一級政府建制,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構。1958年10月,察哈爾盟建制撤銷,察哈爾盟及其所屬旗縣併入錫林郭勒盟。
(三)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民國35年(公元1946年)4月,錫林郭勒盟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貝子廟(今錫林浩特市)召開,產生由盟長、副盟長、委員、候補委員組成的錫林郭勒盟民主政府委員會,錫林郭勒盟民主政府成立,治所設在貝子廟,隸屬察哈爾省民主政府。民國36年(公元1947年)5月,隸屬內蒙古自治政府,時設秘書處、財經處、民政處、喇嘛事務處、公安處、鹽務局等工作部門。
1954年5月,錫林郭勒盟民主政府更名為錫林郭勒盟人民政府。1955年9月,改稱錫林郭勒盟人民委員會,時設秘書室、人事室、民政處、文教處、衛生處、監察處、公安處、牧業處、計畫委員會、工商處、財政處、稅務局、供銷合作總社、鹽務局、商業局、糧食局等16個工作部門。1958年4月,錫林郭勒盟人民委員會改稱錫林郭勒盟公署,撤銷盟一級政府建制,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時設辦公室、人事室、民政處、文教處、衛生處、科學工作委員會、監察處、公安處、計畫委員會、稅務局、財政局、商業局、鹽務局、農牧林水利局、氣象局、工業交通隊、供銷合作總社、糧食局等18個工作部門。1958年10月,察哈爾盟公署併入錫林郭勒盟公署,時設辦公室、人事室、民政處、城市建設局、鹽務局、糧食局、科學技術委員會、文教處、衛生處、科委、監察處、公安處、計畫委員會、物資局、財稅局、商業局、外貿辦事處,農牧林局、水利處、氣象局、工業處、交通運輸局等22個工作部門。
1966年5月以後,錫林郭勒盟直屬處局按口成立“文化大革命”領導小組。11月開始,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陸續成立各種名目的民眾組織,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及其職能部門開始受到衝擊,但尚能行使職權。1967年9月21日,錫林郭勒盟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接受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領導,黨政財文大權統歸革命委員會掌管,從而取代了中共錫林郭勒盟委、公署的職能。11月1日後,受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領導。1968年1月,成立秘書處、政治處、生產建設部、政法委員會。1970年初,陸續恢復各處局。1971年,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成立,與盟革命委員會合署辦公。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工作部門有:辦公室、人事局、勞動局、民政局、外事辦、巡視室、檔案局、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統計局、基建局、物資局、科技局、畜牧局、農林局、水電局、農管局、牧機局、氣象局、烏拉蓋農管分局、工業局、手工業管理局、交通局、郵電局、財政局、商業局、外貿局、糧食局、駐張家口辦事處、駐賽汗塔拉辦事處、教育局、文化局、體育運動委員會、衛生局、計畫生育辦公室、廣播局、公安局等。
1978年6月,錫林郭勒盟革命委員會改稱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1981年始,所屬旗縣革命委員會均改稱人民政府。
1983年機構改革,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有辦公室、勞動人事處、民政處、外事辦、民族宗教事務處、檔案局、駐張辦、計畫處、統計處、城鄉環境保護處、物資處、畜牧處、農林水利處、氣象處、烏拉蓋農牧場管理局、烏拉蓋辦事處、工業處、二輕工業處、交通處、郵電局、財政處、稅務處、商業處、物價工商行政管理處、糧食處、供銷合作總社、經貿處、科技處、教育處、文化體育處、廣播電視處、衛生處、計生處、公安處、司法處等。1995年機構改革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設有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口岸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局、技術監督局、煤炭工業管理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人事勞動局、民政局、民族事務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計生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局、農牧業機械化管理局、鄉鎮企業局、商貿局、審計局、統計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局、物價與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司法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監察局等30個工作部門,以及招商局、旅遊事業管理局、錫林浩特市農牧場管理局、檔案局、社會保險管理局、勞動就業管理局等6個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到1999年底,增加人民防空辦公室、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房產管理局、肉食品開發管理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等辦事機構,並將煤炭工業管理局併入經濟局、物價與工商行政管理局、技術監督局上劃自治區對口部門,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
1999年錫林郭勒盟所轄旗縣市區詳見表7-5。
二、歷任盟長(主任)
(一)察哈爾盟
民國35年(公元1946年)3月31日察哈爾盟民主政府成立至1958年10月,歷任盟長詳見表7-6。
(二)錫林郭勒盟
民國35年(公元1946年)4月錫林郭勒盟民主政府成立至1999年底,歷任盟長(主任)詳見表7-7。
三、政務紀要
錫林郭勒、察哈爾2盟民主政府成立以後,在中共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府法令,同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一些符合各盟實際的政策、法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一)保衛民主政權
民主政權成立後,錫林郭勒、察哈爾2盟人民便開始了保衛民主政權的鬥爭。在察哈爾盟,內蒙古騎兵十六師、十一師、十七師等主力部隊在察哈爾盟八十團、武工隊、商化康大隊、東部聯合大隊、西部聯合大隊的配合下,經過大小戰鬥七八十次,到民國37年(公元1948年)底粉碎了以國民黨第十一兵團機械化部隊及駐多倫、寶源、康保、化德等地的騎兵與各股叛匪的大舉進攻。在錫林郭勒盟,布利亞特旗、阿巴嘎左旗、烏珠穆沁右旗、蘇尼特右旗等地及遼瀋戰役中被打散的幾股政治土匪到處襲擊革命政權,殺害幹部戰士,搶劫財物及牲畜。全盟各旗保全隊(或旗小隊)、錫林郭勒盟保全團、警衛團、西部聯合大隊、蒙漢聯軍騎兵師和步兵團內蒙古騎兵一師、十六師、十一師,等主力部隊在內蒙古軍區剿匪指揮部的指揮下,到民國38年(公元1949年)6月,基本消除匪患,保衛了民主政權。
(二)貫徹執行“三不”“兩利”政策
民國37年(公元1948年)春,錫林郭勒、察哈爾2盟在部分旗縣和蘇木開展牧區民主改革運動,由於脫離實際,硬搬外地農村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方法,造成人心浮動,大批宰殺、出售牲畜,無人管理生產,社會動盪的局面。7月,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電令停止牧改運動,糾正偏差,開始執行“牧場公有,放牧自由”,“不分不鬥、不劃階級”和“牧工牧主兩利”等政策。民國37年(公元1948年)至1952年,根據“低不能影響牧工的收入逐年有所增長,高不能挫傷牧主經營畜牧業的積極性”的原則。將舊蘇魯克改造成新工資制和新蘇魯克制。各巴嘎成立牧工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三)實現“人畜兩旺”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以前,由於戰亂頻繁,災荒不斷,徭役、賦稅沉重,疫病流行,男人出家當喇嘛日益嚴重,人口逐年減少,畜牧業經濟逐漸萎縮。民國36年(公元1947年),錫林郭勒盟10旗和察哈爾左翼4旗蒙古族人口為66825人,1949年為76410人,擁有牲畜1738472頭(只)。1950年1月,在中共內蒙古分局召開的錫察工作會議上中共內蒙古分局書記烏蘭夫發出“人畜兩旺”的號召。錫林郭勒、察哈爾2盟在牧區實行減稅和鼓勵勞動模範的政策,並發放貸款幫助貧苦牧民解決在發展牧業生產中遇到的困難;發動愛國增畜保畜運動;組織牧民開展“三防”(防火、防疫、防災)和“三打”(打草、打井、打狼)活動;逐步改善經營管理,並開始進行牧業生產的基礎設施(如畜棚畜圈等)建設,增強防災抗災能力;開展普查普治性病工作;逐步發展牧區醫療保健事業,特別是婦幼保健事業;廣泛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倡喇嘛參加生產勞動。到1957年,基本實現“人畜兩旺”的目標,當地蒙古族人口達95261人,擁有牲畜4494862頭(只),比1949年增加158.55%。
(四)錫察地區農牧業、手工業合作化及私營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1952年,錫林郭勒、察哈爾兩盟開始農牧業合作化運動。在農區,多倫縣第四區(黑山嘴)雙井子村傅金聲聯合9戶農民辦起察哈爾盟第一個農業合作社。同年秋,明太聯合旗桑根達來蘇木的朝克松扎布帶領8戶牧民組建察哈爾盟第一個臨時季節性牧業生產互助組。1955年,成立察哈爾盟第一個初級牧業生產合作社——五星合作社。在牧區,堅持“政策穩、方法寬、時間長”的慎重穩進的方針和自願互利的原則。1956年2月,西部聯合旗寶力根蘇木建成錫林郭勒盟第一個初級牧業生產合作社——伊利勒特牧業生產合作社,6月和9月,察哈爾、錫林郭勒兩盟分別建立第一批公私合營牧場,1958年6~7月,基本實現農牧業合作化。
手工業合作化是從1956年開始的,在合作化過程中,堅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組成手工業聯社籌備委員會,將個體手工業者中同行業人員組織起來,勞動力、資金、廠房、工具、設備均折價入社,取消僱傭關係,彼此平等,共同勞動,按勞取酬,到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時期,除在農村牧區的手工業者參加農村、牧區人民公社外,均參加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組),全部實現合作化。
1956年,在手工業合作化的同時,也對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察哈爾盟參加改造的私營商業共532戶,批准定股定息的有80戶,占總戶數的15%,其資金占總額的67%;直接過渡為國營的有5戶,占總戶數的1%;經銷代銷的447戶,占總戶數的84%。錫林郭勒盟參加改造的私營商業35戶,其中9戶組成2個合作商店,6個直接過渡為國營商業,其餘為經銷代銷戶。8月,完成對私營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五)農村、牧區、城鎮的經濟體制改革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在中共錫林郭盟委領導下,開始進行農村、牧區、城鎮的經濟體制改革。
在農村,普遍放寬了有關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樹政策,放開對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的限制,有的生產隊開始劃分作業組,實行“六定一獎”政策;有的試行小段包工,定額管理,聯產計酬等生產責任制。1980年,全盟農村1406個生產隊中(不包括蘇尼特右旗新民鄉)實行定額計酬的662個,實行“六定一獎”的483個,實行“三包一獎”的14個,實行“三包契約制”的142個,實行以產計工的22個,實行包產到戶的23個,實行口糧的60個。1981年春,錫林郭勒盟大旱,中共錫林郭勒盟委和行政公署決定立即分青苗,實行包產到戶責任制,6月末,全盟農村1560個生產隊(不包括蘇尼特右旗新民鄉)全部實行以“包”為中心的生產責任制,1982年,把農村以農業為主的聯產責任制擴大到所有生產經營活動領域,提倡農村發展多種經濟,扶持農村專業戶、重點戶、各種經濟聯合體和鄉鎮企業。1984年,將荒山、荒坡、荒灘、荒溝、荒沙地也劃分到戶,鼓勵農民種樹種草。
在牧區,恢復了“兩定一獎”、“三定一獎”等畜牧業經營管理制度。1980年,在蘇尼特左旗沙如拉生產隊開始牲畜歸戶經營的大包乾——新蘇魯克制的改革試點。1982年12月,全盟三級幹部會議以後,全盟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全面鋪開。具體形式為:1.牲畜作價歸戶,分期償還價款,實行這種形式的嘎查有435個,占全盟嘎查總數的80.5%。2.牲畜作價歸戶,保本經營,集體提留一定比例的現金,實行這種形式的嘎查有42個,占嘎查總數的7.8%。3.牲畜無償歸戶,集體提取草原費和管理費,實行這種形式的嘎查有63個,占嘎查總數的11.7%。1985年,將草場分別劃分承包給牧戶或聯戶使用,承包期限視具體情況定為5~20年。同時調整牧區產業結構,強調大興草業為畜牧業之本;調整畜群內部畜種結構,發展投入少、產出多、出欄快、質量好、品優質優畜種;調整牧區各業生產比重,發展鄉鎮企業和多種經營;鼓勵和發展打貯草、牲畜飼養、畜產品加工、運輸等專業戶。1986年,原集體的機械設備和財物作價歸戶的一律作價歸戶,分期付款;原由國家和集體建立和投放的機井、藥浴池、配種站和現存大型機具等固定資產,由嘎查統一管理。
在城鎮,首先在虧損嚴重的造紙廠進行“減虧承包”責任制的改革試點,1980年,改“減虧承包”為“盈利遞增承包”責任制,使企業獲得生機。同年,盟直工交系統總結造紙廠承包經驗,在錫林浩特煤礦和盟電力公司試行“行業承包”責任制。1981年7月,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決定對全盟24個消耗大、虧損嚴重、無發展前途的企業實行關、停、並、轉,同時扶持、充實、加強皮革、皮毛、毛紡和民族特需品及牧民日常用品的生產。9月,盟行政公署要求各旗、縣(市)、盟直工交各處局總結和推廣錫林浩特煤礦、盟電力公司實行的“行業”責任制經驗。1983年,盟行政公署成立企業整頓領導小組,制定全盟企業整頓規劃。1984年,開始下放企業勞動人事管理分配權、產銷經營權和獎懲權;層層落實承包責任制,實行目標化管理,對條件較成熟的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對外開放建築公司,實行開放招標、招標制,推行工程平米造價包乾、包工期、包質量的經濟責任制。1985年,開始對小型國營工商企業實行改、租、並、轉並推行第二步利改稅、計畫、財政體制改革及物價改革,將53戶小型工業企業中的7戶和177戶小型商業企業中的97戶改為集體經營,20戶轉為集體企業,15戶租賃給個人經營。
(六)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行對外開放帶動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1987年1月,中共錫林郭勒盟委、行政公署明確“一個基礎,兩個翅膀”(以畜牧業、農業為基礎,以農畜產品加工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為兩翼)的經濟發展戰略。1988年,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期(1988~1990年)4項奮鬥目標為:1.在保護和建設草原,提高產草量和飼草利用率的前提下,到1990年牧業年度,全盟牲畜總頭數達1000萬頭(只)。2.到1990年,全盟糧食產量穩定在2.5億斤以上,實現農區糧食自給。3.在穩定發展農牧業同時,發展多種經營、商品經濟。1990年,牧民年人均純收入達950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500元。4.在進一步振興錫林郭勒盟經濟的基礎上,至1990年,全盟財政收入達到7000萬元,財政自給率達到26%。為此,出台一系列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法規,開展治理整頓工作。在牧區,鞏固和完善畜草雙承包責任制,重點抓防災基地、商品基地、五配套小草庫倫的建設。在農區,充實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工交和流通企業推行以承包為主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1988年,在全盟工商企業進行第一輪承包(租賃),全盟實行承包(租賃)的全民所有制工交企業有19戶,占總數的84%;商業企業有163個,占總數的64%;供銷企業有19戶,占總數的10.4%。到1988年底,全盟牧民純收入提前兩年實現了“4項奮鬥目標”確定的任務,年人均達到1101元;1989年達到1230元,1990年達到1318元。
1989年,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成立搞活資金、清倉利庫領導小組,加強對經濟工作的巨觀控制;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配合,清理部分內外拖欠款項,金融部門在控制信貸規模、調整信貸結構的同時,合理調度資金,保證重點企業生產,調整工商企業間的利益關係,並採取各種形式幫助企業處理大量積壓產品,全盟從上到下實行主要領導控制物價責任制,解決畜產品加工業的原料供應,企業內部調整產品結構,全盟預算內工業企業基本實現承包經營。同時,加快智力開發步伐,優先發展科技教育。1989年牧業年度,全盟牲畜總頭數達10693681頭(只),首次突破1000萬大關,提前一年實現了“4項奮鬥目標”確定的任務;1990年牧業年度,全盟牲畜總頭數達到1076萬頭(只),繼續穩定在1000萬頭(只)以上。1989年底,全盟財政收入達到7651萬元,提前一年實現了“4項奮鬥目標”確定的任務。
1990年,全盟財政收入達到10056.9萬元,財政自給率達到45.1%。全盟糧食產量達到3.79億斤,超目標1.29億斤。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570,超目標70元。同年,全盟有6項科技成果獲自治區科技進步獎,178項科技成果獲盟科技進步獎,一大批增產實用技術得到推廣。教育事業發展速度加快,教學質量不斷提高。中國小校舍建設3年中投資2897萬元,“一無兩有”程度達到98.3%,牧區蘇木中心學校基本實現了“一無六有”,辦學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職業技術教育有了良好的開端,成人教育在自治區名列前茅。全盟基本掃除文盲,普及了初等教育。
1991年初,中共錫林郭勒盟委、行政公署明確提出“八五”計畫期間全盟工作的總體構想:堅持團結建設、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一個基礎,兩個翅膀”的經濟發展戰略,以科技教育為先導,在最佳化產業結構,全面提高經濟素質的基礎上,突出提高經濟效益,加快建設速度,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提高人口素質和人民生活水平,使物質文明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同步進行,為本世紀末達到小康奠定基礎。制定了《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充實完善了全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即“一個基礎、兩個翅膀,雙向開放,資源轉換,全面發展”。同時確定了“八五”計畫期間全盟的6項奮鬥目標。即到1995年全盟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3000元;牲畜改良比重:牛達到30%,綿羊達到60%;糧食產量達到2億公斤,油料產量達到0.25億公斤;全盟財政自給率達到50%,三分之一旗縣市實現財政自給;9年制義務教育普及面達到40%,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中專招生比例達到1∶1。農村牧區“三加一”、“三加短”職業教育達到50%;牧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2000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0元以上。為此,制定和出台一系列關於發展農牧業、工業、交通郵電、鄉鎮企業方面的方針政策。提出今後10年必須把握國家繼續大力發展農業、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業的產業發展方向,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重點加強和發展農牧業。加快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現有企業特別是畜產品加工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促進企業重組和升級,圍繞重點企業(行業),發展上下游工程,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的戰略方針。並對全盟農牧業重點項目進行承包。
1992年,提出“以開放促經濟,大開大聯,重點突破,驅動全局”的總體思路,開通東烏珠穆沁旗珠恩嘎達布其——蒙古國畢其格圖口岸。
1993年,繼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強化農牧業的基礎地位,加強農村牧區工作,確定發展集約化草原畜牧業和生態農業發展新路子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提高經濟效益為重點深化企業和流通體制改革,優先發展基礎產業;繼續抓緊重點項目建設,煤、電、路綜合配套項目的前期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勝利煤田一號露天礦項目建議書獲得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錫林浩特二電廠1.2萬千瓦機組擴建工程已建成並投入運行,錫林浩特8000門程控電話工程、土建和管線擴建工程已基本完工,烏拉蓋綜合開發區的建設工作也取得了新的進展;繼續強化口岸管理,加強“三引進”和經濟技術協作,努力擴大對外開放。同年6月,二連浩特邊境經濟合作區被國務院特區辦正式批准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個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草原外向型經濟有突破性進展,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組建邊貿企業130多家,派出考察團150多個,先後同蒙古、獨立國協、東歐、東南亞一些國家和地區簽訂邊貿進出口契約和經濟技術合作協定1500多份,契約總額5億元人民幣;開始發展旅遊事業,開發中國錫林郭勒草原自然保護區白音錫勒旅遊業。
1994年,是錫林郭勒盟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關鍵的一年。制訂了《錫林郭勒盟牧業發展鄉鎮企業試驗示範區規劃》,作出“關於發展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的決定。5月,全盟牧區以優質高產畜牧業為目標,大膽推進草牧場制度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牧工商一體化為主要內容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在鑲黃旗展開。全年主要經濟指標完成較好。國民生產總值完成33.5億元,比上年增長9.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14.0億元,增長5.6%;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12.0億元,增長13.9%;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7.6億元,增長10.6%。工農牧業總產值完成37.7億元,比上年增長6.6%;地方財政收入預計1.31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23%;財政支出完成4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16%。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950元和800元,分別比1993年增加191元和114元;畜牧業實現持續16年大豐收,牲畜總頭數連續6年超千萬,1994年,牧業年度牲畜總頭數達到1200.68萬頭(只),創歷史最高水平;糧食總產量達到1.82億公斤,油料產量達到1878萬公斤;林業生產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工業生產趨於好轉,擺脫了1993年以後負增長的局面。全盟工業總產值完成18.7億元,增長5.3%,市場活躍,流通秩序有所好轉,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完成12.8億元,增長30%;對外貿易進一步擴展,完成了9萬隻肥尾羊的出口任務,邊貿進出口,完成了400萬美元,一般貿易進出口總額預計完成605萬美元,比1993年增長73%;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得到快速發展,鄉鎮企業總產值預計完成4.68億元,比1993年增長60%以上;實現利潤4200萬元,增長30%;稅金2500萬元,增長47%。呈現出產值、利稅同步增長的態勢,以交通、通訊、電力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投資環境有了明顯改善。
1995年以後,錫林郭勒盟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草畜雙承包為主要形式,以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以實現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為目標的農村牧區各項改革不斷深入,為農牧業生產的穩步發展和加速農村牧區“達小康”進程創造條件;鞏固和加強了農牧業的基礎地位,以增加農牧民收入為核心,以加強農牧業基礎建設為重點,以調整最佳化農牧區經濟結構,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整體效益為目標,狠抓集約化草原畜牧業生態農業工作;擴大對外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發展旅遊產業;立足口岸優勢,加快發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推動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到1999年,錫林郭勒盟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國民生產總值完成619334萬元,增長8.3%,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233600萬元,增長9.3%;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218465萬元,增長4.1%;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167269萬元,增長12.2%。財政總收入累計完成56357萬元,增長9.9%,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完成39004萬元,增長12%。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383元,增長6.6%,其中牧民人均純收入3398元,增加8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932元,增加191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4230元,增長11.7%。牧業年度食草牲畜總頭數達1823.4萬頭(只),糧油總產量達27.7萬噸,比1998年下降8.6%。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達25319萬美元,比1998年同期增長480%。其中出口總額達12669萬美元,增長556.4%。全盟地方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107161萬元,比1998年增長33.9%,其中基本建設投資70599萬元,增長35.5%,更新改造投資21070萬元,增長20%,全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717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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